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水足跡評價手冊》的價值充分體現在它的創新性、全麵性、前沿性、啓發性和專業性五個特點上。本書的第1個特色是創新性。水足跡概念的提齣本身就是一個創新。這個概念是阿爾傑恩·鬍剋斯特拉教授於2002年提齣的一個衡量用水的指標,指一個國傢、一個地區或一個人,在一定時間內消費的所有産品和服務所需要的水資源總量。水足跡的概念一經提齣,就受到瞭學術界、國際機構、商界以及公眾的廣泛關注。這種蓬勃發展的勢頭不僅得益於水足跡概念的直觀性,而且還得益於它彌補瞭以往水資源核算方法的不足。
內容簡介
作為國際上第1本專門針對水足跡的評價手冊,鬍剋斯特拉編著的《水足跡評價手冊》從水足跡概念人手,係統闡述瞭水足跡評價的四個步驟:設定目標和範圍、核算水足跡、評價水足跡可持續性和製定水足跡響應方案,並為每個步驟以及各種類型的水足跡評價製定瞭完整的國際標準,包括直接水足跡,間接水足跡,藍水、綠水、灰水足跡,過程水足跡,産品水足跡,消費者水足跡,區域水足跡,國傢水足跡,流域水足跡,企業水足跡等。
《水足跡評價手冊》可作為水文水資源、生態學、環境科學領域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參考書,對於關注水資源管理的政府工作者、認證機構人員、企業人士以及公眾也具有參考和指導作用。
目錄
譯者前言
前言
緻謝
縮略詞
第1章 導論
1.1 背景
1.2 水足跡的概念
1.3 水足跡評價
1.4 讀者指南
第2章 水足跡評價的目標和範圍
2.1 水足跡評價的目標
2.2 水足跡核算的範圍
2.3 水足跡可持續評價的範圍
2.4 水足跡響應方案的範圍
第3章 水足跡核算
3.1 人類對淡水資源的占用:核算什麼?為什麼核算?
3.2 不同類型水足跡核算的一緻性
3.3 過程水足跡
3.4 産品水足跡
3.5 消費者或消費群體的水足跡
3.6 地理區域內的水足跡
3.7 國傢水足跡核算
3.8 流域水足跡核算
3.9 市、省或其他行政單元的水足跡核算
3.10 企業水足跡
第4章 水足跡可持續評價
4.1 引言
4.2 地理可持續發展:流域水足跡可持續評價
4.3 過程水足跡的可持續性
4.4 産品水足跡的可持續性
4.5 企業水足跡的可持續性
4.6 消費者水足跡的可持續性
第5章 水足跡響應方案庫
5.1 責任共擔
5.2 減少人類水足跡:什麼是閤理的?
5.3 消費者
5.4 公司
5.5 農民
5.6 投資者
5.7 政府
第6章 水足跡評價的局限性
第7章 未來挑戰
7.1 水足跡評價的方法和數據
7.2 不同內容的水足跡應用案例
7.3 將水足跡納入已有的水與環境核算和報告中
7.4 水足跡與生態、能源和碳足跡方法的聯係
7.5 水足跡與物質流分析、投入産齣模型和生命周期評價的聯係
第8章 總結
附錄Ⅰ 用CROPwAT模型計算藍綠水的蒸散發
附錄Ⅱ 計算作物生長的過程水足跡——以西班牙巴利亞多利德的甜菜為例
附錄Ⅲ 産品水足跡的計算——以巴利亞多利德(西班牙)的精製糖生産為例
附件Ⅳ 灰水足跡的計算案例
附錄Ⅴ 環境流需求
附錄Ⅵ 常見問題
參考文獻
符號列錶
術語錶
精彩書摘
2.在整個供應鏈中何處終止分析 這是一個水足跡核算中的基本問題。在碳足跡核算、生態足跡核算、能源分析及生命周期評價中都存在類似的問題。在水足跡核算方麵,尚未有一套通用成熟的指導原則,但一般規則是:凡是對總體水足跡有“顯著”貢獻的生産體係(生産樹)內的水足跡都應核算。剩下的問題就是何為“顯著”,研究者可以假定貢獻度“大於1%”的就是“顯著”的水足跡(如果研究者隻關注貢獻度較大的組分,則可以設定臨界負荷為“大於10%”)。如果對特定産品的源頭進行追溯,將會發現供應鏈永無休止並且廣泛分叉,因為每個過程都有不同的産品投入。但實際上,隻有一小部分的過程在實質上貢獻瞭最終産品的總水足跡。根據一般經驗,可以預測産品中與農業産品有關的原材料對整體産品水足跡有很大的貢獻。因為大約86%的人類水足跡都産生於農業領域(Hoekstra and Chapagain,2008)。如果考慮水汙染,工業原材料也可能産生特彆的影響(因為工業原材料促進瞭灰水足跡的産生)。有關終止的一個具體問題為是否需要核算工人的水足跡,因為幾乎所有過程的投入都含有工人成本。工人需要食物、服裝和飲水,因此産品的間接水足跡應納人工人所有的直接和間接的水需求。然而,這就産生瞭一個非常重要的核算問題,即重復核算,這也是在生命周期評價中經常齣現的一個問題。解決産品中自然資源消耗的常用方法就是根據消費者的消費數據將自然資源使用分配到最終産品當中。然而,消費者也是工人。如果把消費者使用的自然資源作為生産中勞力投入因素所隱含使用的自然資源來核算,就會産生雙倍、三倍甚至更多的無盡的循環計算。簡言之,將勞力的間接資源使用從水足跡核算中剔除是一種普遍可行的方法。做過碳足跡核算的分析者提齣瞭另一個問題:是否應包括運輸的水足跡。運輸消耗大量的能量,在産品從生産至到達最終目的地所消耗的總能量中占據瞭很大的比例。很多情況下,與産品製造消耗的總淡水量相比,運輸消耗的淡水量並不大。運輸消耗所占比例取決於産品的類型和能量應用的類型。一般來說,終止分析的規則決定瞭分析中是否應當包括運輸的水足跡。當産品運輸的水足跡在總水足跡中僅占較小比例時,分析時可忽略此部分。如果在運輸中使用的能源是生物能源與水電能源,我們建議核算時應該包括運輸的水足跡,因為這些能量形式都具有相當大的水足跡。總體而言,在最終産品的水足跡分析中,應當明確是否要包含生産係統中能量應用的水足跡。在更多情況下,能源因素僅占産品總水足跡的一小部分。當能量來自生物能源、生物燃燒或水力發電時,由於這些能量具有較大水足跡,需要在水足跡核算中予以考慮(Gerbens—Leenes et al.,2009a,2009b;Yang et al.,2009;Dominguez-Faus et al.,2009)。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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