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目的犯理论研究体系,涵盖了目的犯概念、中外目的犯理论比较研究、目的犯中特定目的要素的性质、目的犯的犯罪停止形态、目的犯的罪数认定、目的犯的共同犯罪认定、我国刑法中目的犯规定的特点、目的犯法律规定及司法认定的完善等方面的内容,打通了我国传统目的犯刑法理论和德日目的犯刑法理论之间的隔阂,并对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罪名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评析。
作者简介
金华捷,2016年6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现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检察官助理。曾于《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数篇,并荣获全国刑法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
目录
引言
第一章刑法中目的犯概述
第一节目的犯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目的犯的理论沿革与分析
第三节我国和德日目的犯理论的比较研究
第四节目的犯的分类
第二章目的犯中的“目的”要素辨析
第一节目的犯中特定目的与犯罪故意的关系
第二节目的犯中特定目的在犯罪故意中的定位与存在范围
第三章目的犯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第一节短缩的二行为犯的犯罪停止形态
第二节断绝的结果犯的犯罪停止形态
第四章目的犯中罪数问题的认定
第一节目的犯中目的实现行为和实行行为罪数问题的认定
第二节放弃特定目的转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罪数问题的认定
第五章目的犯的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第一节“特定目的”联络不完全情形下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特定目的”联络完全情形下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六章我国刑法中目的犯规定的梳理与评析
第一节我国刑法中目的犯规定的梳理
第二节我国刑法中目的犯规定的评析
第七章我国刑法中目的犯法律规定和司法认定的完善
第一节我国刑法中目的犯法律条文的完善
第二节我国刑法中目的犯司法认定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总序
我们组织“华政博士精品文库”丛书,每年遴选若干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以期助推博士生学术发展,鼓励博士生精心治学。我们希望“华政博士精品文库”能够像一川清流,如一缕烛光,展现新时期学术青年的深思与创造,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事业注入自己的理想与力量!可以这样说,文库的每一本著作都满含着博士们的追求、志向与期望。这种志气和期望,体现着青年学子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期许和信心,是博士们品德修养和科研底蕴的展现。他们将这种底蕴和情怀幻化为一种博大的向往,包含着对法治和真理的不懈追求,并将其内化为一种既定的生活方式。正如彼得·德恩里科所说:“每个人都有一个博大的襟怀:通过法治来构建并维系一个和谐社会,通过彼此努力和共同参与来解决社会冲突。这不仅是我们的襟怀,也是我们寻求的生活方式。”
——摘自《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精品文库》总序
序
目的犯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刑法典中一类颇为常见的犯罪,目的犯理论也是刑法学中一个较为重要的研究领域。其中,德日刑法学界以犯罪论体系的发展为契机,在数代刑法学家的苦心孤诣下,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硕的理论成果。尤其是在目的犯的基础理论方面,德日目的犯刑法理论为后世目的犯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指明了方向。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目的犯理论虽然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见长,但是,在基础理论的深度和广度上却略显不足。
对此,我国刑法学者本着“西学东用”的思想,试图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借鉴德日目的犯刑法理论的成果,弥补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的缺陷。这些研究活动确实取得了很多颇有价值的成果,但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这些研究成果却陷入了“水土不服、难以嫁接”的窘境。在宏观层面上,我国刑法学者的研究思路、研究倾向、价值取向与德日刑法学者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微观层面上,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刑法概念、刑法术语也与德日刑法理论存在很大不同。这些差异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简单地将德日刑法中的目的犯理论研究成果直接移植到我国目的犯理论体系中,并将其直接适用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活动中。差异需要趋同,鸿沟需要消除,我国的目的犯理论研究不仅需要学贯中西的研究者,更需要翻译者和转化者,由他们将两种不同地域的理论予以融合与贯通。
除此之外,目的犯理论也是一块开放性较大的研究领域。在目的犯认定过程中,司法机关不仅要对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进行定性,也要对罪数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等问题加以认定。在刑法理论的运用过程中,目的犯刑法理论不可避免地会与罪数认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等理论存在交叉现象。因此,我们需要以目的犯的固有特征为依托,结合罪数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等刑法原理,对目的犯理论中的罪数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等问题加以研究。
因此,我认为,以博士论文的形式对目的犯这一课题作系统、深入、全面的研究,具有相当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问题研究》这本学术专著是金华捷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精心修改而成。在博士论文答辩时,他的论文颇受答辩委员好评,并全“优”通过。在2016年全国刑法学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这篇论文荣获“一等奖”。我认为,这与论文的学术价值与写作质量是分不开的。
本书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目的犯理论研究体系,涵盖了目的犯概念、中外目的犯理论比较研究、目的犯中特定目的要素的性质、目的犯的犯罪停止形态、目的犯的罪数认定、目的犯的共同犯罪认定、我国刑法中目的犯规定的特点、目的犯法律规定及司法认定的完善等方面的内容,打通了我国传统目的犯刑法理论和德日目的犯刑法理论之间的隔阂,并对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罪名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评析。
我认为,本书在内容上主要有四点创新之处:第一,本书结合德日目的犯刑法理论,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的框架下,对目的犯中“目的”要素的特性、定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本书在论述目的犯诸多理论问题的同时,准确把握住了中外刑法理论的差异,对于时下一些突破传统理论的观点加以正本清源。第三,本书对于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罪名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全面评析,明确了我国目的犯立法的优劣之处。第四,作者在研究和探索过程中,注重逻辑推导,对于各种理论学说能够从历史源头的角度,就其合理性、科学性予以评析,增强了论述的逻辑性。
总体来说,全书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文笔流畅、观点新颖、资料翔实、行文规范,体现了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
当然,本书也不乏一些不足和商榷之处。例如,本书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的契合度是有限的。应该看到,对于行为人主观目的的认定历来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难点。本书没有将目的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证据标准相结合,从而探索出一套相对成熟的主观目的认定机制。再如,本书中有些关于目的犯犯罪停止形态、罪数形态的观点,与我的观点也不一致。然而,不足与争议无疑是学术的生命与动力之一,我们需要的不是盘桓不前或是人云亦云,而是正确面对自己的不足并勇于提出自己的观点。因此,我认为本书的研究和写作仍然是较为成功的,这也正是我欣然受邀作序并推介本书的主要原因。
本书作者金华捷是我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他为人诚恳踏实、认真刻苦、勤奋耐劳,且富有学术潜力。本书是华捷博士第一本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他的导师,我为他在学术上所取得的进步感到由衷的欣喜与自豪。我希望这位年轻的刑法学者能够以本次博士论文出版为新起点,终日乾乾,或跃在渊,在未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实务道路上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
是为序。
刘宪权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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