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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創始捲,對期貨法立法、期貨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中央對手方等期貨市場基礎製度、場外衍生品以及境外衍生品的全新發展等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熱點問題進行瞭理論探討,提齣瞭許多創新性觀點和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內容簡介
《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專注於期貨及衍生品法律問題,旨在構建我國期貨及衍生品法治建設觀點交流平颱,推進期貨及衍生品法律研究,為推動我國期貨法立法,實現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法治化進程提供理論支持。
目錄
【上衍法治論壇】
我國期貨立法的八大難點問題 尹中卿
新“國九條”推進期貨市場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薑洋
【期貨立法】
期貨法立法宗旨、調整範圍及整體框架研究 程紅星
美國期貨市場交易方式的發展和監管研究
——對我國期貨立法的啓示和藉鑒 尚敏 餘猛
我國期貨法律製度的創新性研究
——以立法模式為切入視角 賈平 劉攀瓊
金融基準操縱:壟斷、欺詐與法典化
——兼論《刑法》第182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完善 宋瀾
【監管研究】
美國CFTC自動化交易監管規則立法進展及爭議探討 張孟霞
美國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認定研究 程紅星 王超
期貨跨市場操縱的界定與立法完善 湯欣 楊青虹
我國操縱期貨市場罪適用與完善問題研究 李昱丞 陳獻
期貨內幕交易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楊宏芹 張岑
【業務探討】
期貨市場中央對手方:理論內涵與製度構建 葉林 鄒啓釗 鍾維
期貨品種上市製度研究 焦增軍
期貨保證金基礎法律關係及相關製度完善研究 張翼飛
金融期貨市場錯單交易處理製度研究 李明良 普麗芬
期貨閤同民事法律關係及其特徵探析
——以閤同客體、內容為中心 王飛雲
【市場觀察】
“互聯網+”時代股指期貨相關新型違法違規活動與監管應對研究 劉道雲
期貨公司強行平倉的通知義務 張嘯塵 王超
我國場外金融衍生交易擔保製度及其完善 趙姿昂
票據衍生品創新的可行性法律研究 唐波 黃驁
【域外法製】
境外衍生品市場中央對手方清算所有序清算法律製度研究 趙國富
美國商品期貨內幕交易法的最新發展及內幕交易第一案 賀紹奇
美國個股期貨交易的監管曆史與改革思路[美]桑福德·A.法音著 韓文輝 衛誌鵬譯
泰國《2003年衍生品法》(2008年修訂版)譯介 李銘 龍晶晶
徵稿啓事
前言/序言
序言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現代期貨業開始起步。經過20多年的探索發展,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成績斐然。截至2017年,我國共有3傢商品期貨交易所和1傢金融期貨交易所,已上市55個期貨品種,包括5個金融期貨品種、1個金融期權品種、47個商品期貨品種、2個商品期權品種。全國共有149傢期貨公司,下設65傢風險管理子公司、11傢資産管理子公司。行業總資産5500餘億元,全市場資金總量和投資者分彆為4900多億元和120多萬個。商品期貨成交量已經連續8年居世界第一位,金融期貨重要性日益顯現,市場運行日趨規範,監管有效性不斷提升。期貨市場在發現價格、風險管理等方麵發揮瞭積極作用。
期貨及衍生品的發展,離不開法律製度的保障。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和依法治國、依法治市理念的深入,目前我國期貨市場已經形成瞭以國務院發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相關行政法規為核心,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主體,期貨交易所、中國期貨業協會製定的自律管理規則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製度規範體係。此外,司法機關還針對期貨市場的特殊性,製定並發布瞭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專項司法解釋。
不過,對比期貨市場的發展和期貨法治建設進度,可以發現我國期貨法治建設與期貨市場發展速度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我國期貨市場在國際上已經享有一定的影響力,但與之對應,我國期貨市場基礎性法律製度一直缺失。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後,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對我國金融體係穩定性評估後,明確指齣我國期貨市場法律層級不足,我國期貨和其他衍生品市場迫切需要一部基礎性法律。製定期貨法是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的法律位階,統籌場內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保護投資者閤法權益,推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將全麵依法治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要求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麵守法。科學立法必然要求我們以科學理論為立法指導,以深入研究為立法前提。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作為一傢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專門從事金融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與結算的交易所,長期以來一直緻力於推動我國期貨及衍生品法律研究,特彆是與金融期貨相關的法律問題的研究;配閤中國證監會和全國人大開展期貨法立法工作,組織相關學者對期貨法的調整範圍等12個期貨及衍生品市場的基礎性問題進行研究;每年還會根據業務需要組織專題研究;非定期組織來自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專傢共同探討相關法律問題,跟蹤境外情況,組織翻譯境外期貨及衍生品監管的法規和書籍等。此外,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還積極參與籌備上海市法學會金融研究會期貨及衍生品法律專業委員會,搭建期貨及衍生品法律研究平颱。
為更好地推廣研究成果,吸引更多的專傢、學者關注期貨及衍生品法治建設,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組織齣版《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定位為期貨及衍生品法治研究的專業性齣版物,兼具理論性和實務性。我們希望《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能為從事期貨及衍生品法律研究的專傢提供更廣闊的平颱,成為我國期貨及衍生品法治建設的重要理論平颱,為製定我國期貨法和實現期貨及衍生品市場依法治市發揮切實的作用。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3月
捲首語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注於研究期貨及衍生品法律問題的公開齣版物,相關研究成果往往隻能發錶在證券法類齣版物或者期貨類齣版物中。《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的編輯齣版,有望彌補這方麵的空白,吸引更多人關注、參與期貨及衍生品法律研究,促進期貨及衍生品法律研究工作的發展。經過半年多的籌劃和準備,《期貨及衍生品法律評論》(第一捲)終於付梓。在這裏謹嚮有關部門和領導的大力支持,各位作者的不吝賜稿,編輯們的辛勤勞動,法律齣版社的通力閤作,錶示誠摯的感謝。本捲包括如下欄目及文章:
【上衍法治論壇】收錄瞭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薑洋在第十一屆上海衍生品市場論壇全體大會與法治論壇上的緻辭和講話稿。
【期貨立法】收錄瞭四篇論文。
期貨立法的基礎是厘清期貨法的立法宗旨、調整範圍以及整體框架。通過深入研究境外市場相關期貨立法經驗及我國期貨市場實際,《期貨法立法宗旨、調整範圍及整體框架研究》一文認為,期貨法的立法宗旨應為“規範運行、風險防範、促進發展和投資者保護”,兼顧規範、監管和發展;調整範圍是場內交易,同時應考慮將特定場外交易納入調整範圍的問題;整體框架包括總則、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交易行為、期貨業協會、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服務機構、期貨場外交易、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期貨交易方式的製度安排決定瞭期貨市場的功能發揮。為此,美國《商品交易法》、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監管規章和美國的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對期貨市場的交易方式作齣瞭較明確的要求。《美國期貨市場交易方式的發展和監管研究——對我國期貨立法的啓示和藉鑒》一文認為,同美國相比,我國對期貨交易方式的規定較原則,市場對期貨交易方式的理解和認識還不統一。有必要在研究美國期貨市場經驗的基礎上,結閤我國期貨市場的特徵,在未來期貨立法中,從突齣期貨交易機製競爭特徵、明確“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其他方式”的含義、增加期貨市場交易方式的種類等五個方麵,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交易方式的規定。
期貨法的立法模式,特彆是與證券法的關係,不僅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本土化實踐的實踐問題。《我國期貨法律製度的創新性研究——以立法模式為切入視角》一文認為,每個國傢對立法模式的選擇都有其相應的價值取嚮,存在對自身曆史發展、市場環境、法律背景等諸多因素的考量。結閤我國現有實踐來看,考慮到不同衍生産品屬性以及交易機製的差異,建議采用期貨市場單獨立法與分彆監管模式。具體製度設計,可以圍繞基本原則、投資者保護、風險控製、監管製度、法律責任、救濟途徑這六個方麵進行構建。
金融基準突破瞭傳統理論界對“市場操縱”“價格操縱”的認識,也對現有以“欺詐”為要件的監管法律框架提齣瞭挑戰。結閤美歐對基準操縱行為規製的經驗,《金融基準操縱:壟斷、欺詐與法典化——兼論〈刑法〉第182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完善》一文認為,增強基準計算數據的“客觀性”並不能有效預防操縱,建議從如下方麵進行防範:“數據換準入”增加透明性、分解“價格”與適用價格報告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新增“操縱市場基準罪”。
【監管研究】收錄瞭五篇論文。
現階段,如何認識自動化、程序化、高頻交易,以及采取何種監管方式,是世界各個國傢和地區監管機構麵臨的一個棘手問題。《美國CFTC自動化交易監管規則立法進展及爭議探討》一文認為,對於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研究而言,美國《自動化交易規則提案》及其補充提案的發布是很好的參考經驗和研究素材,通過它我們不僅可以看到美國監管機構在自動化交易相關問題上的態度和監管措施構想,也可以從提案反饋的公眾意見中更全麵地思考程序化交易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為科學閤理製定我國相關監管規定提供藉鑒。
從國際上來看,美國期貨市場各類製度相對完備,操縱行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研究和製度建設有值得我國藉鑒之處。《美國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認定研究》一文從美國期貨市場操縱行為的定義及類型、構成要件、立法沿革、監管最新發展趨勢、近期相關案例等方麵,對美國期貨市場操縱行為的認定問題進行瞭研究。傳統上以影響市場價格的能力、人為價格、特定故意、因果關係為認定期貨市場操縱行為必不可少的要件,但隨著美國《多德-弗蘭剋法案》的生效,部分構成要件的要求開始有所鬆動。
期貨跨市場操縱,是指行為人利用期貨市場與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現貨市場、另外期貨市場、場外市場等相關市場之間的關聯性和價格聯動機製,進行的操縱行為。《期貨跨市場操縱的界定與立法完善》一文對期貨跨市場操縱行為進行界定,並探討該種違法行為的理解分析路徑;通過對期貨跨市場操縱經典案例的考察以及境外市場期貨跨市場操縱立法模式的分析,並結閤國內現行跨市場操縱規定,提齣瞭未來期貨法中反期貨跨市場操縱的條文建議。
期貨市場操縱行為是《刑法》明確規定的一類犯罪行為。《我國操縱期貨市場罪適用與完善問題研究》一文以構成犯罪的期貨市場操縱行為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刑法》與《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相關條文的研究,認為《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作為司法解釋的效力存在不確定性;同境外立法模式相比,《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部分規定也存在不當之處;操縱期貨市場領域行政立法滯後於《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導緻違法與犯罪未能妥善銜接。建議完善司法解釋,並及時修正前置法規,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係。
2017年10月,因“光大烏龍指”引發的“楊某某訴證監會案”曆時4年正式落錘。《期貨內幕交易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一文結閤光大異常交易事件的相關問題,從內幕信息的認定、知情人的認定、內幕交易行為標準的認定以及內幕交易民事訴訟因果關係的認定四個方麵對我國期貨內幕交易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瞭研究,並結閤光大證券案和現有相關規定,對認定這四個要件的標準進行瞭逐一討論,為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期貨內幕交易提供瞭重要的參考和藉鑒。
【業務探討】收錄瞭五篇文章。
中央對手方是期貨市場的基礎性製度,係應期貨市場的風險防範需求而産生,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期貨市場中央對手方:理論內涵與製度構建》一文認為,期貨結算機構成為中央對手方的解釋路徑包括閤約更替等,其中閤約更替更有優勢。而閤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在我國現行法律製度下也是一個可替代的選擇。期貨結算機構作為期貨交易的中央對手方,在閤約履行中應當承擔直接的閤同責任,而非擔保責任。我國現行一些法規、司法解釋認為期貨結算機構是期貨交易的一般保證人,此種觀點與中央對手方製度的要求不符,應當予以妥當解釋。應當從明確概念和製度構建兩方麵同時入手,在我國期貨法中正式建立中央對手方製度。
《期貨品種上市製度研究》一文對我國期貨期權品種上市製度的曆史沿革進行梳理,並在藉鑒境外主要期貨市場期貨品種上市製度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從製度之外以及製度自身兩個維度,提齣瞭完善我國期貨期權品種上市的建議:一是推進交易所體製改革,捊順政府和市場關係,推動市場對外開放和提升對期貨市場的認識;二是規範上市審批的性質和程序、區彆對待不同品種和慎重引入委員會、試運行等創新。
期貨交易保證金製度是期貨市場的重要製度之一,其被譽為防範期貨市場係統風險的第一道屏障。《期貨保證金基礎法律關係及相關製度完善研究》一文在認真探討期貨市場保證金法律屬性、比較資金和有價證券作為保證金異同的基礎上,提齣可以將期貨保證金置於我國現行民商法框架下,將其解釋為一種質押擔保製度,並建議在上位法層麵,將保證金製度的基礎法律關係明確為質押關係,並對保證金的處置、孳息收益以及豁免破産取迴權等特殊製度予以規範。
2013年“光大烏龍指”事件後,錯單交易處理製度再次引起國內監管層和學術界的關注。錯單交易處理製度在我國應當如何構建,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話題。《金融期貨市場錯單交易處理製度研究》一文以金融期貨市場中的錯單交易製度為研究對象,從基礎理論對錯單交易處理製度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對境外交易所的錯單交易處理製度進行對比研究,並在此基礎上,結閤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現狀,對我國引入錯單交易處理製度提齣相關建議。
期貨閤同是期貨市場的重要要素,厘清期貨閤同相關的各類法律關係是解釋期貨市場各類法律關係的前提。《期貨閤同民事法律關係及其特徵探析——以閤同客體、內容為中心》一文結閤閤同法理論,對期貨閤同的標的、內容、特徵等內容進行分析,認為期貨閤同的標的是博取差價收益的機會。閤同的內容不僅包括雙方簽訂的期貨閤同,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期貨閤同是選擇之債,是繼續性閤同,也是射幸閤同。文章最後基於這些分析對我國期貨法的立法提齣瞭相關建議。
【市場觀察】收錄瞭四篇文章。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股指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齣現瞭一些新情況、新特點。《“互聯網+”時代股指期貨相關新型違法違規活動與監管應對研究》一文以新近齣現的與股指期貨相關的違法違規活動為研究對象,歸納總結瞭新型違法違規行為的錶現形式、特點,同時從法律角度對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在現有法律製度框架下的性質進行瞭分析。該文建議進一步完善股指期貨法製建設、加強中國證監會的監查處置力度、建立多部門監管協作製度、自律組織,有針對性地加強自律監管。
強行平倉製度是期貨市場的一項重要風控製度,在實踐中如何閤法、閤規地實施強行平倉措施是期貨公司麵臨的一個重要課題。《期貨公司強行平倉的通知義務》一文從強行平倉規則確立的目的和法律性質齣發,對期貨公司強行平倉中的通知義務進行瞭深入的分析,認為期貨公司在強行平倉中的通知義務分為追保通知和強平通知。追保通知為期貨公司的法定義務,通知應當符閤相應程序要求,並應給客戶留齣閤理的追保時間;強平通知則可通過閤同約定予以免除。
擔保製度是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保障,相關擔保製度的缺失將會為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穩健發展留下隱患。《我國場外金融衍生交易擔保製度及其完善》一文首先介紹瞭ISDA信用支持文件,並結閤英國、美國、德國關於場外衍生交易擔保製度的相關規定,對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擔保的立法現狀、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擔保製度與傳統擔保製度存在的衝突等進行分析。並以此為基礎,論證我國金融衍生交易信用支持安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並對我國金融衍生交易擔保製度的立法模式提齣建議。
票據衍生品市場是一個新興的市場,《票據衍生品創新的可行性法律研究》一文從市場和法律兩個角度對我國發展票據衍生品市場進行分析。從市場角度來看,我國已經具備發展票據衍生品的市場基礎,且票據衍生品具有發現票據價格、規律利率風險和調解信貸規模等作用,因此我國有必要發展票據衍生品市場。而從法律角度來看,在中國人民銀行《票據交易管理辦法》的指引下,以票據交易所為基礎進行票據衍生品創新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域外法製】收錄瞭四篇文章。
中央對手方清算所是衍生品市場的風險管理中樞,其一旦發生違約或經營失敗將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係統性風險。《境外衍生品市場中央對手方清算所有序清算法律製度研究》一文對美國、歐盟和英國的中央對手方清算所的有序清算製度進行瞭深入分析,並總結瞭中央對手方清算所有序清算製度的四個特點:債權人利益保護讓位於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目標;強化公眾利益保護,防範道德風險;強化係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係統性風險的監管;訂立“生前遺囑”,有序清算。
《美國商品期貨內幕交易法的最新發展及內幕交易第一案》一文,從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前美國期貨市場內幕交易立法齣發,介紹瞭金融危機後美國商品期貨內幕交易法的最新發展。同時,以2015年年底“商品市場內幕交易一案”為切入點,分析瞭美國期貨市場內幕交易監管的最新動嚮。在藉鑒的基礎上,該文認為,應重視證券市場與期貨市場之間存在的差異,在期貨內幕交易立法和監管執法上不能簡單復製和照搬證券有關立法和做法,對於將二者完全納入統一立法也應謹慎,照顧到二者之間的差異與特殊性。
個股期貨是期貨市場的一個重要品種,而在美國期貨曆史上,個股期貨曾受到瞭18年的交易禁令,直至美國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頒布後方得以解禁。譯作《美國個股期貨交易的監管曆史與改革思路》一文以美國對個股期貨的這段曆史為研究對象,對美國個股期貨的曆史、相關規定,特彆是監管框架進行瞭分析,認為目前由美國證監會和期監會共同監管的模式過於煩瑣和低效,應當建立一個個股期貨監管委員會,統一個股期貨市場的監管。
泰國衍生品市場近年來得到瞭較快的發展,泰國《2003年衍生品法》在這一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泰國〈2003年衍生品法〉(2008年修訂版)譯介》一文對泰國衍生品市場及相關法律製度的發展進行瞭迴顧,並對泰國《2003年衍生品法》(2008年修訂版)進行瞭全文翻譯,以期為我們瞭解泰國衍生品市場,特彆是泰國衍生品市場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參考和藉鑒。
編者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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