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法制史话》从清初国际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作者简介
李力,1964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客座研究员、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AA研客座教授。现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日本东洋法制史学会会员。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著有《“隶臣妾”身份再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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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 权利本位法律观的形成
1.林则徐、魏源与国际法的传人
2.洋务派的法律观
3.走出国门,寻求真理
4.宪政运动与近代法律观的形成
二 部门法体系的建立
1.中西法律的磨合
2.姗姗来迟的清末修律与“礼法之争”
3.有破有立
三 从野蛮走向文明
1.轻刑之风的东渐与两种刑罚体系的距离
2.文明之刑的无声撞击
3.从菜市口到天桥
四 司法独立的梦想
1.司法独立原则的传人
2.会审公廨的冲击波
3.好梦成“真”
4.时代的强音
五 从讼师到律师
1.林铖与洋律师
2.律师与讼师
3.租界中的洋律师
4.轰动一时的“苏报案”与洋律师
5.律师制度的形成
6.民国时期的大律师
六 从“画地为牢”到“模范监狱”
1.租界中的洋监狱
2.走出去,请进来
3.沈家本的狱制思想
4.清末民初的监狱立法及监狱改革
七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形成、发展
1.西方法学的东渐
2.从《唐明律合编》到《法学盛衰说》
3.兴学设会,推明法理
4.从北洋西学堂到京师法律学堂
八 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
1.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萌芽与奠基
2.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形成与巩固
3.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向全国胜利发展
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1906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上《进呈诉讼律拟请先行试办折》,认为中国法律诸法合体,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这种体例根本不能适应门户开放后的新形势需要。西方法律以刑法为体,以诉讼法为用,二者相因,不容偏废;诉讼法又分为民事、刑事二项。又说:鸦片战争以来,华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外国人以中国审判与其不同,常常歧视中国法律;中国商人不熟悉外国法制,往往怀疑有所偏袒,因而双方积怨难以平息,常常因为寻常的争讼酿成中外交涉问题。所以,修律首先应变通诉讼法,采用各国通例。同时,附一《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这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诉讼法典草案,采用了中国古代法律所没有的陪审制与律师制。沈、伍二人认为这是收回治外法权的重要一端。
由于诉讼法的内容、体系均属新创,为中国传统法律所没有,因此,光绪皇帝谕令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发往各地,要各省将军督抚、都统悉心研究和考察,看其在中国的民情风俗之下究竟能否通行。不料该法草案遭到各省将军督抚和都统的反对,其中湖广总督张之洞反对尤烈。张在1907年9月3日的《遵旨核议新编刑事民事诉讼法折》中,从两个方面详尽地批驳了沈家本、伍廷芳的立法理由,并在奏折之后附上了对该草案多达59条的批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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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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