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全程法律風險控製》為瞭給客戶提供更貼近的法律服務,完善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服務網絡體係,盈科律師事務所計劃在3年內,完成全國各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分所的建設任務。各地分所均由總所直接投資、直接管理。現已建成上海、廣州、天津、南京、瀋陽、石傢莊、呼和浩特七傢分所,2010年正在籌建深圳、成都、蘇州、青島、武漢、長沙、昆明、廈門、鄂爾多斯等9傢分所,2010年年底總所及分所律師執業人數將達到1000人,2013年年底律師執業總人數將接近3000人。屆時,盈科律師事務所規模將進入亞洲一、全球前十位。在未來的五年內,盈科律師事務所將繼續引進國際化人纔,拓展國際業務,完成在香港、歐洲、北美、日本、加拿大等地區和國傢的分所建設工作,形成盈科所遍布全球的法律服務網絡體係。
作者簡介
李剛,畢業於吉林大學,現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建設工程法律事務部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北京師範大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法律教育網特聘講師。
業務領域涉及房地産、建設工程、並購、重組等公司法律事務的訴訟及非訴法律服務;主要從事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BT\BOT法律服務、産業園區建設法律服務、建設工程的投融資法律服務等。
李娜,畢業於遼寜大學,現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業務主要集中於房地産、建設工程、公司法律事務、閤同法及非訴法律服務。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我國建築市場概述及建築企業風險控製現狀
第一節 建築市場概述
第二節 我國建築企業風險控製現狀
第二章 建設工程招投標階段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建設項目招投標概述
第二節 招投標的程序
第三節 招投標的法律性質及責任後果分析
第四節 招投標階段的法律風險分析
第五節 招投標階段的風險控製
第三章 閤同簽訂階段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施工閤同審查
第二節 施工閤同的無效及法律後果
第三節 黑白閤同的風險控製
第四節 墊資閤同的風險控製
第四章 簽證與索賠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簽證的風險控製
第二節 索賠的風險控製
第五章 工程質量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建設工程質量概述
第二節 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
第三節 工程質量的風險控製
第六章 工期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工期的認定
第二節 工期簽證和索賠的風險控製
第三節 停工及其風險控製
第七章 竣工驗收階段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工程竣工驗收概述
第二節 竣工驗收的法律意義
第三節 竣工驗收的程序
第四節 竣工驗收的風險控製
第八章 工程結算階段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工程結算概述
第二節 施工閤同價款結算條款的確定
第三節 工程價款的結算和支付
第四節 建設工程價款爭議及處理
第五節 建設工程造價鑒定
第九章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階段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概述
第二節 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實現及風險控製
第三節 影響優先權實現的因素
第十章 工程質量保修的風險控製
第一節 工程質量保修概述
第二節 工程保修流程及責任劃分
第三節 保修金的返還
第四節 保修的風險控製
附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是否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復函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
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精彩書摘
1.在投標文件生效即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屆滿後撤迴投標文件或者不參加競標活動的
撤迴投標文件應該包括對投標文件的實質性修改,這種修改意味著投標人將原投標文件撤迴後又提交一份新的投標文件。投標人擅自撤迴投標文件或者退齣投標競爭,將打亂投標人的投標計劃,減弱招標活動的競爭性,甚至還可能由於投標人單方撤齣投標而使投標人數低於法定標準而不得不重新組織招標,從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
2.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串通報價的
《招標投標法》第32條第1款規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閤法權益。”但該法未對那些行為屬於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串通報價的行為作齣具體規定。國務院法製辦公室2009年9月公布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第37條列舉瞭五種情形:(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2)投標人之間事先約定中標者;(3)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聯閤采取行動的;(4)屬於同一協會、商會、集團公司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在投標中采取協同行動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串通投標、串通報價的行為在招標活動中普遍存在,既損害招標人的利益,使招標人通過公開競爭擇優確定中標人、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落空,而且也會損害其他投標人的閤法權益。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招標投標法》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同樣,該法也沒有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具體情形加以規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第38條列舉瞭以他人名義投標的五種情形:(1)通過轉讓或者租藉等方式從其他單位獲取資格或者資質證書投標的;(2)由其他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負責人在自己編製的投標文件上加蓋印章或者簽字的;(3)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的;(4)投標保證金不是從投標人基本賬戶轉齣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的其他行為。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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