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讲述的是宪法与行政法的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比较和关系。《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是著者于过去两、三年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将受“外国宪法”和“比较刑法学”这两门课程是编写的。所以《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也是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对宪法和行政法的比较研究有很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龚祥瑞,(1911—1996) 中国著名宪法与行政法学者,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常务理事。1911年7月3日生于浙江宁波,12岁入读美国浸礼会所办浸会中学。1931年,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1935年,与同学楼邦彦合写《欧美员吏制度》出版。1935年,考取清华大学庚子赔款公派留学,赴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LSE),师从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和宪法学大师詹宁斯。1938年,到巴黎大学攻读行政法学。1939年夏,回国受聘“西南联合大学”。1948年夏,到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任教。1949年12月,到中共中央政法委参事室工作。1954年,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回校任教,曾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1968年,被发往江西省鲤鱼洲劳改农场教育改造。1971年—1981年,在北大法律系编译室从事翻译工作。1980年重返教室,为北大法律系77级、79级学生授课,讲授《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1982年,开始在北大法律系招、授研究生。其后数十年,其弟子多成为中国学界、政界享誉国内外的杰出人物。1993年7月,开始写作《龚祥瑞自传》,历时三年完稿。1996年9月3日逝世。
目录
导言
第一编 比较宪法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第二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宪法的实施
第四章 公民权利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六章 政治团体
第二编 比较行政法
第七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章 行政法的由来和发展
第九章 行政机构
第十章 文官制度
第十一章 行政立法
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行政司法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
第十五章 行政监察
附录: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第三节“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原则 一、英国的历史经验 在封建国家内,任何形式的分权都是不存在的。封建制是等级集权制。各级领主直至国王在其各自管辖的领地内,享有全部统治权,英国诺曼、斯图亚特王朝就是如此。它们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在那儿,首先是行政和司法两权不分。诺曼人于1066年征服英国后,保持了本地盎格鲁一撒克逊人的古制——居民会、百户村法庭和郡法院等原始民间组织。国王是通过中央委派的郡长(Sheriff)来行使其权力的。许多百户村法庭和部分郡法院无疑落人了贵族的手里,但在形式上它们是和封建领主的采邑法庭并立的,彼此没有上下级关系。与此同时,王座法庭不仅处理着大臣之间的纠纷,也监督郡长,并通过他们维持全国秩序和征收国税(王税)。由于中央权力的强大,王座法庭到了亨利一世和二世时期,可以说,在全国是通行无阻的。当时不仅已经形成了一套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叫做普通法(Common Law),而且王座法庭成员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其成员包括这样几种官员:行政官、法官和财政官(这些人后来逐步变成了职业律师)。其中有些人还能代表国王,以国王的名义视察全国、控制地方。到了爱德华二世,全国又建立起地方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其职能主要是维持治安、惩办罪犯。当时还有限制劳动力迁移的劳工法官,后来与治安法官合并,于是增加了后者的行政管理工作。到了亨利七世,封建制崩溃,治安法官是真正统治乡村的官吏,他们受御前会议和巡回法官的控制,成为中央王权的爪牙。他们不但缉拿罪犯,管制大小巡警,也保护公路桥梁;到了都铎王朝时期,治安法官还兼办救济贫民的行政。其次,在中央集权的君主制下,行政和立法也是不分的。重要的镇压性法律都是由星宫法庭(Star Chamber)制定的。专横的星宫法庭是斯图亚特王朝特别是查理一世(1629—1940年)实行专制统治的主要工具。重大政治问题都由国王在御前会议中作出决定。民事审判庭、财政大臣(财政部)、王座法庭(刑事审判庭)以及大法官庭原来都是御前会议的附属机关,法官和大臣起着襄助国王的作用。他们既立法又执法和司法,这是“三位一体”,不是“三权分立”。后来,法院从御前会议中分立出来,成为独立机关,这并不是根据分权原则,而是因为御前会议事务多了,法官的职能又较为次要,尤其因为这类工作需要专业知识,才分立出来而成为独当一面的专门机构。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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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有些论点泰国陈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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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很给力,下次还在京东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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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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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的书,留着慢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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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比较晦涩,还需再努力,争取早日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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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者。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重要个体,世间唯一重要的事是每个人“自己的存在”,唯有通过重要的选择才能和自我存在关联。真正重要的真理是属于个人的,即每个人都必须独自回答的(上帝是否存在,他是否爱我),而由理性可知的事情是不重要的(1 1=2)。所以宗教信仰重要,但又无法用理性去解释。 %D%A %D%A 祁克果人生三阶段:美感阶段(从美感角度看待现实,完全活在感官的世界中,只重视是否有趣,如典型浪漫主义者)<->焦虑空虚->道德阶段(对生命抱认真态度,始终一贯做符合道德的抉择,重视是非对错)<->厌倦->宗教阶段(选择信仰,不选择美感的愉悦和理性要求的责任) %D%A %D%A %D%A 自然主义:除了大自然和感官世界,别无他物。只相信自然现象,而不信任何理性假设或圣灵启示。(马克思、达尔文、弗洛伊德) %D%A %D%A 马克思:哲学不仅诠释世界,也应用来改变世界。历史唯物主义,物质变化是推进历史的力量,物质决定精神关系。社会基础决定上层结构,同时二者有辩证的互动。社会基础的三个阶层:生产条件(自然条件)、生产工具(技术设备)、生产关系(分工和财产分配)。是非观念是社会基础的产物,尤其是那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决定的,因为人类历史就是阶级斗争史。人在劳动时与自然有互动的辩证关系(互相改造),而资本主义社会让劳动变成为他人工作,并被剥削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的矛盾(生产力越来越强,劳动者购买力越来越弱)将使其灭亡,无产阶级革命专政。马克思有经济学错误,同时没有重视人对大自然的掠夺。他之后分流为社会民主主义(西欧渐进和平式)和列宁主义(暴力)。 %D%A %D%A 达尔文:青年时期的环球探险,安第斯山内陆的海洋古生物化石,加拉帕戈斯群岛的物种隔离。《物种起源》。进化论:动植物都是从原始生物进化而来,进化是自然淘汰差异个体的结果。个体差异的原因是遗传与突变。远古无氧环境和无臭氧遮挡宇宙射线才能让第一个DNA细胞形成(氧气氧化性太强),因此现今世上所有生命都是同源的,也不会有新的生命形成。但进化似乎并非完全偶然,而是朝着复杂神经、大脑的方向,眼睛这样的精密是仅仅物竞天择也难以解释。 %D%A %D%A 弗洛伊德:人与环境有不断的紧张关系,这种冲突存在于人的驱策力、需要和社会要求之间。驱策力是指人的非理性冲动(例如从婴儿开始就有的性冲动),在无从查觉得情况下主宰人的行动,而非由理性。人刚出生时,会用直接无羞耻的方式满足身心需求,这种快乐原则称为“本我”。长大过程中学会调整快乐原则来迁就现实环境原则,发展出了具有调节功能的“自我”。从小到大接受的道德要求(例如良心、对性的罪恶感)也成为内心一部分,称为“超我”。三个“我”之间的冲突经验是精神官能症之源,弗洛伊德通过溯源冲突来治愈。 %D%A %D%A 潜意识:人类的意识只占心灵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是因为与意识或超我冲突而被压抑的经验想法,即潜意识。被压抑的想法经验总试图重新进入意识,因此会有口误、谎称动机把事情“合理化”(不愿承认真正动机)、投射(把内心试图压抑的特点转移到别人身上)的现象。压抑过强易患精神疾病,排除压抑管制的潜意识自由联想是治疗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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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的书,留着慢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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