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 要件审判九步法 邹碧华 法律出版社 法律实务书籍

正版现货 要件审判九步法 邹碧华 法律出版社 法律实务书籍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 2024


简体网页||繁体网页
邹碧华 著



点击这里下载
    


想要找书就要到 图书大百科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发表于2024-11-21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图书介绍

店铺: 天平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11660
商品编码:1055763554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0-09-01


相关图书





图书描述


messengerpinterestreddittelegramvibervkontaktewhatsapp复制链接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友情链接

© 2024 book.teaonline.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大百科 版权所有


 
商品名称:  要件审判九步法
ISBN:  978751181166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年9月
 装帧:  平装
 页字:  276/266千
 新编编码:  
作者:  邹碧华   
定价:  36.00

商品编号:47755  定价:¥36.00 

《要件审判九步法》是一位学者型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思想精华。这是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融审判实践与理论思考为一体,将法律适用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步形成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层层递进,步步为营,使审判活动成为一门裁判艺术。通过它,您将了解法官的思维模式和办案思路;通过它,您会发现法官的智慧和法律的魅力。《要件审判九步法》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培养法律思维方法和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对于律师办案、法官审案具有实际的操作指引作用。

邹碧华,男,1967年出生于江西奉新,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要件审判九步法》编辑推荐:
*步固定权利请求
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第三步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第五步诉讼主张的检索
第六步争点整理
第七步要件事实证明
第八步事实认证
第九步要件归入作出裁判

导论
*章 为什么要写这本讲义?
一、法官离得开法律适用方法吗?
二、中国法官缺乏法律适用方法的训练

第二章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适用方法?
一、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方法?
二、我们需要一种怎样的方法?

第三章 为什么提出要件审判九步法?
一、类比法、历史法和要件分析方法
二、什么是要件审判九步法?
三、为什么是“九步法”,而非“三步法”或“五步法”?
四、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基本逻辑结构

第四章 要件式审判方法的价值分析
一、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审判管理价值
二、要件审判九步法的诉讼公正价值
三、基本审判思路对审判效率之影-向
四、基本审判思路与庭审思路
五、基本审判思路与裁判文书的逻辑结构
六、增强社会效果的价值

第五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步
——固定权利请求
一、为什么要首先固定权利请求?
二、固定权利请求要明确的基本前提
三、我们应该怎样固定权利请求?

第六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二步
——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一、什么是基础规范?
二、确定基础规范有什么作用?
三、基础规范的检索方法
四、请求权竞合下的基础规范检索方法

第七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三步
——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
一、什么是抗辨权?
二、抗辩与否认有什么区别?
三、主要有哪些抗辩(权)?
四、如何寻找抗辩(权)及其基础规范?

第八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四步
——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一、分析基础规范构成要件有什么作用?
二、与主张责任有关的几个问题
三、怎样进行基础法律规范构成要件的分析?

第九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五步
——诉讼主张的检索
一、何为诉讼主张的检索?
二、诉讼主张与主张责任
三、审查诉讼主张有什么作用?
四、如何审查诉讼主张?

第十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六步
——争点整理
一、什么是争点整理?
二、争点整理有什么作用?
三、争点整理的方法
四、争点整理对法官的要求

第十一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七步
——要件事实证明
一、要件事实是如何证明的?
二、如何有效地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
三、要件事实证明与竭尽证明资源及方法原则
四、要件事实证明与举证责任分配
五、要件事实证明与举证时限制度
六、要件事实证明与利害关系证人
七、要件事实的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

第十二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八步
——事实认定
一、自认事实的直接认定
二、举证、质证充分性的评估
三、证据“三性”的判断
四、事实认定中的心证问题
五、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的举证责任适用

第十三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第九步
——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一、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实质——要件归入
二、要件归入的方法
三、要件归入与审判效率的提高

第十四章 要件审判九步法在裁判文书制作中的应用
一、我们制作裁判文书还有哪些问题?
二、我们制作裁判文书为什么还有这些问题?
三、要件审判九步法对裁判文书改革有作用吗?
四、裁判文书制作中的“八个一致”

第十五章 决定审判质量和效率*重要的因素到底是什么?
一、是否存在*佳的法律适用方法?
二、我们仅仅依靠形式理性的方法,能否完成司法的重任?
三、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法官释明
四、无论什么方法,都离不开价值观的决定作用
附件一 请求权、抗辩(权)基础备考表
附件二 “九步法”分解备考表
附件三 “要件审判九步法”的运用解析
附件四 “八个一致”实例解析
后记



序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出主体多元、数量多发、诉求多样的发展态势,并以案件的形式进入人民法院的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关切日益强烈。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审判管理,讲求司法方法的科学性,增强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成为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职责和迫切任务。
公平正义是更高层次的民生需求,也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客观公正的判断,明是非、断责任、解纠纷、促和谐。实现这一基本功能和价值追求,既要人民法院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根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要立足法律规定,加强对审判规律和审判方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使广大法官善于把握司法规律,敏于掌握科学方法,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在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在裁判的每项内容上,都能将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与严格依法审判、公正裁判的法律规定有机统一,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切实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能感受。
后记
填上法律出版社编辑的电子邮箱地址,把这本书的相关文件附上,点击“发送”,邮箱显示“邮件发送成功”,时间是2010年8月9日凌晨两点。至此,这本书的写作终告完成。
2001年,时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先生告诉我,他想搞一套以要件为基础的审判方法。两年以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了《民事办案要件指南》,全面奠定了在上海法院推行要件式审判方法的基础。这个指南出台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那时,国内关于要件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几乎是空白。这套指南强化请求权基础,强调固定规范要件、固定争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我一直有一个观点,作为法官,理清审判思路,*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公正,是*好的司法为民。所以,我一直对这个课题有着浓厚的兴趣。两年前,我调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这让我有机会近距离观察基层法官审判思路的一些情况。结果发现,我们在推广审判方法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我觉得,我们还需要把审判方法进一步具体化、步骤化。这让我产生了推出“要件审判九步法”的想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这套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文摘

插图:



(一)举证时限制度是否构成了《证据规定》为社会公众接受的关键障碍
许多人指责和质疑《证据规定》,理由*主要集中于举证时限制度。那么举证时限制度确实应当负起这个责任吗?对此,我们亦应当持审慎态度。如果问题并非出在制度本身,而是在把握上出现偏差,那么我们就应该纠正这种偏差,以使之符合大众化的目标。
毋庸置疑,举证时限制度确实给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交证据的观念(学者们称之为“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带来了巨大冲击。举证时限制度实施以后*大的问题在于当事人往往不知道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经常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举出关键证据。这种证据往往足以决定案件的胜负。法官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不采纳这种证据,牺牲实体公正,有违传统价值观;如果采纳这种证据,对方当事人往往坚称法院采纳已经超过举证时限的证据,有违公平原则。
不少人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实施使许多当事人无端丧失了实体权利,有违民事诉讼*大限度地实现公正的基本原则,因此,与其让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发生有害之后果,不如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实上不再适用举证时限制度。对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这种观点积极的一面,其出发点是为了避免本来能够胜诉的人因为诉讼知识的欠缺而败诉,这样有利于*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这无疑是具有人文关怀精神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其局限性在于没有看到,该项制度相对于不对举证时间作任何限制的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提高诉讼效率的优势。我们不能忘记。过去,当事人无论是在二审,还是在再审程序中,均可以以一纸隐藏起来的“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