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黃祥青 著作 定 價:42 齣 版 社:上海交通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頁 數:247 裝 幀:平裝 ISBN:9787313070166 ●裁判文書製作要領
●刑事裁判文書製作要領
●民商事裁判文書製作要領
●行政裁判文書製作要領
●知識産權裁判文書製作要領
●●刑事裁判文書
●尤某某等人故意殺人、非法拘案刑事判決書
●點評
●王某某等人販賣、運輸毒品罪刑事判決書
●點評
●上海A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鄭某擅自發行股票案刑事判決書
●陸某詐騙案刑事判決書
●何某某等尋釁滋事抗訴案刑事裁定書
●倪某某受賄上訴案刑事裁定書
●●民商事判決書
●褚某某等與張某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上訴案民事判決書
●點評
●張某某與上海X國際學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民事判決書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很好裁判文書選編及點評(2010年)》選錄瞭上海市靠前中級人民法院及其轄區法院近期新的很好裁判文書,涵蓋瞭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司法領域,所涉案件既有社會影響較廣的大案、要案,也有錯綜復雜的疑難案件。
同時,《很好裁判文書選編及點評(2010年)》配有經驗豐富的法官編寫的“裁判文書製作要領”和部分文書的點評,有助於讀者在實踐中學習參考。 本案二審的主要爭議焦點為:上訴人張某在和睦傢醫院救治所産生的醫藥費4.6 萬餘元應否予以全部支持?對於上述問題一、二審法院存在分歧。一審法院認為雖然張某提供的和睦傢醫院4.6 萬餘元收款憑證確係因治療而産生的醫療費,但對照本市一般醫院的醫療費標準,作為外資醫院的和睦傢醫院的醫療費要高齣不少,故應參考本市有關公立醫院的收費情況酌情判定本案的醫療費,即依據本市第六人民醫院的收費標準2萬元來判定張某的醫療費標準,而沒有全部支持和睦傢醫院的醫療費。二審法院則認為張某係外籍學生,其父母基於信任可以選擇學費高額的X靠前學校,也可以選擇一傢其信任的收費高額的外資醫院就醫,且張某在該醫院僅治療即根據醫生意見迴國治療,亦不存在過度治療或惡意擴大損失的情況,故張某在和睦傢醫院花費的4.6 萬餘元醫療費係其實際損失,應予以全額認定。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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