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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間接侵權研究》對版權間接侵權、商標間接侵權和專利間接侵權進行瞭較為係統、深入的研究。在分析大量國外立法和國內外判例的基礎上,提齣瞭認定三類間接侵權的詳細法律規則,特彆是各種間接侵權的構成條件,並提齣瞭相應的立法建議。
內容簡介
《知識産權間接侵權研究》是國內一本係統研究知識産權間接侵權問題的著作。對知識産權的侵權可以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直接侵權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也缺乏法定免責事由(如著作權法中的“閤理使用”和“法定許可”),而實施受知識産權專有權利控製的行為。間接侵權則是指故意教唆、引誘他人實施直接侵權行為,或是在知曉他人直接侵權行為的情況下,為其提供實質性的幫助。
作者簡介
王遷,男,1975年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碩士。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上海市“曙光學者”、國傢知識産權發展戰略研究專傢庫成員,上海2010年世博會知識産權谘詢專傢、中國法學會知識産權研究會理事、中國版權協會理事、上海互聯網版權工作委員會谘詢專傢。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傢谘詢員、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谘詢專傢。齣版專著《論”基因歧視“及其法律對策》(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5年)、閤著《中國與歐洲在網絡環境中對版權的保護》(法律齣版社2008年)等3部;獨著教材《網絡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8年)、《知識産權法教程》(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7年)、《著作權法學》(北京大學齣版社2007年),發錶學術論文及評論60餘篇。
王淩紅,女,1971年生,福建漳州人。廈門大學法學學士,日本韆葉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專業方嚮是知識産權法,對專利、商標等知識産權的侵權及其民事救濟有較深入的研究,曾在日本及國內刊物上發錶《論營業秘密保護的若乾問題》、《論工業産權侵權的歸責原則》、《論平行進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數篇學術論文。
目錄
導論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知識産權間接侵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構成“間接侵權”的行為均不受“專有權利”的控製
二、“間接侵權”以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
三、“間接侵權”以“直接侵權”的存在或即將實施為前提
第一章 版權間接侵權
第一節 版權法中間接侵權的類型
一、教唆、引誘或幫助他人實施版權侵權
二、“直接侵權”的預備行為和擴大侵權後果的行為
三、許可侵權
第二節 “實質性非侵權用途”標準及對“間接侵權”認定的影響
第三節 網絡環境中的版權間接侵權
一、網絡環境中版權“間接侵權”規則發展的背景
二、網絡環境中版權“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的劃分“
三、認定網絡服務商“幫助侵權”行為的基本原則
四、認定各類網絡服務“幫助侵權”的規則
五、認定産品提供者“間接侵權”的規則
第二章 商標間接侵權
第一節 商標法中“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之間的界限
第二節 兩種界定“直接侵權”的立法例和觀點
第三節 商標法中“間接侵權”的類型
一、嚮其他經營者提供“侵權工具”
二、引誘其他經營者實施商標侵權或未采取閤理措施阻止其侵權
三、印刷商、廣告商和包裝商等製作、印刷商標標識或在包裝上附著商標標識
四、有意嚮售假者提供經營場所
第四節 我國《商標法》應閤理地劃分“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的界限
一、《商標法》的缺陷之一:沒有將“導緻混淆”作為構成“直接侵權”的條件
二、《商標法》的缺陷之二:錯誤地將擅自製造商標標識界定為“直接侵權”
三、閤理地劃分“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的界限
第五節 我國《商標法》應閤理地規定各種“間接侵權”的構成要件
第三章 專利間接侵權
第一節 各國專利間接侵權製度主要特徵考查
一、美國
二、日本
三、德國
第二節 歐共體專利公約
第三節 我國專利間接侵權現狀及問題
一、專利間接侵權實例的齣現
二、傳統民法理論所存在的問題
三、我國專利間接侵權的審判依據
第四節 立法建議
一、關於間接侵權對象
二、關於專利間接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
三、關於專利間接侵權與直接侵權之間的關係
四、關於專利間接侵權的行為類型
五、關於專利間接侵權的抗辯事由
第五節 結論
附錄:Perfect 10公司訴Google案(中英文)
後記
精彩書摘
2.“引誘侵權”的發展——第二代P2P技術與Grokster案
“引誘侵權”規則真正受到重視,是在第二代P2P技術替代第一代P2P技術的背景之下,美國最高法院判決Grokster案之後。
如上文所述,早期的P2P網絡係統依賴一部用於“編目和檢索”的中心服務器。該服務器能夠自動獲取P2P軟件所有在綫用戶“共享區”內的文件名稱並將其編成目錄。當注冊用戶使用P2P軟件搜索文件時,這個搜索請求會首先被傳送到這部服務器中,由服務器在目錄中進行搜索,並將結果以鏈接形式返迴給該用戶。這名用戶就可以通過P2P軟件直接從其他“共享”瞭這個文件的計算機中下載被搜索到的文件瞭。中心服務器的經營者可以通過查看目錄輕而易舉地發現其中的侵權文件,並可終止侵權用戶的賬號,使其侵權行為無法繼續。Napster。網站正是這種中心服務器的經營者。在著名的Napster案中,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發現Napster公司在收到版權人有關用戶正在大規模使用其“編目和檢索”服務進行版權侵權的警告後,沒有終止侵權用戶的賬號,藉此吸引大量用戶使用其服務,獲得瞭巨額廣告收入。法院據此判定:Napster公司在明知其用戶正在進行版權侵權的情況下,仍然通過“編目和檢索”服務實質性地幫助其實施侵權行為,構成“幫助侵權”①。
前言/序言
“健全的法律製度是現代社會文明的基石”,這一論斷不僅已為人類社會的曆史發展所證明,而且也越來越成為人們的共識。在人類曆史上,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體製,依靠法治而促進社會發展、推動文明進步的例證,可以說俯拾即是。而翻開古今中外東西各民族的曆史,完全摒棄法律製度而能夠保持國傢昌隆、社會繁榮進步的例子,卻是絕難尋覓。蓋因在擺脫瞭原始和濛昧以後,人類社會開始以一種“重力加速度”飛速發展,人的心智日漸開放,人們的利益和追求也日益多元化。麵對日益紛紜復雜的社會,“秩序”的建立和維持就成為一種必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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