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收录了全国2005年以来发生的50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相关资料,根据事故类型分为四个部分,即工程坍塌、模板坍塌、机械伤害和其他类型事故案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较大及以上事故收录在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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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工程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案例四:北京市海淀区“03.28”地铁坍塌事故
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09.21”楼房坍塌事故
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08.06”围墙倒塌事故
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
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01.17”边坡坍塌事故
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01.16”沟槽坍塌事故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
案例十三:甘肃省定西市“07.04”化粪池坍塌事故
第二部分 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十四:重庆市秀山县“12.04”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十五:天津市开发区“05.13”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十六:湖南省长沙市“04.30”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十七:陕西省宝鸡市“03.13”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十八:湖北省荆州市“12.21”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十九:河南省郑州市“09.06”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02.12”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二十一:山东省聊城市“10.02”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二十五:江苏省溧阳市“08.24”模板坍塌事故
案例二十六:辽宁省大连市“05.19”模板坍塌事故
第三部分 机械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七:福建省宁德市“10.30”起重伤害事故
案例二十八: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
案例二十九:陕西省宝鸡市“07.14”塔吊倒塌事故
案例三十:北京市朝阳区“04.30”起重伤害事故
案例三十一: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伤害事故
案例三十二:浙江省上虞市“01.07”起重伤害事故
案例三十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7.14”物料提升机吊笼坠落事故
案例三十四:重庆市万州区“06.21”塔吊倒塌事故
案例三十五:黑龙江省双鸭山市“04.12”塔吊倒塌事故
案例三十六:浙江省杭州市“02.02”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
案例三十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09.10”起重伤害事故
案例三十八:河北省石家庄市“08.19”塔吊倒塌事故
案例三十九:陕西省西安市“05.02”起重伤害事故
案例四十:浙江省湖州市“03.22”塔吊伤害事故
案例四十一:云南省文山州“03.17”塔吊倒塌事故
案例四十二:北京市朝阳区“02.27”起重机料斗坠落事故
案例四十三:江苏省无锡市“01.11”塔机倒塌事故
第四部分 其他类型事故案例
案例四十四:天津市宝坻区“11.30”高处坠落事故
案例四十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10.07”高处坠落事故
案例四十六:安徽省合肥市“07.09”中毒事故
案例四十七:湖北省武汉市“05.01”物体打击事故
案例四十八:四川省绵阳市“02.21”高处坠落事故
案例四十九: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07.02”中毒事故
案例五十:河北省石家庄市“05.31”触电事故
精彩书摘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前言/序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温家宝总理在对一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批示中明确指出,“建设部门都要从中吸取教训,尊重科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各种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管,是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一书。本书收录了全国2005年以来发生的50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相关资料,根据事故类型分为四个部分,即工程坍塌、模板坍塌、机械伤害和其他类型事故案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较大及以上事故收录在第四部分。
本书所选案例典型、内容翔实。原始资料全部取自事故发生地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每起案例,均由建筑安全专家根据原始资料,从事故简介、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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