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0年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总理强调,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内页插图
目录
关于发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 ((85)国检四联字217号)
关于执行《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85)交海字1318号)
关于海运出口气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问题的补充通知((86)交海字740号)
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 (国检鉴[1990]25l号)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商检局令第3号)
关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91)交运字25l号)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工作若干规定(国检鉴[1991]293号)
关于印发《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检监[1993]38号)
关于发布《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联合通知 (国检务联[1995]2号)
焦炭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外经贸管发[1995]436号)
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实施检验和管理的通知 (国检务联[1995]229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检检[1995]309号)
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
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6]115号)
关于颁布《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环控[1996]629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检检函[1997]56号)
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轻总行管[1997]14号)
关于印发《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检检联[1998]113号)
关于发布《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检检联[2000]18号)
关于对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放行问题的通知(国检法联[2000]28号)
关于执行《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函[2000]280号)
关于对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实施强制检验的通知(国检检[2000]218号)
关于执行《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检[2000]234号)
关于印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通知(国检检[2000]244号)
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国检检联[2001]52号)
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检检函[2001]213号)
进出境集装箱场站登记细则 (国质检[20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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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装载非《目录》内商品的进境集装箱和进境空箱
报检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根据集装箱箱体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和病媒生物种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情况实施检验检疫。实施检验检疫后,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应报检人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应报检人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
(三)应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及监管的进境、过境集装箱
1.口岸结关的、装载废旧物品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其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或做卫生除害处理。
2.对过境集装箱,实施监管。经口岸检查集装箱外表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发现被污染或危险性病虫害的,应做卫生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3.对已在口岸启封查验的进境集装箱,查验后要施加CIQ封识,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并列明所查验的进境集装箱原、新封识号。
(四)进境转关分流的集装箱
1.指运地结关(转关)的进境集装箱,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口岸登记后,根据集装箱外表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种类实施检验检疫,主要检查有无非洲大蜗牛和土壤等,一般在进境口岸结合对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箱体卸运或进入堆场后检验检疫进行。
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将在指运地检验检疫的进境集装箱的流向等有关资料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以便加强对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应将逃漏检的情况及时反馈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五)出境集装箱
1.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主要是针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的适载性检验和装载出口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集装箱的动植物检疫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条约规定其他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经检验检疫取得证书的方可装运。其他出境集装箱,受理报检后即可放行。
2.如集装箱与货物不能一起报检,报检人应在装运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后,对不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对需要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完成处理后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验证放行。
5.集装箱检验检疫有效期限为2l天,超过有效期限的出境集装箱需要重新检验检疫。
四、监督管理.
(一)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应尽快实现电子化,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与海关、港务、船代、集装箱堆场和中转站等有关部门计算机联网的基础上,实现电子报检和电子监控。
(二)各地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情况、对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实行监督管理。
(三)从事进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员以及从事卫生除害处理的人员,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
前言/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范性文件汇编:检验监管分册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