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书名: | IPO走向资本市场 企业上市尽职调查与疑难问题剖析 张国峰 |
ISBN: | 978-7-5118-5037-9 |
作者: | 张国峰 |
版印次: | 1-1 |
开本: | 16开 |
装订: | 平 |
字数: | 1317 |
单价: | ¥128.00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9-01 |
本书剖析了2006年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成功上市企业与被否决企业的真实案例,梳理了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常见问题,并且在《企业上市典型案例深度剖析——疑难问题与解决对策》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增加了“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和“项目管理”的内容。“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已成为企业首发上市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能否成功上市影响重大;由企业、券商、律师、会计师组成的庞大的项目工作团队,“项目管理”同样十分重要,本版首次对首发上市过程中的“项目管理”进行了详细分析,对企业和中介机构提出了极有针对性的建议。二是根据最新的首发实践,丰富和修订了第一版中“规范篇”和“提高篇”中的内容。这两篇共新增加了十章内容,同时对原有章节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本版“规范篇”和“提高篇”的内容,基本能够全面覆盖首发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并且对同一类问题进行了融合、讲解和讨论,可以作为一种问题与解决方案的“速查手册”。三是作为一种探讨,本版不仅从首发企业常见、常规问题这一横向的角度,对首发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而且从软件类企业这一具体行业企业上市这一纵向的角度,对首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剖析,本篇的深入分析相信一定会对该类企业的上市有所裨益;从另一个角度,对于中介机构从业者来说,专注于某一类行业企业的上市和资本运作,本着更好地服务客户的角度,或许可以作为一种如何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探索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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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国峰,男,1973年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保荐代表人,高级会计师,具有法律和财务双重知识和背景。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博林特首发(项目负责人兼第一签字保代,无条件过会)、安硕信息首发(已过会待发行)、启明星辰首发、大康牧业首发、九洲电气首发、百花村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曾在券商内核部门任职,主审辉煌科技首发、太原重工2008年和2010年非公开发行、格林美首发等十余个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目前任中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兼立项委员会委员、内核委员会委员。著有《法律风险可以防范》等书,在《人民日报》、《证券市场周刊》、《财务与会计》、《涉外税务》等杂志发表论文60余篇。近年来,深感作为一名投行人,无论对多次接触还是初次接触行业企业都做的艰辛与风险,因而拿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自己因缘分不断而更为熟悉的软件&电子信息行业企业的上市、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
专注创造价值,专注提升效率,软件&电子信息企业上市/并购/出售信息汇集和撮合:TMT_teck@sina.com——专注软件&电子信息企业资本运作;只需一封邮件,提出你的需求,你就能感受到专注和信息的价值、力量,“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在线试读:尽职调查的重要性,虽然以前大家能意识到,但现在必须要明确的,则是应放在所有问题的首位。
首先,由于尽职调查的主要工作成果直接对应的就是信息披露文件等申报文件,如果尽职调查出现了问题,无疑会导致申报文件的不真实、准确或完整,直接触及《证券法》和主板(含中小板)和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中的发行条件。如果一旦被认定披露或提交虚假资料,则意味着近三年不能申报,即使申报也将面临被否的结果,因为再次申报时要求详细对比两次申报文件的差异。如果还按以前的申报,终究纸里包不住火,而如果实质性地更正以前文件的内容,则又面临上次申报是否属实的问题。因而,尽职调查,在目前的监管政策环境下,已被放到了一个空前严格的要求之下。
其次,媒体对企业IPO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媒体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强。这里所说的“媒体”,不是指一家媒体,而是一批媒体。媒体监督力量的增强,自然是市场经济逐步深化的体现,这个无论是企业还是中介机构都应当正视,而不能心存抵触,媒体揭露了提供虚假资料而意图上市的企业。媒体对IPO监督的力量越来越强,无论你是否能正视,这都是一个新的客观事实。打铁要靠自身硬,你的尽职调查没问题、企业提供的资料没问题,自然是不用担心,但这一切都要靠过硬的尽职调查作为基础。
最后,企业上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其中有一般员工、管理层、股东间的利益问题,也会涉及与竞争对手、供应商的竞争、合作格局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将很可能会面临种种阻碍。有阻碍不怕,你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就不用担心,只是最多会耽误时间。前面说的“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中的“正确处理”,有时并不好把握,因为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加之其中恩恩怨怨的纠结,有问题、有阻碍也是正常的,大部分的拟上市企业都会遇到举报,如果因尽职调查有疏漏而导致申报材料有问题,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
总之,尽职调查已被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应放在解决项目问题等其他问题的最前面予以重视,因为如果项目中的问题解决方式不对,可以在申报或审核过程中或者下次申报前予以解决,而如果尽职调查出现了问题,则会给包括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在内的所有参与各方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尽职调查是所有包括企业和各中介机构在内的参与各方的工作重心和命脉。
尽职调查的主体虽然是所有中介机构,但所有中介机构是要依附于服务对象即企业才能存在的。没有企业的配合,中介机构的调查也就无法谈起,因而尽职调查需要企业的充分重视和配合、中介机构的尽职尽责。
至于信息披露,其实是尽职调查的另一面,是尽职调查工作的一种反映,没有深入翔实的尽职调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对企业和各中介机构而言,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就一定要重视尽职调查的切实到位。
第二章 让人理解企业:财务和业务信息的融合过程
第一节 概述:不能理解的企业就不是让人放心的企业
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反映在很多数据和信息上,尤其是能够反映在财务数据中,但不仅仅是反映在财务数据上,也反映在业务信息中,对财务与业务信息的融合理解,才能真正看出一家企业的经营状况。
相应地,如果财务数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很好、各数据间的匹配性也较好,但与业务数据或行业状况相结合,却不容易理解企业为什么会有这种状况,甚至是相反的情况,这些都会让人心生疑虑。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中介机构人员一定要下力气搞清楚其中的原因,并合理、清晰地在申报文件中进行说明或披露。但是,如果找不到合理的原因进行说明,则会造成尽职调查的中断或终止,因为这里面就有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如果勉强申报,在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中也常会遇到障碍。
总之,上面的核心意思有两点:一是企业万不能蓄意作假,因为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你可能做出假的财务数据,但业务数据却无法做出来;二是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定要特别留意财务与业务信息的匹配性,如果二者有矛盾之处,一定要重点花时间搞清楚其中的原因,如果还是搞不清楚,则应当谨慎对待,不放心的企业不能推荐给根本就没有机会去企业实地考察的广大投资者。
下面通过从监管部门审核的角度,我们来看看不能被理解的企业会遇到什么问题:
1.关于不予核准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1]1533号)
云南文山斗南锰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1年9月5日举行2011年第199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锰铁合金销量2008年至2010年分别为11.05万吨、10.63万吨和10.74万吨,锰矿石的销量分别为8.16万吨、13.69万吨和16.30万吨,在销售数量未有大幅变化的情况下,你公司销售费用逐年下降,管理费用2009年和2010年均低于2008年;你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在销售数量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增长,2008年年末、2009年年末、2010年年末及2011年6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874.29万元、27,490.39万元、42,358.39万元和67,528.44万元;你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2009年、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分别为-5275.58万元、-16,815.17万元和-12,651.52万元,远低于同期净利润;你公司主要产品锰铁合金及高锰酸钾2008年至2010年毛利率逐年下降,仅在2011年上半年有所上升。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说明,无法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章 项目管理:项目成功的保障
第一节 项目管理的重担:只是“领队”券商能完成的工作吗
企业上市涉及的工作纷繁复杂、方方面面,从涉及方来讲,就包括企业、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有时还包括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三方机构,大家为了一个目标而工作、努力,这里面必然有一个项目管理的问题。只要是项目管理,就有一个“管理者”的问题,或者准确地讲需要一个“领队”。一般的,这个“领队”都是毫无意外地由券商担任。但是,由于涉及的各方其实是相对独立的,本质上各方之间并没有上下级的关系,券商这个“领队”能够完成这个项目管理的重担吗?
券商必须要完成这个重担!这是其特殊的角色决定的,券商就是“总协调人”,只有券商能够担任这个“领队”的角色。但是,这里有个重要前提:其他各方各负其责!如果看不到这个前提,只是要求这个临时组合起来的队伍和“领队”完成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
笔者见到过很多企业,在召开项目启动会时,企业领导将“最高的权力”给了券商,并承诺“只要是券商安排的工作,我们务必高质量地完成”,但现实却并不这样,因为在心底里,他认为只有企业才是甲方,其余都不过是乙方,乙方就是为甲方服务的。本质上,这确是如此,券商虽然是“领队”但毕竟也是乙方,乙方没有甲方的密切配合是根本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在甲方明显抵制的情况下甚至连“领队”的地位也会受到威胁。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券商的所谓“权力”本质上是来源于甲方的,但很多企业却看不到或不愿承认这点。
第三章 项目管理:项目成功的保障
第一节 项目管理的重担:只是“领队”券商能完成的工作吗
企业上市涉及的工作纷繁复杂、方方面面,从涉及方来讲,就包括企业、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有时还包括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第三方机构,大家为了一个目标而工作、努力,这里面必然有一个项目管理的问题。只要是项目管理,就有一个“管理者”的问题,或者准确地讲需要一个“领队”。一般的,这个“领队”都是毫无意外地由券商担任。但是,由于涉及的各方其实是相对独立的,本质上各方之间并没有上下级的关系,券商这个“领队”能够完成这个项目管理的重担吗?
券商必须要完成这个重担!这是其特殊的角色决定的,券商就是“总协调人”,只有券商能够担任这个“领队”的角色。但是,这里有个重要前提:其他各方各负其责!如果看不到这个前提,只是要求这个临时组合起来的队伍和“领队”完成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
笔者见到过很多企业,在召开项目启动会时,企业领导将“最高的权力”给了券商,并承诺“只要是券商安排的工作,我们务必高质量地完成”,但现实却并不这样,因为在心底里,他认为只有企业才是甲方,其余都不过是乙方,乙方就是为甲方服务的。本质上,这确是如此,券商虽然是“领队”但毕竟也是乙方,乙方没有甲方的密切配合是根本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在甲方明显抵制的情况下甚至连“领队”的地位也会受到威胁。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券商的所谓“权力”本质上是来源于甲方的,但很多企业却看不到或不愿承认这点。
为了项目能够成功,为使项目管理能够非常顺利,笔者在此想说的是,企业上市这个项目不同于某一个单位内部的项目管理,毕竟各机构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且是由乙方中的一方担任“领队”,因而有以下两方对项目管理顺利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甲方的企业和作为“领队”的券商。
本节重点介绍券商应当承担的职责或注意事项,下节重点介绍企业应当承担的职责或注意点,当然,这些都是笔者在实践工作中的体会,不见得一定正确,仅是供大家参考。
每一项工作都是要落实到具体人来实施的,下面先说券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的工作:
1.项目负责人要把握整个项目的进度、确保各机构落实梯队人员(具体执行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在各阶段需要调动的各项资源心中有数、对所有机构出具的上报文件把关、明确工作机制和工作纪律等总体性工作。
2.项目负责人要在每一重要节点执行前培训项目组人员,如项目启动会、准备上报文件前的一段时期的尽职调查、重点文件如招股说明书起草、反馈意见回复起草等工作执行前沟通注意事项,统一工作标准,且此点应在每一阶段的工作开始前进行,不能太早但也不能在这一阶段已有初稿了再进行,否则很可能会耽误时间。实践中这个工作很重要,关系到执行的质量和项目负责人能否拿出精力做更重要的工作。
3.协助其他人员(包括券商自己的项目组人员﹑律师﹑会计师和企业具体执行人员)推进重要工作。由于这些人员基本是具体工作人员,在协调安排其他人工作时可能会力不从心,这时项目负责人直接协助安排或要求企业领导召集有关各方在一起开会安排,会起到单靠具体执行人员无法达到的效果,作为项目负责人必须关注到这点并及时协调和安排。
4.督促工作纪律的落实。这方面可能每家券商或每名项目负责人员的要求都有不同,因人而异,但一些基本的要求应当是一致的,比如,要求所有人员,包括中介机构和企业人员在起草完材料﹑发出邮件或提供扫描件/复印件前一定要检查下自己的工作再提交,否则发给对方一个错误或根本就连你自己也看不清楚的扫描文件有什么意义?这作为工作纪律每一个人员都要遵守,否则一点点小事积累起来,就会耽误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5.统筹各方面资源,保持与企业项目运作关键人员的良好关系和顺畅沟通。关系良好才能顺畅沟通,项目负责人与其他各机构的项目运作关键人员(不只是企业的领导,还包括其他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员)的顺畅沟通对项目运作非常重要。当然,关系好是相互的,为使项目顺利推进,各方也都应有这个意识。
6.参与或组织尽职调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研究、讨论,对尽职调查过程中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审阅,对所有上报文件进行把关、复核、修改。
7.在现场工作的基础上,复核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会计师和律师出具的待上报文件。这里提出复核此类重要报告的基础上“在现场工作的基础上”,这点是非常重要的,而绝不能只是对报告的文字、措辞进行复核,那样是完全错误的。在现场观察企业的设备﹑在建工程项目﹑存货数量、品名包装等细节﹑工人生产状况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非常重要,看不到这些实物而仅是从文字、措辞或逻辑上复核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往往越是重要的问题越难以发现,从而提出的多是细节问题。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讲这种工作方式是不对的,签字保代更不能以这种不在现场工作基础上对文件进行复核的方式工作。在笔者曾初步接触的某一项目(后随即放弃)初步了解过程中,如果不去看现场,就不能发现审计报告初稿中所列的存货金额是与现场看到的可能有较大差别﹑产成品积压时间较长存货变现价值不确定﹑在建工程项目金额与实际在建金额可能差别较大等问题,同时注意到会计师并没有对存货进行详细盘点即完成审计报告初稿这一重要问题,这就使审计报告具有了重大瑕疵。其实,券商的质控部门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观察后再复核所有中介机构的上报文件,原因也正在于此。此外,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复核审计报告,同时要复核审计师对重要项目的审计程序是否完备,这也是必需的,这也是不能只复核文字这些内容的应有之义。
8.项目负责人要在通篇看完材料后,意识到哪些地方是重点,是潜在的问题点,要想方设法把这些问题说深说透。甚至要有意识哪些重要数据或解释说明可能不对或与事实不符,因为起草人员分工负责具体的业务或财务内容,对其他内容可能掌握不够,项目负责人掌握的信息量全面,通稿过程中也要能够发现此类问题。这些也是项目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工作。
9.注意维护自身和所有乙方参与人员的权威。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因为企业的权威不会存在被挑战的可能,企业是唯一的甲方。作为券商的负责人,同样要注意维护其他中介机构负责人的威信,因为其他中介机构能够迅速有效开展工作对于券商所安排的进度能够按时推进是必不可少的,券商负责人不只要维护券商人员而且要有意识协助其他中介机构树立这种良好形象和权威。
10.最后一点,也是特别重要的一点:不和不诚信的企业打交道:如果发现企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能诚信地提供资料或说明,那尽快和企业说“拜拜”,但不是“再见”。投行是发现并服务于优秀的企业进而与之共同收获,不是“打假专业户”,和不诚信的企业握手后说“拜拜”,既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
关于券商中的其他项目执行人员的职责要求,由于项目中的一般工作人员主要是落实所具体分工负责的工作,其中涉及的内容很多,每一步都可能有一个具体、细化的分工安排,这里只提几点除此类具体工作之外的建议:
1.要办法多﹑思路活,至少要有这个意识。项目中的一般工作人员,会面临很多细小具体的工作,但也会面临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此时办法多、思路活就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小看一些“小技巧”,在紧要关头会起到推进项目的重要作用,比如,印刷材料时签字页还在路上时,如果有复印件留底就可以先用复印件做材料,原件到后直接替换一份原件即可,而不必一定要等着寄来的材料收到后再做;某第三方发给企业的传真件始终不清楚,那就换个方式发传真给券商,这次却可以了,原来是企业传真机有问题等情况,都需要脑瓜活﹑办法多,这些都会节省出时间,甚至节省出的一两天也许就能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关键阶段。投行就是这样,能讲大战略,也能要有“小技巧”,不能认为投行就是整天干大事的,解决不了小问题也积累不起大事。
2.在起草材料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企业人员的沟通。比如,起草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的内容时,要有意识地与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熟悉情况的人沟通企业运营数据发生变动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何表述更准确﹑全面,这样起草的内容才真实﹑饱满﹑有说服力。绝不能自己看到数据,坐在办公室里就数据论数据或主观猜测其中的变动原因。一线起草人员若有这个意识,一方面提高了材料的质量,另一方面一线 【中法图】正版 走向资本市场:企业上市尽职调查与疑难问题剖析 张国峰著 法律出版社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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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用了,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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