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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在婚姻家庭咨询师从业人员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完成《国家职业标准·婚姻家庭咨询师》(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参加《标准》编写和审定的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编写了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紧贴《标准》要求,内容上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资格培训特色;结构上针对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活动领域,按照职业功能模块分级别编写。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共包括《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本。《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标准》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别婚姻家庭咨询师均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其他各级别教程的章对应于《标准》的“职业功能”,节对应于《标准》的“工作内容”,节中阐述的内容对应于《标准》的“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
本书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中的一本,适用于对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资格培训,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辅导用书。
内容简介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介绍了各级别婚姻家庭咨询师应掌握的基础知识,涉及职业道德、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演变、性别平等理论、婚姻家庭伦理、家庭社会学、婚姻与家庭心理、婚姻中的性学、婚姻家庭理财、家庭教育、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家庭社会工作、咨询礼仪与程序、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等内容。
内页插图
目录
第1章 恋爱择偶咨询(1)
第1节 初婚择偶咨询(2)
学习单元1 运用访谈方法分析求助者的性格特征、择偶倾向(2)
学习单元2 对求助者择偶心理进行测评(10)
学习单元3 提供择偶方面的法律建议(21)
第2节 恋爱咨询(29)
学习单元1 对求助者恋爱状况进行分析评估(30)
学习单元2 对求助者进行恋爱中沟通技巧的辅导(37)
学习单元3 提供处理恋爱中问题的伦理建议(52)
学习单元4 提供解决同居问题的法律建议(60)
学习单元5 提供处理恋爱期间及婚前性接触的建议(69)
第3节 婚前咨询(78)
学习单元1 为求助者进行婚前评估与辅导(78)
学习单元2 婚姻价值观辅导(90)
学习单元3 对求助者进行生育计划的婚前辅导(96)
学习单元4 婚后理财咨询(103)
学习单元5 结婚程序的法律咨询(116)
第2章 夫妻关系咨询(124)
第1节 新婚磨合期辅导(125)
学习单元1 提供建立恰当夫妻关系模式的建议(126)
学习单元2 提供解决新婚磨合期问题的建议(138)
学习单元3 提供解决新婚期间性困惑的建议(145)
第2节 夫妻关系调适(150)
学习单元1 对求助者夫妻关系状况进行评估(150)
学习单元2 家庭系统、家庭规则与夫妻沟通技巧辅导(161)
第3章 亲子关系咨询(172)
第1节 家长教育咨询(173)
学习单元1 了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173)
学习单元2 为求助者提供提高家长素质的途径和手段(182)
学习单元3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法律咨询(193)
第2节 亲子沟通咨询(206)
学习单元1 对求助者亲子关系状况进行测评(207)
学习单元2 亲子沟通技巧的辅导(221)
学习单元3 儿童青少年行为矫正(233)
第4章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咨询(245)
第1节 兄弟姐妹关系咨询(246)
学习单元1 兄弟姐妹关系的法律咨询(247)
学习单元2 兄弟姐妹间关系问题的辅导(254)
第2节 祖孙关系咨询(263)
学习单元1 提供解决主干家庭矛盾的建议(263)
学习单元2 提供有关祖孙关系的法律咨询(275)
学习单元3 提供解决隔代家庭问题的建议(286)
第3节 姻亲关系咨询(293)
学习单元1 提供处理婆媳、翁婿关系的法律咨询(294)
学习单元2 提供解决婆媳、翁婿问题的建议(300)
学习单元3 提供处理妯娌、姑嫂和连襟关系的建议(309)
参考文献(317)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婚前医学检查的一些具体规定,对《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依《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传染期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患者,或在发病期内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和其他重型精神病患者,或因遗传因素先天形成、后代再现风险高的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在疾病治愈前应暂缓结婚。但是,上述疾病患者若能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也可以在疾病治愈前结婚。
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或无生育能力一般不应构成婚姻的障碍。尽管性爱需求和生育需求是婚姻的重要内容,但却不是婚姻的全部内容。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在经济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相照顾,也是婚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而且,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不断发展,有性生理缺陷者也可能借助科技的力量生育自己的后代。因而,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排除性关系和生育子女方面的因素而缔结婚姻关系,法律自然不应禁止。
3.注意事项
(1)《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范围只有概括性规定,未具体列举,应注意根据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掌握其详细内容。
(2)《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但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授权对法定婚龄做了变通规定,有关部委和行政主管机关也有一些关于法定婚龄的特殊规定,应注意了解和掌握。
(3)结婚行为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婚龄也不同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应注意区分。
前言/序言
为推动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在婚姻家庭咨询师从业人员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完成《国家职业标准·婚姻家庭咨询师》(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参加《标准》编写和审定的专家及其他有关专家,编写了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紧贴《标准》要求,内容上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突出职业资格培训特色;结构上针对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活动领域,按照职业功能模块分级别编写。
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共包括《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本。《婚姻家庭咨询师(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标准》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别婚姻家庭咨询师均需掌握的基础知识;其他各级别教程的章对应于《标准》的“职业功能”,节对应于《标准》的“工作内容”,节中阐述的内容对应于《标准》的“能力要求”和“相关知识”。
本书是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中的一本,适用于对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职业资格培训,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推荐辅导用书。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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