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CJJT 97-2003):城市規劃製圖標準》根據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計標函(1987)第78號文的要求,《城市規劃製圖標準》編製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製定瞭本標準。
1.總則;2.城市規劃各種圖紙的具體製圖要求;3.城市規劃的用地圖例、規劃要素圖例。
目錄
1 總則
2 一般規定
2.1 圖紙分類和應包括的內容
2.2 圖題
2.3 圖界
2.4 指北針與風象玫瑰
2.5 比例、比例尺
2.6 規劃期限
2.7 圖例
2.8 署名
2.9 編繪日期
2.10 圖標
2.11 文字與說明
2.12 圖幅規格
2.13 圖號順序
2.14 圖紙數量與圖紙的閤並繪製
2.15 定位
2.16 地形圖
3 圖例與符號
3.1 用地圖例
3.2 規劃要素圖例
本標準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2 一般規定
2.1 圖紙分類和應包括的內容
2.1.1 城市規劃圖紙可分為現狀圖、規劃圖、分析圖三類。
2.1.2 城市規劃的現狀圖應是記錄規劃工作起始時的城市狀態的圖紙,並應包括城市用地現狀圖與各專項現狀圖。
2.1.3 城市規劃的規劃圖應是反映規劃意圖和城市規劃各階段規劃狀態的圖紙。
2.1.4 本《標準》不對分析圖的製圖做齣規定。
2.1.5 城市總體規劃圖應有圖題、圖界、指北針、風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規劃期限、圖例、署名、編製日期、圖標等。
2.2 圖題
2.2.1 圖題應是各類城市規劃圖的標題。城市規劃圖紙均應書寫圖題。
2.2.2 有圖標的城市規劃圖,應填寫圖標內的圖名並應書寫圖題。
2.2.3 圖題的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主題)、圖名(副題)。副題的字號宜小於主題的字號。
2.2.4 圖題宜橫寫,不應遮蓋圖紙中現狀與規劃的實質內容。位置應選在圖紙的上方正中,圖紙的左上側或右上側。不應放在圖紙內容的中間或圖紙內容的下方。
2.3 圖界
2.3.1 圖界應是城市規劃圖的幅麵內應涵蓋的用地範圍。所有城市規劃的現狀圖和規劃圖,都應涵蓋規劃用地的全部範圍、周鄰用地的直接關聯範圍和該城市規劃圖按規定應包含的規劃內容的範圍。
前言/序言
CJJ、T97-2003城市規劃製圖標準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