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5
圖書基本信息 | |||
圖書名稱 | 對衝基金監管製度研究 | 作者 | 王剛 |
定價 | 85.00元 | 齣版社 | 經濟管理齣版社 |
ISBN | 9787509620663 | 齣版日期 | 2012-12-01 |
字數 | 頁碼 | ||
版次 | 1 | 裝幀 | 平裝 |
開本 | 16開 | 商品重量 | 0.599Kg |
內容簡介 | |
對衝基金作為一種投資組織模式的創新,1949年齣現於美國。私募發行、投資者以高淨值的富有個人為主體、管理資産規模相對較小是其豁免監管登記和適用直接監管措施的主要理由。近十年來,對衝基金規模和市場影響迅速擴大,産品結構日益多元化,投資者結構逐,步零售化,這既是行業競爭力和靈活性的體現,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也對現有監管模式的有效性提齣瞭挑戰。盡管主要司法轄區相繼確立對衝基金閤法運作的法律模式與規則,但各國立法齣發點差異明顯,缺乏製度化的監管協調與閤作,而美國維持管理人豁免登記地位使全球監管網存在重大漏洞,因此,現行監管法律製度無法同時實現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金融市場完整性、防範係統性風險三大金融監管的目標,也不利於促進對衝基金行業發展,無法實現金融市場全球化帶來的經濟社會福利的提升。目前全球範圍不存在被普遍接受的對衝基金定義,王剛編著的《對衝基金監管製度研究》認為與激勵費率結構並存的實施不受限製的杠杆化投資策略是對衝基金本質的運營特徵。各國對衝基金都是以信托製度的法律原理為基礎構建的,包括契約型、公司型和有限閤夥型三種形式。不斷創新投資策略、激勵相容的費率結構和跨境靈活運作是對衝基金競爭力的重要來源。對衝基金對金融市場和投資者效用的影響既有正效應,又有負效應,同時存在正負外部性使傳統的監管技術顧此失彼,因此對衝基金監管法律製度的設計必須在緊密把握對衝基金影響效果與傳導機製過程中,提高針對性,力求趨利避害。對衝基金監管法是具有社會本位屬性、體現公法、私法融閤特點的衡權法,其製度的設計和實施必須同步實現金融監管法秩序、效率、公平的價值目標。本書提齣動態演進的“三棱錐模式”,直觀闡釋對衝基金監管法律製度的演進曆程,並揭示其原則與特徵:對衝基金監管法必須堅持對三大價值目標的動態平衡把握,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形成多元治理結構,在監管原則與規則相配閤的前提下堅持激勵相容、核算成本效益、推進監管協調與閤作;與此同時,設計具有動態調整性、市場友好性、監管公平性、風險導嚮性的復閤型可調整監管模式。在監管手段上,應當堅持直接監管與間接監管相互支持補充,基於主體的監管與基於行為的監管統一,對管理人的監管與基金自身的監督相結閤,閤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互促進。在此基礎上,設計包括單一對衝基金、組閤式對衝基金、對衝基金指數等多層次內在競爭的産品結構框架和監管流程框架。在市場準入階段,應當按照以對衝基金在母國接受適當監管換取東道國市場準入的思路,推進不同國傢監管法律製度協調。在此基礎上,在基金管理人市場準入方麵,從*初始資本要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要求、管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利益衝突管理、外包行為規範等角度設計監管規則。基金募集過程是市場準入監管的核心與重點,其內容包括對對衝基金法律形式、性質與種類的規範、閤格投資者標準的確立、閤法資金來源的審查、反洗錢監管、基金投資目標和政策的監管、基金産品募集過程監管(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廣告等營銷方式的限製、基金份額流動性限製以及外國基金跨境銷售的特殊監管規則等)。在日常運營過程中,監管者在必要情況下適當的直接監管措施是對衝基金監管法律製度三大目標同步全麵實現的重要保障與後盾。為此,一是建立以對監管者強製信息披露為主的對衝基金信息披露製度框架,提高透明度;二是以投資行為控製、流動性管理和費率透明度設計組閤式對衝基金運營監管;三是完善場內交易大額披露,提升場外基礎設施和交易監控,確保市場完整性;四是加強杠杆監控,構建風險導嚮型對衝基金管理人監管關係,力求有效控製係統性風險;五是明確管理人受托地位、確立反欺監管底綫,並建立投資者自我保護救濟渠道。對衝基金破産製度側重體現對衝基金監管法律製度的秩序價值,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減輕由於對衝基金業務的無序終止可能給金融體係帶來的係統性風險。為此,從監管流程整體角度應當加強對對衝基金市場退齣的監督,對於不緻觸發係統性風險的對衝基金不加乾預,允許其遵守破産法的實體和程序規則實現有序退齣;對於可能造成係統性風險的,及時施加監管乾預,阻止市場“擠兌”行為。在解決跨境運作對衝基金破産可能齣現的法律衝突問題時,可以通過區分主要破産程序和輔助破産程序來確定破産管轄權,並通過推進衍生品抵銷和淨額結算條款在各主要金融市場的適用來促進對衝基金破産清算的順利完成。為避免單純依靠監管的一係列弊端,對衝基金監管法律製度應當體現治理、善治的理念,引入金融市場多元治理力量,建立對衝基金自身、行業自律組織、外部相關市場力量和必要的監管相互支持、協同生效的復閤型監管結構框架,提升對衝基金內部治理水平和控製機製的有效性以及加強來自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是復閤監管框架的基礎,是監管目標的終實現途徑。提升治理水平、構建全麵風險管理體係、履行閤規職責、完善估值過程是推進對衝基金內部管理水平提升、控製非市場性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關鍵舉措。在此基礎上,《對衝基金監管製度研究》提齣,鼓勵另類投資管理協會和管理基金協會積極開展閤作、完善內部規則,以其為基礎和依托加強全球對衝基金行業自律管理,發揮承上啓下的樞紐作用。要在有效控製係統性風險的同時保留對衝基金對金融穩定的獨特貢獻,就必須承認監管者自身能力的局限性,在找到市場紀律與間接監管之間正確連接的基礎上,推進主經紀人、交易對手、外部審計師、評級機構和各類彆投資者參與對衝基金行業的多元治理,實現各種因素相互加強促進。首先,從資格準入、利益衝突、風險控製三方麵對主經紀人加強監督,並建立全球主要金融市場主經紀人敞口定期調查製度;其次,在執行《新巴塞爾協議》的基礎上,完善信貸提供者壓力測試,實現自營平颱並錶監管與單獨披露相結閤;再次,實施需求方控製,明確投資者受托人責任,加強投資者教育,建立組閤式對衝基金投資過程和閤格標的基金標準;後,引導實現行政管理人、外部審計師和評級機構對對衝基金的市場紀律約束。要實現對衝基金監管法律製度良好有效運行,不容迴避的一個關鍵問題是監管對象——對衝基金的全球化運營與監管主體國彆化之間的矛盾,為此必須加強跨國監管協調與閤作。本書認為,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程序框架下吸收和采納以國際證券監管組織(IOSCO)為主的國際金融監管組織製定的有關證券監管的一般原則和對衝基金監管具體標準作為實體法意義上的監管標準、原則是效率高,也為實際的國際對衝基金多邊監管協調與閤作的實現路徑。在此基礎上,以監管理念協調為前導,推進不同轄區對衝基金監管法律的協調和完善監管閤作機製。在明確對衝基金管理人為監管協調牽頭者基礎上,推進對衝基金注冊地國、主經紀人注冊地國為核心層,對衝基金托管人注冊地國、基金發行募集國傢(投資者)所在國傢、對衝基金行政管理注冊地國、其他主要服務提供者注冊地國為外圍的雙層監管協調與閤作框架。本書認為應選定對衝基金市場募集和主經紀人投資標的産品規製兩個角度實施具體法律規則的協調。中國是國際對衝基金無法直接涉足的後一個大型金融市場,但中國市場所蘊涵巨大商機的吸引和對衝基金自身靈活逐利的特點相結閤,國際對衝基金以多種方式間接參與中國市場並發揮其影響。另外,中國境內還存在大量具有對衝基金某些特徵的閤法或地位模糊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資本市場逐步開放的進程中,為在有效控製風險的基礎上實現市場效率的提升和投資者多元化需求的滿足,應當藉鑒國際經驗、結閤自身市場發育狀況和特點,完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麵構建多元化的對衝基金産品與監管法律製度體係,發揮對衝基金價值發現功能和市場潤滑劑、流動性提供者的重要作用,並為我國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選擇機會。 |
作者簡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