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瞭加強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管理,規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製工作,在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委聯閤編製的《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基礎上,結閤水利水電工程特點和行業管理需要,水利部組織編製瞭《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
目錄
第一捲
第1章 招標公告(適用於未進行資格預審)
1 招標條件
2 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6 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8 聯係方式
第1章 投標邀請書(適用於邀請招標)
1 招標條件
2 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6 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
7 確認
8 聯係方式
第1章 投標邀請書(代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
第2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錶
1 總則
2 招標文件
3 投標文件
4 投標
5 開標
6 評標
7 閤同授予
8 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9 紀律和監督
10 需要補充的其它內容
附件一:招標文件澄清申請函
附件二:招標文件澄清通知
附件三:招標文件修改通知
附件四:招標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確認函
附件五:開標記錄錶
附件六:中標通知書
附件七:中標結果通知書
第3章 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錶
1 評標方法
2 評審標準
3 評標程序
附件一:投標文件澄清通知
附件二:投標文件澄清函
第3章 評標辦法(綜閤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錶
1 評標方法
2 評審標準
3 評標程序
附件一:投標文件澄清通知
附件二:投標文件澄清函
附件三:評分標準
第4章 閤同條款及格式
第1節 通用閤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2 發包人義務
3 監理人
4 承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7 交通運輸
8 測量放綫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10 進度計劃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2 暫停施工
13 工程質量
14 試驗和檢驗
15 變更
16 價格調整
17 計量與支付
18 竣工驗收(驗收)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20 保險
21 不可抗力
22 違約
23 索賠
24 爭議的解決
第2節 專用閤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2 發包人義務
3 監理人
4 承包人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7 交通運輸
8 測量放綫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2 暫停施工
13 工程質量
14 試驗和檢驗
15 變更
16 價格調整
17 計量與支付
18 竣工驗收(驗收)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20 保險
24 爭議的解決
第3節 閤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閤同協議書
附件二:履約擔保
附件三:預付款擔保函
第5章 工程量清單
1 工程量清單說明
2 投標報價說明
第5章 工程量清單
1 工程量清單說明
2 投標報價說明
第二捲
第6章 圖紙(招標圖紙)
1 招標圖紙組成
2 切標圖紙編繪
3 招標圖紙目錄
第三捲
第7章 技術標準和要求(閤同技術條款)
第四捲
第8章 投標文件格式
評審因素索引錶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二、法定代錶人身份證明
二、授權委托書
三、聯閤體協議書
四、投標保證金
五、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六、施工組織設計
七、項目管理機構錶
八、擬分包項目情況錶
九、資格審查資料
十、原件的復印件
十一、其它材料
精彩書摘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啓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它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嚮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後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它串通投標行為。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嚮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乾擾、影響評標工作。
9.2.1 下列行為均屬以他人名義投標:
(1)投標人掛靠其它施工單位;
(2)投標人從其它施工單位通過轉讓或租藉的方式獲取資格或資質證書;
(3)由其它單位及法定代錶人在自己編製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或簽字的行為。
9.2.2 下列行為,視為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1)投標人的法定代錶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
(2)投標人擬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
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聘任閤同必須由投標人單位與之簽訂;
(2)與投標人單位有閤法的工資關係;
(3)投標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或具有其它有效證明其為本單位人員身份的文件。
9.2.3 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彆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後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它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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