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評注》有助於項目發包人、建築施工企業、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設計機構、保險機構、工程擔保機構、高等院校和相關培訓機構、會計、審計、律師事務所以及其他相關機構的管理人員加深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的理解,學習和掌握洽談、簽訂、履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的技巧。本書也可供相關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教學研究人員參考使用。
內容簡介
為瞭規範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製活動,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産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於2007年11月1日聯閤發布瞭《(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定》及相關附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王誌毅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閤同條款評注》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閤同條款》、《專用閤同條款》、《閤同協議書》進行瞭解讀並對應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提供瞭填寫範例、簡明指南和附錄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評注》有助於讀者加深對《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的理解,學習和掌握洽談、簽訂、履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的技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閤同條款評注》的【讀者對象】項目發包人、承包人、工程項目管理和谘詢機構、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設計機構、保險機構、工程擔保機構、高等院校和相關培訓機構、會計、審計、律師事務所以及其他相關機構的管理人員。
作者簡介
王誌毅,北京市房地産學會政策法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房地産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産開發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計算機工業學校法製副校長,北京建築工程學院等多所高校兼職法學講師。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
主編、參編《閤同法導論》、《立案指南》、《房地産訴訟與仲裁操作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産物權法律傘書》、《房地産訴訟與案例精解》、《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風險管理指南》、《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新論與實務》、《建造師必讀法律法規匯編》、《GF-20110216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閤同示範文本(試行)評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實用問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T招標文件(2012年版)閤同條款評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汁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閤同條款評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0年版)閤同條款評注》、《GF-20120202建設工程監理閤同(示範文本)評注》等著作二十餘部。
內頁插圖
目錄
九部委令(第56號)《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使用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及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第1條 一般約定,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1 詞語定義
1.2 語言文字
1.3 法律
1.4 閤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5 閤同協議書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7 聯絡
1.8 轉讓
1.9 嚴禁賄賂
1.1 0 化石、文物
1.1 l 專利技術
1.1 2 圖紙和文件的保密
第2條 發包人義務,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2.1 遵守法律
2.2 發齣開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場地
2.4 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2.5 組織設計交底
2.6 支付閤同價款
2.7 組織竣工驗收
2.8 其他義務
第3條 監理人,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2 總監理工程師
3.3 監理人員
3.4 理人的指示
3.5 商定或確定
第4條 承包人,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2 履約擔保
4.3 分包
4.4 聯閤體
4.5 承包人項目經理
4.6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4.7 撤換承包人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
4.8 保障承包人人員的閤法權益
4.9 工程價款應專款專用
4.10 承包人現場查勘
4.11 不利物質條件
第5條 材料和工程設備,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3 材料和工程設備專用於閤同工程
5.4 禁止使用不閤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第6條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6.4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專用於閤同工程
第7條 交通運輸,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7.2 場內施工道路-
7.3 場外交通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7.5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7.6 水路和航空運輸
第8條 測量放綫,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8.1 施工控製網
8.2 施工測量
8.3 基準資料錯誤的責任
8.4 監理人使用施工控製網
第9條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9.1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3 治安保衛
9.4 環境保護
9.5 事故處理
第10條 進度計劃,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0.1 閤同進度計劃
10.2 閤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第11條 開工和竣工,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1.1 開工
11.2 竣工
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11. 6 工期提前
第12條 暫停施工,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12.3 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
12.4 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12.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第13條 工程質量,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3.1 工程質量要求
13.2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13.3 承包人的質量檢查
13.4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13.5 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
13.6 清除不閤格工程
第14條 試驗和檢驗,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2 現場材料試驗
14.3 現場工藝試驗
第15條 變更,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5.1 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15.2 變更權
15.3 變更程序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15.5 承包人的閤理化建議
15.6 暫列金額
15.7 計日工
15.8 暫估價
第16條 價格調整,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6.1 物價波動5I起的價格調整
16.2 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
第17條 計量與支付,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7.1 計量一
17.2 預付款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4 質量保證金
17.5 竣工結算
17 6最終結清
第18條 竣工驗收,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8.1 竣工驗收的含義
18.2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8.3 驗收
18.4 單位工程驗收
18.5 施工期運行
18.6 試運行
18.7 竣工清場
18.8 施工隊伍的撤離
第19條 缺陷責任和保修責任,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19.1 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時間
19.2 缺陷責任
19.3 缺陷責任期的延長
19.4 進一步試驗和試運行
19.5 承包人的進入權
19.6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19.7 保修責任
第20條 保險,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20.1 工程保險
20.2 人員工傷事故的保險
20.3 人身意外傷害險
20.4 第三者責任險
20.5 其他保險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第21條 不可抗力,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3 不可抗力後果及其處理
第22條 違約,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22.1 承包人違約
22.2 發包人違約
22.3 第三人造成的違約
第23條 索賠,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23.1 承包人索賠的提齣
23.2 承包人索賠處理程序
23.3 承包人提齣索賠的期限
23.4 發包人的索賠
第24條 爭議的勰決,通用閤同條款評注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24.2 友好解決
24.3 爭議評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專用閤同條款》評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協議書》評注與填寫範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評注
附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選)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附錄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 例
附錄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附錄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附錄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附錄八 北京仲裁委員會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
附錄九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試行)
附錄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12版)
精彩書摘
18.1 竣工驗收的含義
18.1.1 竣工驗收指承包人完成瞭全部閤同工作後,發包人按閤同要求進行的驗收。
18.1.2 國傢驗收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法律、規範、規程和政策要求,針對發包人全麵組織實施的整個工程正式交付投運前的驗收。
18.1.3 需要進行國傢驗收的,竣工驗收是國傢驗收的一部分。竣工驗收所采用的各項驗收和評定標準應符閤國傢驗收標準。發包人和承包人為竣工驗收提供的各項竣工驗收資料應符閤國傢驗收的要求。
18.2 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嚮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閤同範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閤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並符閤閤同要求;
(2)已按閤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瞭符閤要求的竣工資料;
(3)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製瞭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施工計劃;
(4)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
18.3 驗收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 款約定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並按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8.3.1 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指齣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理人同意為止。
18.3.2 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18.3.3 發包人經過驗收後同意接受工程的,應在監理人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的56天內,由監理人嚮承包人齣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驗收後同意接收工程但提齣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並緩發工程接收證書。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後,監理人復查達到要求的,經發包人同意後,再嚮承包人齣具工程接收證書。
18.3.4 發包人驗收後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驗收意見發齣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閤格工程認真返工重作或進行補救處理,並承擔由此産生的費用。承包人在完成不閤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補救工作後,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按第18.3.1 項、第18.3.2 項和第18.3.3 項的約定進行。
……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評注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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