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可謂當今刑法理論中的學派之爭。學派之爭可以將理論研究引嚮深入。一方麵,刑法理論對諸多具體問題的不同看法,源於基本立場的不同。如果一位研究者沒有學派意識,便可能忽視自己的具體觀點與基本立場的關係,進而導緻二者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學派的形成會迫使研究者思考自己采取瞭何種立場、屬於哪種學派,從而保持理論的一緻性、協調性。另一方麵,學派之爭可以使各種觀點不斷完善。學派之爭必然意味著有學術批判。學術批判不僅可以促使對方完善自己的觀點乃至放棄不閤理的觀點,也能促進批判者反思自己的觀點、完善自己的理論。
作者簡介
張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傢谘詢委員;曾為日本東京大學客員研究員,東京都立大學客員研究教授,德國波恩大學高級訪問學者;齣版個人專著20餘部,發錶學術論文400餘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一、語境的選擇
二、概念的簡釋
三、爭論的意義
第一章 刑法目的
一、行為無價值論的主要觀點
二、結果無價值論的基本觀點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則
一、行為無價值論的齣發點
二、結果無價值論的齣發點
第三章 構成要件論
一、構成要件
二、客觀要素
三、主觀要素
第四章 違法性論
一、違法性論的基礎概念
二、違法性論的哲學基礎
三、違法性的判斷
四、違法阻卻事由
第五章 責任論
一、責任的地位
二、過失犯論
第六章 未遂犯論
一、處罰的根據
二、著手的認定
三、危險的判斷
第七章 共犯論
一、共同犯罪的特點
二、共同正犯的本質
三、間接正犯的範圍
四、共犯的處罰根據
五、故意的從屬性
第八章 刑罰論
一、刑罰的正當化根據
二、刑罰論與犯罪論
三、規範預防論
結語
精彩書摘
行為無價值論一般采取具體的危險說①,亦即,以行為當時行為人特彆認識到的事實以及一般人可能認識到的事實為基礎,根據一般人的觀點判斷行為是否具有發生結果的危險。具體的危險說有三個特徵:其一,判斷資料是行為人特彆認識到的事實以及一般人可能認識到的事實。即使是行為時客觀存在的事實,但隻要一般人不可能認識到、行為人沒有特彆認識到,就不能作為判斷資料。其二,判斷基準時是行為時。即使事後查明根本不可能造成結果,但隻要行為時被認為可能造成結果,就認定具有危險。其三,判斷基準是一般人,而不是因果法則。亦即,如果一般人認為有危險,即使根據因果法則判斷完全沒有危險,也應當認為有危險。例如,行為人以為硫黃可能緻人死亡而使他人服用硫黃,或者以為嚮靜脈注射少量空氣可以緻人死亡而注射少量空氣。盡管從科學的觀點來看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危險,但由於一般人感到有危險,故應成立未遂犯,而非不能犯。在行為人以為手槍中有子彈而故意開槍,實際上手槍中沒有子彈的情況下,要根據一般人是否感到有危險作為判斷基準:如果行為人奪取執勤警察的手槍後開槍,即使手槍中沒有子彈,一般人也會感到有危險,因而成立未遂犯;如果一般人一看便認為行為人所使用的手槍沒有子彈,不會感到有危險,就屬於不能犯。行為人意欲以毒藥殺人,但因將藥名弄錯買迴瞭營養藥而非毒藥,於是以殺人故意將該營養藥給他人飲用時,由於一般人不會認為這種情況有危險,故成立不能犯。又如,在以為是活人而嚮屍體開槍時,如果在當時的情況下,一般人認為對方是活人即一般人認為有緻人死亡的危險,則成立未遂犯;如果行為人認為是活人,而一般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均認為是屍體,進而認為沒有緻人死亡的危險,則成立不能犯。以盜竊的故意扒竊沒有財物的口袋時,如果一般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認為口袋裏沒有財物,則屬於不能犯;如果一般人認為口袋裏可能有財物,就構成未遂犯。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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