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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学生常用法规全书(第13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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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学生常用法规全书(第13版)》原名为《大学生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最初由已故著名法学家谢怀栻先生提议编辑和审定。自2001年推出后,《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学生常用法规全书(第13版)》受到广泛的好评,每年均修订再版。鉴于法科学生在学习法条的同时有必要掌握司法考试重点难点,2006年我社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对《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学生常用法规全书(第13版)》予以第六次修订,并更名为《学生常用法规全书》。
内页插图
目录
一、宪法篇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二)选举、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10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2010年10月28日)
(三)国家机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04年10月27日)
(四)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
(五)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
(六)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篇
(一)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年10月26日)
(三)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四)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7月24日)
……
三、刑法篇
四、刑事诉讼法篇
五、民法篇
六、民事程序法篇
七、经济法篇
八、商法篇
九、知识产权法篇
十、国际法篇(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十一、法律职业篇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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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待“差生”,宽容“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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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善待“差生”,宽容“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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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要求,对教育规律的把握,对教学艺术的领悟,对教学特色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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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民主平等是指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在知识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家庭背景、地区差异而歧视,不因成绩落后、学习困难遭冷落。民主的核心是遵照大多数人的意志而行事,教学民主的核心就是发展、提高多数人。可是总有人把眼睛盯在几个尖子学生身上,有意无意地忽视多数学生的存在。“抓两头带中间”就是典型的做法。但结果往往是抓“两头”变成抓“一头”,“带中间”变成“丢中间”。教学民主最好的体现是以能者为师,教学相长。信息时代的特征,能者未必一定是教师,未必一定是“好”学生。在特定领域,特定环节上,有兴趣占有知识高地的学生可以为同学“师”,甚至为教师“师”。在教学中发现不足,补充知识、改善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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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要求,对教育规律的把握,对教学艺术的领悟,对教学特色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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