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13
基本信息
書名:美國國傢情報法製管理研究
定價:98.00元
作者:鬍薈
齣版社:時事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7-09-01
ISBN:9787519501266
字數:
頁碼: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內容提要
美國人運用一套層次分明、體係完備、有機統一的國傢情報管理法規體係實現瞭法規對國傢情報管理的全方位覆蓋。本書以美國國傢情報管理法規體係與國傢情報管理組織和管理機製之間的互動關係和運動規律為主要研究對象,力求厘清法規在美國國傢情報法製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並挖掘國傢情報法製管理的動態調適規律。
目錄
章美國國傢情報法製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二章美國國傢情報管理組織的建構()
第三章美國國傢情報管理機製的運行()
第四章美國國傢情報法製管理的動態調適機製()
第五章美國國傢情報法製管理的主要特點()
作者介紹
鬍薈,1983年2月生,中國人民解放軍外國語學院講師,博士,曾主持完成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1項,軍隊“2110”工程重點項目2項,先後參與完成國傢、軍隊級項目6項,榮獲軍隊級成果奬5項,公開齣版譯著3部,在《軍事曆史》《外國軍事學術》《情報雜誌》等期刊發錶學術論文二十餘篇。
文摘
章美國國傢情報法製管理的基本依據
法國啓濛運動的先驅孟德斯鳩曾在其名著《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指齣:“從寬泛的意義上講,法是事物的性質中産生齣來的必然的關係。在此意義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查理·路易·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曾斌譯,京華齣版社,2000年版,第33頁。對美國而言,其實施國傢情報管理時也擁有一套獨特的規則。這套規則概括起來就是美國國傢情報管理法規體係。以這套較為成熟和科學的法規體係為基礎,美國情報界纔能夠順暢、有序的運轉,實現各情報力量的有效聚閤。這也讓美國能夠較為從容地應對各類威脅和挑戰。這套規則本身並非神授或天賜,其産生和發展不僅源自美國獨特的政治體製,也源自美國對維護國傢安全的不懈追求。
節憲政體製是國傢情報法製管理的根本
自立國以來,美利堅民族都認為自己是上帝的選民,自己的國傢是自由國度。這種民族心理摺射到政治生活領域,就形成瞭限製權利、保護公眾知情權、不乾涉公民自由的民主傳統。在構建自己的時,美國人不斷實驗歐洲資産階級的各種思想。“不論是哈林頓還是洛剋,也不論是孟德斯鳩還是盧梭,其思想漂洋越海,牢固立足於美國人的價值觀念和思想體係之中。”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論》,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第49頁。當然,美國人也不是簡單地實行拿來主義。他們的思想雖然根植於歐洲,但是卻也有自己的思考和創新。這些新觀念和新思想也終體現在《獨立宣言》和《美利堅閤眾國憲法》等法律文獻中,並成為管理的重要指導原則。而美國情報界作為美國的有機組成部分,情報作為維護國傢安全的重要職能領域,也都自然而然地被打上瞭依法管理的烙印,走上瞭法製道路。
一、依憲治國確立瞭國傢情報管理的根本原則
美國之所以在國傢情報管理上實施法製,與其依憲治國的思想緊密相連。而美國走上依憲治國的道路,源自“天賦人權論”和“社會契約論”。在美國宣揚“天賦人權論”和“社會契約論”的重要代錶是托馬斯·潘恩。他從自然法的思想齣發,宣揚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當然,潘恩也認為人性存在天然缺陷,人的思想和道德容易被邪惡浸染。因此人和人之間無法始終真誠相待。在自然狀態下,人類無法切實保障自己的天賦人權。因此,人們開始建立,以求保障自己的福祉。由此可見,是由於人性的軟弱而不得不采用的治理方式。潘恩認為,“許多個個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權利互相訂立一種契約以産生;這是有權利由此産生的方式,也是有權利賴以存在的原則”。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論》,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45頁。而原本作為保障人權的,其成立源於人類的邪惡,且自身又具有對權力的無限追求。再加上中的官吏也具有人性的弱點。因此,的權力必須接受某種規則的約束,需要一種力量對其加以限製和調節。而這種規則就是憲法及依憲而創的法律。
潘恩提齣,“憲法是一樣先於的東西,而隻是憲法的産物。一國的憲法不是其的決議,而是建立其的人民的決議。這是法規的主要部分,可以參照或逐條引用;它包括據以建立的原則、組織的方式、具有的權力、選舉的方式、議會——或隨便叫彆的什麼名稱的這類團體——的任期、行政部門所具有的權力,總之,凡與文官組織有關的一切以及它據以行使職權和受約束的種種原則都包括在內。”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論》,廣西師範大學齣版社,2014年版,46頁。簡言之,憲法是的。如果沒有憲法授權,則成為一種無規則和無理由的權力。因此,人民通過創立憲法而管轄,憲法也成為瞭人民管轄的根本規則。而擁有至高權力的好憲法既是人民本身的護身符,又是人民管理的法律保障。由此可見,潘恩提齣的憲政理論為其天賦人權在實踐中找到瞭可靠依托,也為美國走上依憲治國的道路打開瞭大門。
美國另一位重要的政治傢托馬斯·傑斐遜也和潘恩一樣,信奉洛剋的“天賦人權論”。為瞭保障這些天賦權利,傑斐遜認為人們必須組建。而本身必須受命於憲法,接受憲法的管理,不得違反憲法,即憲法擁有至高性。他提齣,人民有權以法律管理自己的事情,但是同時,人民也需要嚴格遵守各類法律。熱愛秩序和遵守法律是美國公民顯著的特徵,也是美國國泰民安的可靠保證。同上,第61頁。
在這些思想傢和政治傢的強烈呼籲下,美國走上瞭依憲治國的道路,其不僅頒布瞭人類曆史上的首部成文憲法,而且各國傢機構也按照憲法規定行使國傢權力。而其行使國傢權力的主要方法也是頒布和施行各類法規。這就為美國依法治國和以法執政打下瞭較為堅實的基礎。
此外,主張在依憲治國的基礎上實現依法治國和以法執政的代錶人物還包括美國憲法學之父漢密爾頓。他也是自然法觀念的信奉者之一。他認為:“美利堅帝國的建築物應該奠立在人民的同意的牢固基礎上。國傢權力的河流應該直接來自一切閤法權力的潔淨的原始的泉源。”理查德·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13—114頁。而人民纔是所有權力的閤法泉源。人民掌握著製定憲法的權力,從而人民的權力高於的其他管理權力。雖然他在《聯邦黨人文集》中指齣美國需要建立一個強大的聯邦,以維護國傢統一和國傢繁榮,但是聯邦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基礎。憲法和法律的高是實現其政治構想的重要保障。他認為建立自由政體必然導緻法典成為浩瀚巨著,而服從法律也成為政治清明的重要標誌。在漢密爾頓看來,權力就是法律權力,即實施憲法賦予各部門和各級官員的各種權力必須依靠製訂“必要和適當的法律”。“法律顧名思義包括高權力。”理查德·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等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58—160頁。也就是說,法律本身就是執行權力的適當手段。
在這些思想的指引下,美國確立瞭依法管理和以法管理相結閤的國傢管理方式。而情報作為一項重要的職能,情報機構作為的有機組成部分,也天然繼承瞭依法管理和以法管理的管理原則。不過雖然依憲治國確立瞭國傢情報管理的根本原則,但是美國人在國傢情報管理上真正實現高度的法製還是經曆瞭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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