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存在于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与它们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差别、一切不是一性实体的东西,都或者是一性实体的一个本质属性,或者是一性实体的一个偶然属性、在第二性实体中,属比种更加真正地是实体、一切不是种的属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所有的一性实体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除属和种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是第二性实体等。
目录
第一章同名异义的东西、同名同义的东西;由引申得名的东西。
第二章(1)简单用语和复合用语。
(2)(a)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的东西,(b)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C)既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并且又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d)既不可以用来述说一个主体、又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的东西。
第三章(1)可以用来述说宾词的东西也可以用来述说主体。
(2)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和另一个种之内的诸属的属差不同,除非一个种是包含在另一个种之内。
第四章思想对象的八种范畴。
第五章实体。
(1)第一性实体和第二性实体。
(2)存在于本质属性和偶然属性与它们的主体之间的关系的差别。
(3)一切不是第一性实体的东西,都或者是第一性实体的一个本质属性,或者是第一性实体的一个偶然属性。
(4)在第二性实体中,属比种更加真正地是实体。
(5)一切不是种的属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所有的第一性实体都是同等程度的实体。
(6)除属和种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是第二性实体。
(7)第一性实体对第二性实体以及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和第二性实体对所有其他宾词的关系一样。
(8)实体绝不是一种偶然属性。
(9)属的属差不是偶然属性。
(10)属、种和属差,作为宾词,对于它们的主体是“一义的”。
(11)第一性实体是个体;第二性实体是个体的性质的规定。
(12)实体绝不具有一个相反者。
(13)实体没有程度的差别。
(14)实体的特别标志是:它可以用相反的性质来加以述说。
(15)相反的性质不能用来述说任何实体以外的东西,甚至不能用来述说命题和判断。
第六章数量。
(1)分离的和连续的数量。
(2)各种数量,即数目、口语、线、面、立体、时间、地点等等之划分为这两类。
(3)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有一种相对的地位,有些数量的各部分之间则没有。各种数量划分为这两类。
(4)数量方面的词之用于不是数量的东西上面,是由于这些东西和上述各种数量之一有关系。
(5)数量没有相反者。
(6)像“大”和“小”这样的词,乃是相对的,而不是数量方面的,并且不能是彼此相反的。
(7)最有理由认为包含着一个相反者的,是地点。
(8)数量不能够有程度的不同。
(9)数量的特别标志是可以用相等或不相等来加以述说。
第七章关系。
(1)相对者的第一种定义。
(2)有些相对者有相反者。
(3)有些相对者有不同的程度。
(4)一个相对的词总有它的相关者,并且双方是互相依赖的。
(5)相关者只有当相对者获得它的适当的名称时才清楚地显出来;在有些场合,为了这个目的就必须创造新词。
(6)大部分相对者是同时产生出来的,但知识的对象和知觉的对象乃是先于知识和知觉而存在的。
(7)没有一个第一性实体或一个第一性实体的部分是相对的。
(8)相对者的修正定义,把第二性实体除外。
(9)除非我们知道和一个东西相对的那个东西,否则,就不可能知道这个东西是相对的。
第八章性质。
(1)性质的定义。
(2)性质的各种不同种类:(a)习惯和状态;(b)能力;(C)影响的性质〔影响的性质和影响之间的区别〕;(d)形状等等。C疏、密等等不是性质。)
(3)形容词一般地是由相应性质的名称引申转成的。
(4)大多数性质都有相反者。
(5)如果两个相反者之一是一个性质,另一个相反者就也是一个性质。
(6)在大多数场合,一个性质能有不同的程度,而大多数性质也能以不同的程度为主体所具有。形状的性质是这条规律的一个例外。
(7)性质的特殊标志是:事物就性质而言可以用相同或不相同来加以述说。
(8)习惯和状态作为种乃是相对的;作为个体则是性质方面的。
第九章略述活动、遭受和其他的范畴
第十章四类“对立者”
第十一章继续讨论相反者
第十二章“先于”一词用于
第十三章“同时的”一词用于
第十四章运动的六种
第十五章“有”一词的各种意义
精彩书摘
名称但并不合成一种统一性的东西。例如,人可以是一个动物,并且是两足的,而且是驯化了的,但这三个宾词却合成了一种统一性。反之,“白的”、“人”和“步行着”却并不如此。因此,如果这三者形成了一个肯定命题的主词,或形成其宾词,这个肯定命题也仍然没有任何统一性。在这两种场合,统一性只是语言文字方面的而不是实在的。
因此,如果辩证的问题是要求一个答复,就是说,或者是要求承认一个前提,或者是要求承认两个矛盾命题中的一个——前提本身就常常是两个矛盾命题中的一个——,那么对于那包含着上面所说那些宾词的一个问题的答复,就不能是一个单一的命题。因为,正如我在《正位篇》”中已解释过的,即使所要求的答复是正确的,问题也不是单一的。
同时,很显然,具有“它是什么?”这个形式的一个问题,不是一个辩证的问题,因为一个辩证问题的发问者必须用他发问的形式让他的对手有按自己意愿二中取一的机会,因此他必须给问题安排出一个更确定的形式,而询问,譬如说,人有或没有如此如此的一种特征。
有些宾词的结合能够使独立的宾词结合成一个单一的宾词。让我们考察一下在什么条件之下这是可能的和在什么条件之下是不可能的。我们可以用两个独立的命题说人是一个动物和人是一个两足的东西,我们也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而说人是一个两足的动物。同样地,我们可以用“人”和“白的”作为独立的宾词,或把它们结合为一,但如果一个人是一个鞋匠,并且也是好的。
而说他是一个好鞋匠。因为,如果每当两个独立的宾词真的属于一个主词的时候就推论说由它俩的结合所得的宾词也真的属于主词,则就有许多荒谬的结果发生。例如,一个人是人,并且是白的。因此,如果宾词永远可以结合,那他就是一个白的人。再者,如果宾词“白”属于他,那么这个宾词与前面那个复合的宾词的结合,就是可容许的。这样,就能够说他是一个白的白人,白的白的白人,等等,毫无止境.或者,我们可以把宾词“有教养的”和“白的”和“步行着的”结合起来,并且把这些东西结合许多次。同样地我们可以说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并且是一个人,以及因此他是苏格拉底这个人”,或者说苏格拉底是一个人和一个两足的东西,以及因此他是一个两足的人。所以很显然,如果一个人无条件地说宾词永远能够结合起来,就会有许多荒谬的后果发生。
现在,我们将把应该规定下来的加以说明。
某些宾词,以及形成命题的主词的那些词,如果它们对于同一个主体来说乃是偶然的,或彼此相互之间乃是偶然的,就不能结合成一种统一性。试看“人是白脸色的和有教养的’这个命题。白色和有教养并不结合而形成一种统一性,因为它们只是偶然地属于同一个主体。就算是真可以说那白的东西是有教养的,“有教养”和“白”也不会形成一种统一性。因为那有教养的东西是白的这件事只是偶然如此而已;因此,两者的结合,并不形成一种统一性。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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