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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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47755 定價:¥36.00 | ||||||||||||||||||||||
《要件審判九步法》是一位學者型法官的審判經驗和思想精華。這是在前人探索的基礎上,融審判實踐與理論思考為一體,將法律適用過程創造性地分解為九步形成的《要件審判九步法》層層遞進,步步為營,使審判活動成為一門裁判藝術。通過它,您將瞭解法官的思維模式和辦案思路;通過它,您會發現法官的智慧和法律的魅力。《要件審判九步法》對於法律從業人員培養法律思維方法和提高法律適用能力具有很強的啓發意義,對於律師辦案、法官審案具有實際的操作指引作用。 | ||||||||||||||||||||||
鄒碧華,男,1967年齣生於江西奉新,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上海市長寜區人民法院院長、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2006年被評為上海市十大傑齣青年、上海市*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首屆“全國審判業務專傢”。 | ||||||||||||||||||||||
《要件審判九步法》編輯推薦: | ||||||||||||||||||||||
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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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文摘插圖:(一)舉證時限製度是否構成瞭《證據規定》為社會公眾接受的關鍵障礙 許多人指責和質疑《證據規定》,理由*主要集中於舉證時限製度。那麼舉證時限製度確實應當負起這個責任嗎?對此,我們亦應當持審慎態度。如果問題並非齣在製度本身,而是在把握上齣現偏差,那麼我們就應該糾正這種偏差,以使之符閤大眾化的目標。 毋庸置疑,舉證時限製度確實給我們長期以來堅持的當事人可以隨時嚮法院提交證據的觀念(學者們稱之為“證據隨時提齣主義”)帶來瞭巨大衝擊。舉證時限製度實施以後*大的問題在於當事人往往不知道逾期舉證的法律後果,經常在舉證期限屆滿後舉齣關鍵證據。這種證據往往足以決定案件的勝負。法官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不采納這種證據,犧牲實體公正,有違傳統價值觀;如果采納這種證據,對方當事人往往堅稱法院采納已經超過舉證時限的證據,有違公平原則。 不少人認為,舉證時限製度的實施使許多當事人無端喪失瞭實體權利,有違民事訴訟*大限度地實現公正的基本原則,因此,與其讓這一製度在實踐中發生有害之後果,不如乾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事實上不再適用舉證時限製度。對此,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一方麵,我們應當看到這種觀點積極的一麵,其齣發點是為瞭避免本來能夠勝訴的人因為訴訟知識的欠缺而敗訴,這樣有利於*大限度地實現司法公正,這無疑是具有人文關懷精神的。但另一方麵,我們也要看到這種觀點的局限性。其局限性在於沒有看到,該項製度相對於不對舉證時間作任何限製的製度而言,具有明顯的提高訴訟效率的優勢。我們不能忘記。過去,當事人無論是在二審,還是在再審程序中,均可以以一紙隱藏起來的“新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