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集成》以《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以下简称《通纂》)的指导案例的裁判要旨作为全书的主要内容,并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及其相关规定编纂在一起,从而提供了另一种罪、名、法规、刑事案例裁判要旨配合查询、使用的刑法典编纂的范式。
《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集成》是《通纂》的法条索引本。根据《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集成》的裁判要旨编号或页码索引,可以迅速在《通纂》相应处查询到相关案例的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的进一步分析。
作者简介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兴发岩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
内页插图
精彩书评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是总结审判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审判的重要作用。为了建设公正高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充分认识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积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机制,推进案例指导制度稳步、健康发展。
——张军(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摘自《通纂》序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全国法院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法官在审理与指导性案例类似的案件时,其裁判违背了指导性案例确立的原则或精神,就可能导致被上级法院推翻。这个裁判本质上不是因为违背指导性案例被推翻,而是由于其违背指导性案例所适用的法律而被推翻。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摘自《通纂》序二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精彩书摘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1月25日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3年1月1日施行)第15条第2款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裁判要旨
No.6-1-290(1)-1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摘自《通纂》第867页)
No.6-1-290(1)-2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无论被告人实际判处的刑罚高于或者低于三年有期徒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摘自《通纂》第867页)
No.6-1-290(1)-3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应由被告人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摘自《通纂》第868页)
……
前言/序言
本书是在《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也可以说是《通纂》的副产品。在我看来,也许这本小册子是比《通纂》更为通用的一部法律工具书。
《通纂》是以指导案例以及从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要旨合为一体的作品,其中指导案例占了较大的篇幅。指导案例是裁判要旨的出处,因此在适用裁判要旨的时候,指导案例的可比对性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裁判要旨虽然出自指导案例,它又在一定程度上相对独立于指导案例,具有更为宽泛的适用性。而且,案例的篇幅较大,而裁判要旨具有高度的精炼性与浓缩性因而篇幅较小。在这种情况下,随着《通纂》的出版,同时出版一本法条版,一直是我的一个心愿。在我国已经出版了以刑法和司法解释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性作品。例如在我国影响较大的是李立众编的《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一书,该书将刑法典与司法解释合为一体,具有便于随手携带的优点。李立众秉承着“以修订版的形式,长期致力于刑法整理工作”的志向,到目前已经出版了九版。除此以外,何帆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书》为我们提供了类似作品的另一种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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