內容簡介
“性彆與生活口述史叢書”以性彆為視角,以口述史為方法,記錄和研究生活的曆史和變遷,反映其對個體生活與命運的影響。
《被拐賣婦女口述史》主要是通過對30多位雲南/廣西籍被拐賣、拐騙到華東五省成婚,或成為性服務者、廉勞動力等的婦女的訪談,反映今天拐賣、拐騙現象的特徵。書稿呈現瞭被拐賣、拐騙婦女的生活實況,以使社會更全麵和深入地瞭解這一人群。
作者簡介
王金玲,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中國婦女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婚姻傢庭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省婦女研究會副會長、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所所長。王金玲研究員長期關注中國社會轉型中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底層社會問題,積極開展相關的學術研究和社會行動,首先在全國提齣的一些政策建議,如建立婦女生育基金、將“打拐”轉型為“反拐”、社會—心理—醫學新模式賦權性服務婦女等,有的已成為國傢政策,有的已被實際部門采訪,取得瞭良好的社會效益,被評為浙江省委宣傳部“五個一批”(第一批)人纔、浙江省有突齣貢獻中青年專傢(2008年)、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傢(2008年)。她所帶領的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所已在國內社會學界居於領先地位、浙江省婦女與傢庭研究中心被定為全國婦聯婦女/性彆研究與培訓基地(第一批),被美國女性主義社會學傢協會吸納為國際團體會員。
目錄
CLR訪談記錄
DSH訪談記錄
E訪談記錄
FGY訪談記錄
FLF訪談記錄
GJQ訪談記錄
HKY訪談記錄
HXF訪談記錄
HXH訪談記錄
HXQ訪談記錄
HXZ訪談記錄
LDL訪談記錄
LXM(1)訪談記錄
LXM(2)訪談記錄
LCZ訪談記錄
LXZ訪談記錄
LYH訪談記錄
LZL訪談記錄
PZJ訪談記錄
YJM訪談記錄
YJP訪談記錄
ZXS訪談記錄
附件一 相關人群訪談資料
LYJ訪談記錄
D村村支書訪談記錄
附件二 訪談提綱
後記
前言/序言
前 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拐賣婦女兒童罪”指的是以齣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欺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拐騙罪”的受侵害者,指的是婦女和不滿14周歲的兒童。在聯閤國的框架中,“販賣人口”行為的客體還包括瞭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願被徵募(如招工)或成婚,但被徵募或成婚後受到控製和剝削者,這一控製與剝削包括經濟控製與剝削、人身控製與剝削、性控製與剝削等。而就行為特徵而言,以欺騙或欺詐手段獲得人口後自己使用(包括作為工人和作為配偶等),具有拐騙的性質。故而,本書以“被拐賣拐騙婚遷婦女”稱謂接受訪談的婦女——她們或被他人販賣到流入地成婚,或受配偶或配偶親友欺騙進入流入地成婚,她們是被拐賣或拐騙婚遷婦女。
本書是由筆者主持的英國救助兒童會資助項目“華東五省雲南/廣西籍未成年被拐賣/騙婦女、兒童流入地個案調研”的成果之一。該項目於2004~2008年在浙江、江蘇、山東、福建、安徽五省進行;根據研究設計,本項目以被拐賣拐騙流入的成婚婦女、性服務婦女、女性廉價勞動力、兒童為焦點人群,以與這四類被拐賣拐騙人口相關者,如被拐賣拐騙婚遷婦女所在地的乾部和村民、與被拐騙的女性廉價勞動力一起工作的工友、被拐賣兒童的收養者與就讀學校的教師等為目標人群,以正常省際流動者為比較人群進行瞭田野調查的訪談,每個被訪者的訪談時間為2~3個小時。除性服務婦女的訪談地為其所在的婦女勞動教養所外,其餘的三類人群均在當事人流入的村莊或工作地進行,而在浙江、江蘇、山東的項目組更關注讓被訪者能暢所欲言,做到瞭一對一的訪談。
本項目以社會性彆理論為基礎,強調質性研究的重要性,關注焦點人群、目標人群、比較人群的主體性和話語權,通過訪談、對訪談資料的分析等不斷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觀點和項目的理論框架,進而提煉齣與實際更相符的事實理論、觀點及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政策建議。就訪談而言,項目組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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