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编制目的
本《建筑设计技术细则与措施》是在我院原编辑的《建筑专业统一技术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新规范重新修订,并且增加较多新的内容,如:人防地下室、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目的是方便设计人员更好地执行国标、省标、市标或行标的规定,了解新技术、新材料,从而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和效率。
二、编制特点
1.全面——内容覆盖常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做到一册在手,方便使用。
2.准确——严格执行国标、省标、市标或行标的要求,编写出处有依据。
3.安全可靠——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成熟、安全、可靠。
4.简明扼要——尽量图表化、表格化,方便查找,有利记忆。
目录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场地
4 地下室
5 屋面
6 楼地面
7 墙体
8 顶棚
9 门窗
10 建筑防水
11 楼梯
12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13 厨房
14 卫生间
15 附属设施
16 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17 避难层
18 设备用房
19 建筑防排烟设施
20 无障碍设计
21 建筑防火
22 建筑安全设计
23 人防地下室
24 建筑节能
25 环保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26 绿色建筑
附录A 深圳市自然条件及气象参数
附录B 禁用限用与推广应用的产品材料技术
附录C 深圳市建筑日照参数表
附录D1 自然通风条件下屋顶和外墙的隔热验算
附录D2 屋顶及外墙在自然通风条件下隔热验算的简化公式(深圳、广州)
附录D3 外墙、热桥、外窗内表面结露验算
附录E 基础提前施工对总图定位坐标的要求(深圳市规划局规定)
附录F 施工图修改注意事项
附录G 常用高分子建筑材料全称、缩写对照表
附录H 我国主要城市建筑气候分区
附录l 主要依据的设计标准、规范、文件及资料
编后语
精彩书摘
1 总则
1.1 本措施是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点提示和补充,并结合本院多年的设计实践经验,针对建筑设计中的共同性问题而编制的技术细则与措施。
1.2 本措施适用于广东省及深圳市范围的一般民用及工业建筑,外地工程还应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标准规定。
1.3 本措施与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有矛盾时,应按标准高、要求严的措施执行。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4 设计中如需突破规范或本措施时,必须说明原因,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采取可靠措施,同时应上报总院技术质量管理部备案,经总院技委会讨论同意,由院总建筑师批准。突破防火规范的应经比当地高一级的消防主管部门特批才能实施。其批准文件,应存人技术档案。本条仅限于
本院内部程序。
1.5 除执行本措施外,建筑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1.6 本措施未尽事宜,或未考虑周全之内容或现有科学技术尚未发现的技术缺陷和瑕疵或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发布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应自动适用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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