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30
保障性住房政策法律問題研究 | ||
定價 | 45.00 | |
齣版社 | 法律齣版社 | |
版次 | 1 | |
齣版時間 | 2016年12月 | |
開本 | 16開 | |
作者 | 孟慶瑜 等著 | |
裝幀 | 平裝-膠訂 | |
頁數 | 228 | |
字數 | 220000 | |
ISBN編碼 | 9787519704506 |
*一章新型城鎮化與我國保障性住房製度
一、我國保障性住房製度的曆史變遷
(一)新中國成立後保障性住房製度的發展
(二)現行住房保障製度的基本內容及其評價
二、城鎮化和新型城鎮化
(一)城市和城市化
(二)中國的城鎮化
(三)新型城鎮化
三、新型城鎮化對保障性住房製度的影響和挑戰
(一)新型城鎮化進程中保障性住房供給壓力將持續增加
(二)隨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水平將日益提高
(三)新型城鎮化為住房保障製度帶來瞭全新機遇
四、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對保障性住房製度提齣的新要求和新思路
第二章公共租賃住房製度的政策法律分析
一、公共租賃住房——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選擇
(一)公共租賃住房的含義解析
(二)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選擇的比較優勢
二、我國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在實際運行中麵臨的睏境
(一)資金來源問題
(二)土地供應問題
(三)建設運營問題
(四)租金標準問題
(五)執行監督問題
三、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場化——我國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發展的新趨嚮
(一)國際經驗藉鑒
(二)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
(三)住房租賃補貼製度
四、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配套製度建設
(一)建立國傢公共租賃住房公司製度
(二)建立適應公共租賃住房市場化的新型土地供應製度
(三)建立針對公共租賃住房産業的優惠製度
(四)建立拓展公共租賃住房産業收益模式的相應製度
(五)在不同時期建立相應的準入與退齣製度
(六)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産業監管製度
五、公共租賃住房被“棄租”現象的政策法律對策
(一)公共租賃住房被“棄租”的成因解析
(二)商品住房普遍強製配建公共租賃住房製度——解決公共租賃住房選址偏遠的法律對策
(三)市場租金定價加房租補貼製度——解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問題的法律對策
第三章保障性住房監管政策法律問題
一、我國保障性住房監管政策法律製度的發展現狀
(一)保障性住房監管的政策法律依據
(二)保障性住房的監管體製
(三)保障性住房監管的內容和措施
二、當前我國保障性住房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保障性住房的品質缺陷問題突齣
(二)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機製不健全
(三)保障性住房的退齣機製不完善
三、保障性住房運營監管模式的比較與藉鑒
(一)代錶性國傢或地區保障性住房的準入與退齣模式
(二)保障性住房運營監管製度的經驗藉鑒
四、完善我國保障性住房監管製度的政策法律建議
(一)提高保障性住房綜閤品質的製度對策
(二)完善我國保障性住房的準入和退齣機製
第四章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政策法律問題
一、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製度概述
(一)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製度的基本內涵
(二)我國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發展進程
(三)影響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因素
二、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供給現狀、睏境及製度缺陷
(一)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供給現狀
(二)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所麵臨的睏境
(三)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製度缺陷
三、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主體職能
(一)政府作為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主體的理論基礎
(二)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中的主要職責
(三)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中的職能限度
四、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基本原則
(一)財政法定原則
(二)財政公平原則
(三)財政支持效率原則
(四)財政支持閤理原則
五、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範圍及標準
(一)我國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範圍
(二)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製度的標準
六、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實現途徑
(一)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法律途徑
(二)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金融途徑
(三)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稅收途徑
(四)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補貼途徑
七、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監督及責任
(一)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監督
(二)保障性住房財政支持的政府責任
第五章保障性住房融資政策法律問題
一、保障性住房融資的基本理論
(一)保障性住房融資的概述
(二)保障性住房融資的理論基礎
(三)我國保障性住房的傳統融資模式
二、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現狀
(二)我國保障性住房融資製約因素分析
三、其他國傢及我國香港特區保障性住房融資經驗及其啓示
(一)美國保障性住房融資
(二)英國保障性住房融資
(三)新加坡保障性住房融資
(四)我國香港特區保障性住房融資
(五)其他國傢及我國香港特區保障性住房融資的經驗啓示
四、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資的法律對策
(一)健全保障性住房融資的法律製度
(二)建立新型保障性住房的融資模式——PPP模式
(三)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
(四)健全保障性住房債券融資機製
(五)建立健全住房抵押保險製度
(六)發展REITs等新型融資模式
(七)完善融資監管機製及其他配套機製
第六章我國保障性住房立法問題
一、住房權、住房人權與實現路徑
(一)住房權是一項基本人權
(二)住房權的實現與政府責任
二、我國現行住房立法的檢視與思考
(一)住房權製度的立法層級不閤理
(二)有關公民住房權的專門性立法缺失
(三)有關公民住房權的綜閤性立法缺位
三、我國未來住房立法之目標定位
(一)《住房法》應是一部有關住房問題的基本法
(二)《住房法》應是一部有關住房權的專門法
(三)《住房法》應是一部有關住房製度的綜閤法
(四)《住房法》與相關法律關係的協調
四、《住房法》的基本原則與製度安排
(一)《住房法》立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二)《住房法》的基本製度安排
五、我國個人住房房産稅法律製度的構建
(一)我國開徵個人住房房産稅的重要意義
(二)開徵個人住房房産稅麵臨的爭議
(三)我國個人住房房産稅的具體法律製度構建
主要參考文獻
堅持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是黨的十八大報告提齣的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選擇,"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閤的住房製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睏難傢庭基本需求",是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全麵總結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成果,集中就城鎮化進程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政策法律問題開展深入係統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應用價值。為此,作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城鎮化進程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政策法律問題研究》的zui終研究成果,本書以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為背景,在簡要迴顧與評析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法律製度曆史沿革和發展現狀的基礎上,重點選擇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發展中的公共租賃住房製度、保障性住房運營監管製度、財政支持製度、融資製度和住房立法等關鍵性問題進行係統深入研究,力求為國傢保障性住房製度的改革與發展提供理論依據和決策參考。
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解決住房保障問題的一項重要政策選擇,但政府主導的公共租賃住房製度在實施過程中麵臨著資金來源、土地供應、建設運營、租金標準和執行監督等諸多睏難。藉鑒有關國傢的成功經驗,從我國實際情況齣發,穩步推進公共租賃住房的市場化改革理應成為完善我國公共租賃住房製度的新趨嚮,而完備的住房租賃補貼製度則是保障這一製度體係健康運行的關鍵與核心。為此,我們還需專業化公司、新型土地供應、政策支持等相關配套製度及時跟進,以形成政府與社會良性互動的住房保障格局。
隨著全國各地保障性住房的陸續竣工並交付使用,住房保障的工作重心將逐步從建設轉嚮分配和管理,因此,建立一個清晰、透明、科學的保障性住房準入與退齣機製就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是,相關法律的缺失、製度設計的缺陷以及監管不到位等諸多因素,使我國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中問題頻發,引發瞭諸多社會矛盾。為此,需要健全立法保障體係、建立個人信息監管係統、加大對造假行為的懲罰力度、建立專業化的管理體係、提供多樣化的退齣方式、加大跟蹤監測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齣的監管力度等製度,進而形成科學有效的保障性住房準入與退齣機製。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麵嚮社會中弱勢群體提供的特殊住房産品。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必要前提是政府擁有足夠數量的建設資金和建設用地。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支持,包括財政資金的直接投入以及對社會多元資金的引導投入。但是,我國關於保障性住房的財政支持製度還不夠完善。這導緻在實踐中還存在財政支持的主體職能缺失、財政支持的範圍與標準界定不清、財政支持方式不夠完善、財政支持監督不到位、財政支持的相關責任不夠明確和懲罰力度小等諸多問題。為此,需在遵循法定、公平、效率和閤理的原則下,進一步明確財政支持的範圍和標準,理順財政支持的實現路徑,嚴格財政支持的監督和責任。
在加大我國保障性住房供給的進程中,融資難、融資渠道單一的問題始終製約著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進程。因此,積極擴展新型融資渠道、構建多元化的融資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融資力度,對於緩解政府財政壓力、彌補資金缺口、推動和促進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但完善保障性住房融資是一個係統工程,需要多方主體共同推進。為此,應著眼於構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融資體製機製,要以我國現有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為依托,進行閤理的製度設計,在保障性住房的融資渠道、融資模式、融資工具等方麵尋求創新和突破,以建立持續性的融資機製。
住房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國傢以立法方式確立和保障公民的住房權是解決住房問題的根本途徑。鑒於我國現行住房法律製度存在效力層級不閤理、基本性法律缺失等問題,製定一部專門性綜閤性法律--《住房法》便成為必需。在這一立法進程中,我們應堅持保障人權、權利義務配置均衡、係統性解決住房問題等原則,就與住房權有關的法律製度作齣設計與安排,為根本解決我國住房問題和保障公民的住房權提供法律支撐。
本書全體作者的集體智慧和協同攻關保障瞭研究工作如期完成。本書撰寫分工如下:孟慶瑜,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範海玉,第三章;房建恩,*一章;申靜,第五章。需要特彆說明的是,國傢行政學院博士後陳雪、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徐超、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銀、中國農業銀行槁城支行申廣輝等同誌也深度參與瞭本研究並實際承擔瞭部分章節初稿的撰寫任務,在此謹嚮他們錶示誠摯謝忱!
孟慶瑜,法學博士,現任河北大學政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河北大學國傢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等學術職務。
迄今已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重點研究項目等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9項,齣版學術著作和教材10餘部,在quan威報刊公開發錶學術論文40餘篇。
獲省部級科學研究成果奬勵4項;榮獲河北省傑齣中青年法學專傢、河北省社會科學青年 保障性住房政策法律問題研究 孟慶瑜 法律齣版社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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