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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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155392 原價:¥29.00 一口價:¥26.10 摺扣:90%摺 立即節省:¥2.90 《規範》強製性條文由2005版的10條增加為17條。其中第3.2.1條、第3.2.7條、第3.3.1條、第3.3.2條、第4.1.1條、第4.2.2條、第4.2.3條、第4.2.5條、第4.2.10條、第4.2.14條和第4.2.19條為沿用或修改原2005版強製性條文;第3.3.7條、第4.2.8條、第4.2.17條、第4.5.2條、第4.5.4條、第4.5.6條為新增強製性條文。 | ||||||||||||||||||||||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3. 建築與建築熱工;4. 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5. 給水排水;6. 電氣;7. 可再生能源應用。 本標準由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閤發布,2015年10月1日實施。原《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同時廢止。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3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為國傢標準,編號為GB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 4.5.4、4.5.6條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同時廢止。 | ||||||||||||||||||||||
1. 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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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12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製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2]5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對《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本文簡稱《規範》)進行全麵修訂。 《規範》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建立瞭代錶我國公共建築特點和分布特徵的典型公共建築模型數據庫,在此基礎上確定瞭本標準的節能目標; 更新瞭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和冷源能效限值,並按照建築分類和建築熱工分區分彆作齣規定; 增加瞭圍護結構權衡判斷的前提條件,補充細化瞭權衡判斷過程的輸入輸齣內容和對權衡判斷軟件的要求; 新增瞭給排水係統、電氣係統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有關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