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4
2019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重要主观题背诵(含关键词)
作者: 白文桥 主编 法律硕士联考用书编写组 编写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56320
出版时间:2018年4月
开本: 16
装订: 平
定价:49.80
主要内容为法律硕士联考课考试中,5个学科即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的讲座,每个学科分数十个专题,每个专题选取学科中的重要知识点,以点带面,讲深讲透,中间穿插例题和案例,实用性强,能够解决考试复习的实际问题,帮助考生获取高分。
部分刑法学
一、简答题
二、辨析题
三、法条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二部分民法学
一、简答题
二、辨析题
三、法条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第三部分法理学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三、论述题
第四部分宪法学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第五部分中国法制史
一、简答题
二、分析题
部分刑法学
一、简答题
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记忆要点】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参考答案】(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在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应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2.简述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记忆要点】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实质要素。
【参考答案】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和消极的活动。
(2)主观要素: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
(3)实质要素:危害行为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3.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记忆要点】负有特定义务;能够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参考答案】(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这类特定义务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以及基于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危害结果的含义和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
【记忆要点】构成条件、既遂条件、加重法定刑条件、实际损害作为构成要件和既遂条件。
【参考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
危害结果在对定罪量刑有如下不同影响:
(1)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一些故意犯罪把发生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
(2)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存在故意犯罪且惩罚该罪的未完成形态场合下,发生法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3)出现某种危害结果作为对加重法定刑的条件。某些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加重其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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