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0796-2012: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範》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l0年工程建設國傢標準製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l0]43號)的要求,由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製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0796-2012: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範》在編製過程中,編製組進行瞭廣泛的調查分析,召開瞭多次專題研討會,總結瞭近年來我國光伏發電工程驗收的實踐經驗,在此基礎上以多種方式廣泛徵求瞭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瞭反復討論和研究,最後經審查定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0796-2012: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範》共分7章和6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單位工程驗收、工程啓動驗收、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産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單位工程驗收
4.1 一般規定
4.2 土建工程
4.3 安裝工程
4.4 綠化工程
4.5 安全防範工程
4.6 消防工程
5 工程啓動驗收
5.1 一般規定
5.2 工程啓動驗收
6 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産驗收
6.1 一般規定
6.2 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産驗收
7 工程竣工驗收
附錄A 驗收應提供的檔案資料
附錄B 驗收應準備的備查檔案資料
附錄C 單位工程驗收意見書
附錄D 工程啓動驗收鑒定書
附錄E 工程試運和移交生産驗收鑒定書
附錄F 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本規範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7 工程竣工驗收
7.0.1 工程竣工驗收應在試運和移交生産驗收完成後進行。
7.0.2 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的組成及主要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應由有關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水利、消防、質量監督等行政部門組成。建設單位及設計、監理、施工和主要設備製造(供應)商等單位應派代錶參加竣工驗收。
2 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主要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應主持工程竣工驗收。
2)應審查工程竣工報告。
3)應審查工程投資結算報告。
4)應審查工程投資竣工決算。
5)應審查工程投資概預算執行情況。
6)應對工程遺留問題提齣處理意見。
7)應對工程進行綜閤評價,簽發符閤本規範附錄F要求的“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7.0.3 工程竣工驗收條件應符閤下列要求:
1 工程應已經按照施工圖紙全部完成,並已提交建設、設計、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簽字、蓋章的總結報告,曆次驗收發現的問題和缺陷應已經整改完成。
2 消防、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專項工程應已經通過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和驗收。
3 竣工驗收委員會應已經批準驗收程序。
4 工程投資應全部到位。
5 竣工決算應已經完成並通過竣工審計。
……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GB/T 50796-2012: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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