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準確:所有解答均直接來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原文或立法背景資料
簡明實用:以問答和條文對照的形式使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全麵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核心內容,釋疑解難,方便檢索,易懂易記
內容簡介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重要配套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於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為宣傳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使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盡快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主要內容並及時應用到工作實踐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0問》結閤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文件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製訂過程中的背景資料,整理、搜集瞭與實務密切相關的200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全部條文及其適用進行瞭全麵和完整的解讀。
作者簡介
王誌毅,北京市房地産學會政策法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市房地産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産開發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計算機工業學校法製副校長,北京建築工程學院等多所高校兼職法學講師。1996年取得律師資格。
主編、參編《閤同法導論》、《立案指南》、《房地産訴訟與仲裁操作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産物權法律全書》、《房地産訴訟與案例精解》、《建造師必讀法律法規匯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新論與實務》、《建設工程項目經理風險管理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閤同條款評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0年版)閤同條款評注》、《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招標文件(2012年版)閤同條款評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閤同條款評注》、《GF-2011-0216建設項日工程總承包閤同示範文本(試行)評注》、《GF-2012-0202建設工程監理閤同(示範文本)評注》、《GF-2012-0202建設工程監理閤同(示範文本)與GF-2000-020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閤同(示範文本)對照解讀》等著作二十餘部。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條文對照錶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法製辦、監察部關於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
第二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0問
1.如何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間的關係?
2.如何理解《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之間的關係?
第一章 總則
3.製定《條例》的目的和根據是什麼?
4.如何理解《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哪個部門製定?
6.我國行政管理機構對招標投標工作的主管範圍和職責如何劃分?
7.如何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場所?
8.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國傢工作人員有何特殊要求?
第二章 招標
9.在招標開始之前,招標人須辦理哪些手續?
10.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哪些?
11.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1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1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1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國傢融資的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1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16.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何種規模標準必須進行招標?
17.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進行招標時有何特殊規定?
18.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
19.如何理解“招標人具有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
20.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提供哪些書麵材料用以證明具有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21.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22.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等級如何劃分?
23.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哪個部門認定?
24.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25.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禁止行為有哪些?
26.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哪個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27.如何取得招標職業資格?
28.我國法律對招標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有何規定?
29.招標人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如何建立委托關係?
30.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應當遵守國傢哪些規定?
31.公開招標的項目如何發布招標公告、編製招標文件?
32.目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製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標準文本主要有哪些?
33.如何正確理解《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閤同條款的法律地位?
……
第三部分 附錄
精彩書摘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都分彆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綫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上述“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哪個部門製定?
答:為瞭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根據《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製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目前現行有效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是2000年4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後,2000年5月1日由國傢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發布施行至今,即將麵臨修改。
6.我國行政管理機構對招標投標工作的主管範圍和職責如何劃分?
答: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事項主要應包括:
(1)對依照《招標投標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是否進行招標進行監督。凡屬《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及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其采購規模達到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製定的規模標準以上的,必須依照規定進行招標投標。對這些法定強製招標的項目是否依法進行瞭招標投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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