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宪制 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 苏力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大国宪制 宪法制度经验文集 国家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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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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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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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介绍

店铺: 凤凰新华书店旗舰店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88955
商品编码:2137694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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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暌违逾十年,苏力教授全新力作《大国宪制》!本书将展示,我们的先人,在这块后来才被称为中国的土地上,为了活下去,为活得稍稍好一些,以什么样的智慧或者“极精练的愚蠢”,一代代合作、演进和积累,造就了如此的中国。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宪制作为人类历史上持久存在的制度经验,有其自己的逻辑和合理之处。但近年来社科领域特别是法学领域,对于中国自己的制度研究较少。作者从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历史中国的宪制经验进行了总体把握和深度总结,揭示了历史中国千年传承、具有强大活力的原因,并力图阐释中国在制度文明上独有的贡献。本研究从历史中国所面临的至关重要的核心政治问题出发,逐一阐释了“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构成制度,以及军事制度、官僚体系、经济制度等,从而重构了历史中国的制度图景。作者简介  苏力,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长江学者。祖籍江苏,1955年愚人节出生于安徽合肥。少年(1970年)从军,再当工人;1978年恢复高考后,复员军人进了北大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85年读研期间,赴美留学,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1992年起任教北大法学院至今。先后独立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个人独著、文集和译著20余种。目录引论:中国的宪制难题 
国家的构成/宪制难题 
小农与大国 
齐家,治国与平天下 
但,为何宪制? 
本书概要 
附录:具体的宪制问题与特定的宪制回应 

第一章:宗法封建变迁中的宪制问题 
为什么宗法制? 
从“兄终弟及”到“嫡长继承” 
但必须有精英辅佐——官僚制! 
还得分、封、建! 
作为制度也作为意识形态的周礼 
结语 

第二章:齐家:父慈子孝与长幼有序 
农耕社区的组织治理问题 
“父父子子”与“父为子纲” 
“父慈子孝” 
“兄良弟弟”?其实是“长幼有序”!. 
社会和国家视野中的“齐家” 

第三章:齐家:男女有别 
问题或麻烦 
“同姓不婚”,防范生物性乱伦 
“授受不亲”,严防社会性和政治性乱伦 
“夫为妻纲”,规训与制裁 
批判性透视和反思 
结语 

第四章:宪制的军事塑造 
作为宪制问题的军事 
从武功到文治 
兵制,军权管控和制衡 
治国与平天下 
宪制视野中的长城——功能分析 
宪制视野中的长城——经验与教训 
结语 
附录:不该,却被遗忘的 

第五章:疆域管控与行政区划 
大国的疆域构成 
西周的分封制 
郡县制和中央集权 
地缘政治与行政区划 
作为边陲的天下 
“羁縻”与“改土归流” 
结语 

第六章:度量衡的宪制塑造力 
为什么度量衡?不是货币? 
从井田制到赋税制 
俸禄制与官僚制 
监察与考课 
度量衡与货币统一 
政治理性化以及对游牧文明的规训 
结语 

第七章:经济的构成与整合 
问题 
既是宪制基础,也是宪制难题 
国家主导的超级基础建设 
重要资源的全国配置 
均输平准,盐铁官营 
结语:算经济账,也要算政治账 

第八章:“书同文”和“官话” 
问题 
书同文 
“语同音”的意义 
官话的形成和维系——一个迷和一个猜想 
“官话”的政治塑造和利用 
“士”的塑造 
结语:理解文化宪制 
附录:时空穿越与文化认同 

第九章:精英政治与政治参与 
精英政治作为宪制共识 
伯乐?制度性选拔! 
制度演进:推举、察举与科举 
经世致用! 
精英政治,那也是政治! 
后的评论 

第十章:作为制度的皇帝 
问题的界定 
就算民主是个好东西,但…… 
精英政治的要件 
皇权继承的制度期待 
皇权继承的操作难题 
作为学术理论概念的皇帝 

第十一章:“缺失的”公民? 
问题的界定 
公民概念的社会历史语境 
村民,国人及其他 
作为国人 
作为村民 
结语 

结 语 
理论寓意 
从家国天下视角看当代中国 
再说宪制,事实与规范之间 
附录:从历史到理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英文文献和判例 
索 引
精彩书摘从国家的构成(constitution)来看,中国在世界各国中很不可思议。不可思议不在于她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古老,或独一无的持续至今,而在于她居然会出现。 

这不可能只是某个人的天启,或某些人的刻意追求。在特定意义上,中国的构成一定是种种机缘巧合,因此是偶然。但巧合和偶然也不会是没有道理,一定有其内在的脉络或事理;其中包括了人为,因为人想活下去,出生在某片土地上,近代之前,一般也就只能在那里活下去,渴望能活得好一点。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存活下来了,那些人为以及其中的道理、脉络或事理,也就留存下来了。无人刻意,但因长期稳定的自然条件,即所谓“天时”和“地利”,会塑造这里的人们,在共同适应大自然的过程中形成行为互动的基本格局,即所谓“人和”。无论称其为不愆不忘的旧章,还是令人敬畏的祖制,甚至生长于此的普通人也未必自觉(也无需自觉),其中至少有些就是这个政治文化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就其实在意义,我称之为构成;就其规范意义,我称其为宪制。在诸多西文中,一国的构成和宪制是同一个词,意思全等。 

本书关注并试图从理论上来解说中国的宪制/构成。我省略了“历史”二字对中国的限定,因为这个宪制不仅仅属于过去,它也一直影响和规定着近现代直至今天的中国。但更重要的理由是,我希望以此表明,即便不是所有国家,至少中国这样的文明国家,这样的大国,其宪制是一个结构、整合和构成的事件,是一个过程。这就意味着,本书追求一种理论叙述,而不是历史叙述。 

引论头四节讨论贯穿全书的四个重要问题。(1) 有何理由特别关注中国的宪制?特别是,如今已有许多理论,还有“宪法(也写作constitution)学”;这个“学”的意味就是说它有普遍解说力,甚至应普遍遵循。(2) 如果中国宪制/构成是特殊的,又何以特殊,有何理由说这一特殊不是刻意标榜,标新立异?(3) 针对西方历史实践塑造的宪法理论关注,挪用中国古人的“齐家,治国,平天下”,我把中国宪制划分为相互勾连和纠结的这样三个领域,讨论为什么中国必须同时又必须分别应对这三个宪制问题。以及(4) 为什么本书称宪制,而不是更流行的宪法?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将便利本书各章展开具体讨论,或许有助于读者整体把握中国构成/宪制问题。后一节则概述本书的基本结构。 

国家的构成/宪制难题 

一块土地上有人类活动就算有了“文明”。但这不意味着,自然而然地且必然地,就会出现一个或一系列政治共同体,构成一个或一些国家。即便文明古老,山水相连,有共同的祖先因此属于同一种族或族群,分享了共同或相近的文化,所有这些因素或单独或共同,都未必足以构成(constitute)一个稳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体。 

中国人爱说自古以来。但时间并不天然有内在的说服力,相反这里的时间需要解说。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是目前公认的古人类发源地,但古代人类的几大文明都不源于此。甚至,直到欧洲人建立殖民地前,这里一直基本是部落社会。在原生的古代文明中,古埃及、古巴比伦以及古印度文明都比中国文明更久远,却全都早就彻底失落了;基本是近代以来,靠着外来文明的努力,甚至因外来文明的记录和保留,才算重建了与这里的土地有关,却与这土地上的人民的生活几乎无关——除旅游外——的历史。欧洲文明的重要来源之一,古希腊文明,也是如此。 
中国文明早熟的说法也不成立。这只是用一些语词来打马虎眼,似是而非。这种说法隐含了一个经验上不可验证的关于社会发展普遍和先验的时间标准。这其实是19世纪和20世纪社会进化观的产物。 

曾有学者断言,中国大一统和欧洲众国分立,是因为中国的自然地理条件更易于统一。 
这实在错得离谱。今日中国疆域面积是与整个欧洲相近。但若就自然地理条件而言,中国远比欧洲复杂多了,交通联系艰难多了。起码,欧洲没有沙漠、戈壁、高原以及长江与黄河这类古代人类很难逾越的重大自然障碍。但罗马帝国在其强大之际也从来不曾统一欧洲,只统治着环地中海地区。北美大平原也远比中国的华北(黄淮海)平原辽阔,但在欧洲人殖民之前,那里一直是部落社会。 

而且,山水相连就更没法解说那些由沥沥啦啦一系列岛屿组成的国家了。不说日本,不说英伦三岛,也不说当年遍及全球号称日不落的大英帝国了。就说菲律宾吧,其疆域边界竟然是以一系列经纬度交汇点间人为划定的连线构成。但这也不奇怪。看看非洲许多国家的疆界,看看合众国中西部许多州/国(states)的疆界,甚至看看不齐整却隔离朝鲜半岛南北的以及当年隔离越南南北的北纬38°和17°线!然而,挑战这一断言的会是,有些国家山水完全不相连,中间硬生生隔着他国,典型如美国本土与阿拉斯加,一战后德国本土与东普鲁士,以及二战后俄国本土与加里宁格勒。也并不都是强国或大国,这类疆域构成的国家还曾有1956—1971年间的巴基斯坦(由今天的巴基斯坦与孟加拉国构成,中间隔着印度),1958—1961年间的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简称阿联,由埃及、叙利亚以及北也门构成,中间隔着以色列、约旦甚至沙特)。 

哲人、思想家或伟人的追求和努力会起点作用,但也不能夸大。“天下大同”或“世界和平”之类的愿景,即便加上政治家、军事家的文韬武略,也未必总能顶事。古希腊罗马有普适的自然法传统,据说曾影响亚历山大和凯撒大帝建立了横跨欧亚非大陆的帝国。但为什么只是帝国——主要靠军事强力将各地方拢在一起,其内部缺乏持久稳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整合——呢?而且,这些愿景或理想其实一直都有,帝国却如小船说翻就翻了。还不止一次。近代就有卢梭,有康德,还设想过永和平的“世界”——其实是欧洲;也有过天骄拿破仑,或许还能挂上希特勒(?)。二战之后,从煤钢同盟,都走到欧盟了,但“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眼睁睁地看着英国脱欧。一代代欧洲人的努力,如飞蛾扑火,真诚且悲壮。 

相比之下,至少从西周开始,中国就是个有模有样的大国了。我不天真,不相信西周真就全面实践了“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有历史记载表明,西周真还不只是这两句小雅,或一种说法。甚或,仅因后世的秦汉,界定了学人考察中国宪制的标准和参照系,西周才一直被标签为“封建”,不被视为统一的王朝。事实上西周的统一程度,在我看来,可能超过罗马帝国——想想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雅言”,想想更早时候周幽王的“烽火戏诸侯”!战国时期,就有了由土地、人民和政事“三宝”构成的(诸侯)明确的国家概念,有明确的疆域(country)和文化认同(people/nation),而不只看政事或君王(state)。特别是鉴于“天子”概念本身意味着至高无上(sovereign),可以说西周已有了完全现代的国家概念了。此后中国确实屡经变革和革命,北方游牧民族或其他民族多次入主中原,乃至中外的文化本质论者爱说“崖山之后无中国”。但也就一说罢了。旧邦维新,自强不息,中国就是一次次旧邦新造。却不只是“复盘”,几乎每一次分合,都是中国疆域的一次扩大。 
但中国这个“国”,相比起西方历史上的各种国,一直很特别。她从一开始就不是城邦,也并非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邦国,也不像马其顿或罗马或蒙古那样没有多少内在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整合的帝国。甚至她不是一个民族国家——一位美国学人白鲁恂就曾告诫其同仁,中国“只是一个伪装成(pretending)民族国家的文明(civilization)”。这个说法其实还不够味,还不贴切。为了本书读者,我坚持用中文的“国”或“国家”,不认为中国必须符合某个西文词的定义;但白氏的说法还是有助于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表述: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这个统一并不限于指疆域空间。有鉴于人类历史上众多国家的发生和消失,这个多元一体的中国竟不可思议地穿越了时间长河。历代政治家思想家都曾以不同方式强调了“百代皆行秦政法”。但在许多方面,其实还不只是秦。“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或“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或“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些诗句都已三千多年了,至今仍鲜活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即便没写进中小学课本,也没人专门教,仍不时为普通中国人传诵,甚至为普通人传唱——想想邓丽君的《在水一方》!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什么因素促成了中国的发生和构成?因为在这个宪制问题上,并没有什么中国之前的“自古以来”,也没有从一开始就在那儿熠熠生辉的中国的原点或中国原型,从此注定了中国,无论是人种的、文化的、政治的或疆域的。即便有,我们也不可能回到那个创世纪或大爆炸的原点,观察这个沐浴着神光的起源,捕获其精确本质,洞悉其纯粹的全部可能以及它蕴含的此后的持久同一性。这片今天称为中国的土地,不仅经历了很多王朝,在王朝之前也曾有众多的部落或部落联盟。历代王朝中,有大一统的,也有分裂割据、并存或对峙的。统一治理整合了中国的王朝统治者,有来自典型农耕地区的(如秦汉),也有来自典型游牧或渔猎民族的(如元、清),还有无论血统或文化上都相当混杂的(如隋、唐)精英集团。但就这样一点点,一点点,一点点地,就从“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这些看似完全异己的多元材质中,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构成了后代的这个中国。 

因此,有理由也有必要考察在东亚这片土地给定的天时地利中呈现的“人和”,也即政治学和法学视角中的中国宪制,或历史演化视角中的这个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的衍生和构成。这个共同体的长期存活足以证明这些基本制度有令人无法拒绝和不能低估的强大正当性。 

小农与大国 

任何国家的,尤其是大国的,基本制度都一定嵌在该国的天时地利中。 

直观上看,华北平原,中华文明重要的发源地和后世中国的核心区,位于亚洲东部,面对太平洋,近海岛屿很少,相距也颇远,加之夏秋季莫测的台风,就自然条件而言,这片土地,远不如古希腊罗马及包括北非在内的地中海周边地区便于交流和商贸。地中海位于欧亚大陆西南,不受热带气旋(台风或飓风)威胁;说是海,其实也就是嵌在欧亚非大陆之间的一大咸水湖;南欧岛屿和半岛很多,与北非沿岸相距不远;这一地区海上交通便利,成本低,自然风险小。因此,东亚大陆的人财物的交流以及文化交流都要比环地中海地区困难多了。在这种条件下,要实现跨地区的政治社会整合和治理难度也大多了。甚至同北美大陆的平原相比,在这一地区也没有什么理由早早就出现一个以稳定疆域为基础的超大型政治文化共同体。 

这个共同体的出现很可能首先与农耕有关。华北平原地势平坦,水土适宜,气候温和,适合农耕,从关中平原一直向东,直抵大海,这片广袤土地上早早就出现了星罗棋布的由小农构成的村落。虽然高度同质,小农经济并不天然趋向形成大的社会共同体,更甭说大的政治共同体了。 

传统小农其实趋向于自给自足。基本的生产消费单位大致是男耕女织的核心家庭或略大的家庭,对土地持久精耕细作,种植粮食和桑麻(宋元之后,逐步以棉花替代了麻),养殖不多的家畜、家禽,偶尔或还有渔猎。甚至男耕女织的描述也太粗略。至少,在中国的小农家庭中,几乎所有家庭成员,包括老人和儿童,都会以人尽其力各尽其能的方式参加家庭财富和福利的创造。何止是“田夫抛秧田妇接,小儿拔秧大儿插”,“大儿锄豆溪东,中儿正织鸡笼,喜小儿无赖,溪头卧剥莲蓬”,甚至光屁股的牧童或渔童都以特定的方式参与了家庭的“生产劳动”。这里的引号意味着,这些行为其实无法接受现代人的本质化界定,对儿童来说,所谓的生产劳动既是农人的生产、生活和合作技能的学习和训练,也是游戏和玩耍。小农家庭是当时农耕社会具效率的企业。 

小农家庭还承担大量其他社会功能,如繁衍后代,赡养父母;不只有生产和生活,甚至有教育和文化传承;教育涉及的知识和技能不仅有关生产劳动,而且有关社会组织交往。当家庭财政有余力之际,父母甚至会从下一代中选择一位在他们看来合适的男孩去读书,学习与农耕社区无关而与治国平天下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为国家政治生活培养人才。甚至,在中国历史上小农家庭还一直承担着政治治理的——如管教孩子的“家法”——以及类似宗教的——如祭祀——功能。如费孝通分析的,与现代核心家庭仅仅关注生育后代因此是临时性社会组织不同,由于承担了长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等社会功能,农耕家庭,即便很小,也是农耕社会重要和基本的事业单位,是一种稳定的小家族。 

核心家庭是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但除非在土地极端贫瘠的地区,小农的社会生活形态通常是由同姓的核心家庭组成不太大的村落共同体。聚居是人类繁衍的结果,但也还有其他重要社会功能:节省肥沃土地,便于邻里互助,相互提供治安安全,也便于必要的集体行动,如修路、盖房、抗旱、排涝乃至渔猎。这意味着村落中要有内部治理。即便血缘随着世代多了会淡化,但久居一地,会分享语言、习俗和文化,有心理上的相互认同。在此基础上,为同其他村落竞争,借助亲缘或族群作为符号,建立政治性的组织机构,实行有政治意味的治理,把村落生活共同体和血缘共同体转化为一种小的政治共同体,几乎水到渠成。只要商贸不发达,人员流动不大,世界各地的农耕区可能大致都会如此。
前言/序言
读书一直杂乱,早就想依据中国历史的常识,顺着读书的触动,融合多学科知识,从国家制度视角,也即宪制的视角,展示中国这个古老文明国家之构成也即宪制的固有理性和正当性。关注制度,是实在的,但也关注其中的大小道理,因此也是规范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其实又是两者的整合。这才是我认为好的、有用的并可能让人举一反三有所觉悟的法律/法学著作。我曾打算名为“思想中的法律史”。但不可能完整或全面描述中国宪制,也就放弃了,只是依据我的有限知识和不全面的思考,展示为什么这些在我看来对于中国非常重要的制度或实践会发生,无论后人如何评判,尤其是不论旁观者或上帝视角下的善恶评判。 

有这个想法,是因为,在当今,尤其是中国法学院,法律和制度的学习和研究太容易失去社会历史语境,失去针对性,既不针对困扰人的一般性难题,也不考虑具体时空地理。原本针对具体时空中具体问题创造、衍生发展出来的法律、制度和原则成了答案,成了信条,然后就成了教条,只能遵循和恪守,多略加演算和演绎,却不能生动鲜猛地刺激当下中国 
法律人创造性地思考和应对他们面对的复杂难题。但问题(question)会有答案,难题(problem)则没有,只能解决,创造性地解决,更多时候则只能应对,也就是“耗”,但这时问题就成了,怎么“耗”?对于现代以来的中国来说,如果失去了具体针对性,不关心具体时空中的那个难题,仅抽象讨论法律制度,或讨论抽象的法律和制度,自然就说不出什么道理。没有问题,又没有道理,就一定枯燥乏味,就一定说不出历史中国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遇上近代来自西方的说出了它们自身某些道理的理论之际,旁边还有令人眼晕的西方的经济繁荣,就很容易自惭形秽,“月亮是外国的圆”了。 

宪制/法是其中一个非常典型的领域。如今太多法律学者,即便不是宪法学者,都可以侃侃而谈,联邦制,三权分立,司法审查,表达自由,同等保护,正当程序,甚至州际贸易。我也不反对,不认为错。问题是,仅此不够,太不够了。因为所有这些被抽象表达的制度法律实践都同特定时空语境相联系,其正当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局限性都受限于具体语境。在美国,其实,这些也都是在时间中慢慢展开的。想想,虽然美国宪法文件中早就写了,但“言论自由”是直到1914年才进入美国的宪法律(constitutional law)。这就是时空问题。想想,如果今人穿越到秦汉,能否用这些西洋制度法律原则有效应对匈奴袭扰或“七国之乱”? 

我不是目的论者。意思是,我不认为,有谁,来到这个世界上就是奔着什么去的,包括创立和建设这个中国。但话都说到这份上,也必须承认,如霍姆斯所言,就实践而言,人注定是地方性的。既然我生活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我就想展示,也自觉有责任展示,有着沉重肉身而不是仅有灵魂或思想的一些人,我们的先人,在这片特定土地上,在这块后来才被称为中国的土地上,为了活下去,为活得稍稍好一些,以什么样的智慧或“极精炼的愚蠢”(罗素语),一代代合作、演进和积累,造就了如此的中国。我力求展示,即便在一些人特别是某些今人看来的野蛮或愚蠢,也不是全然没有理由和根据的,或是不正当的。一个群体的长期“愚蠢”,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很可能 大国宪制 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 苏力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大国宪制 宪法制度经验文集 国家宪法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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