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进行了清理。为便于有关监督机构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清理后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汇编。
本《强制性条文》在2000年版的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新发布的城乡规划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在使用本《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本《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本《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版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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