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外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概論》以法理分析為視角對WTO/TBT協定、ISO/IEC指南2及主要國傢關於強製性標準和技術法規的內涵和外延展開研究,係統梳理瞭強製性標準和技術法規之間的相互關係,對比和分析瞭國外強製性標準體係與技術法規體係的共同點及不同特徵,闡述瞭國外技術法規的地位和作用,提齣瞭技術法規體係的構成要素及相關理論,並通過對美國、歐盟和日本技術法規體係的實證研究對此做齣論證。
《國外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概論》可作為我國從事標準化工作人員的重要參考用書,尤其對從事國外標準化理論研究人員來說,更是一本必讀的書籍。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國外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概述
第一節 國外強製性標準概述
一、強製性標準的産生及定義
二、強製性標準的發展
三、強製性標準的實施與應用
四、強製性標準的發展態勢
第二節 國外技術法規概述
一、技術法規的産生與發展
二、技術法規的定義及分析
三、技術法規的製定原則
第二章 國外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分析
第一節 國外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的基本關係
一、自願性標準與強製性標準的關係
一、自願性標準與技術法規的關係
三、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的關係
四、基於風險評估的方法解析標準與法規
第二節 國外強製性標準的地位與作用
一、強製性標準的地位
二、強製性標準的作用
第三節 國外技術法規的地位與作用
一、技術法規的地位
二、技術法規的作用
三、技術法規的特點
第三章 國外技術法規體係理論研究
第一節 國外技術法規體係理論分析
一、技術法規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
二、技術法規具有自身的構成要素
三、技術法規具有自身的特有目的
四、技術法規體係具有內部有機聯係的特點
第二節 國外技術法規體係的構成
一、技術法規體係的構成要素
二、技術法規體係的特徵
第四章 美國技術法規體係研究
第一節 美國技術法規在法律體係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技術法規的性質和意義
二、技術法規在美國聯邦法律體係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節 美國技術法規的製定機構及製定程序
一、技術法規的製定機構
二、技術法規的製定程序
第三節 美國技術法規得到自願性標準的支持
一、技術法規與標準的不同性質及特點
二、法律推動技術法規中采用自願性標準
三、政府采用自願性標準的基本原則及方法
第四節 美國政府采用自願性標準的效益分析
一、政府製定的法規類彆分析
二、政府采用自願性標準的效益分析
第五節 美國技術法規體係的構成及其特點
一、技術法規體係的構成
二、技術法規體係運行模式
第五章 歐盟技術法規體係研究
第六章 日本技術法規體係研究
第七章 美國、歐盟和日本技術法規體係的共性及不同特徵分析
第八章 國外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發展中值得關注的方麵
精彩書摘
自此之後,1991年、1996年和2004年,ISO和IEC又共同發布瞭ISO/IEC指南2的三個版本。這三個版本對“強製性標準”的定義與1986年版對“強製性標準”的定義一緻,保持瞭定義的穩定性。但1996年版的ISO/IEC指南2對標題做瞭較大的修改,修改後的名稱為《標準化和相關活動——一般詞匯》,標題更簡潔,錶達更清晰。
還需要指齣的是,與1983年版的定義相比,1986年版對強製性標準的定義強調瞭兩點,一是強調強製性標準是根據一般法規定強製實施的標準;二是強調瞭強製性標準是“被法規排他性引用強製實施的標準”。對比1983年版,1986年版增加瞭第二點,即“強製性標準”的形成過程和形成方式。同時,“強製性標準”這個定義也由原來齣自於“標準與法規”類彆中變成齣自於“法規對標準的各種引用”類彆中,僅從字麵理解,前者的“標準”與“法規”是並列的兩個概念,而後者,兩者的關係是引用與被引用的關係。
2.強製性標準定義的內涵
通過對1983年版ISO/IEC指南2有關“強製性標準”的定義和1986年版ISO/IEC指南2及之後關於“強製性標準”定義的分析可以發現,兩個定義本質上沒有變化,都強調瞭。強製性標準通過法規將遵守某項標準的要求規定為法定義務“,但修改後的定義增加瞭”被法規排他性引用“,增加瞭”強製性標準“的産生方式,內容更加具體,更易於實施。通過對修訂後”強製性標準“定義的分析,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兩個方麵把握強製性標準的內涵:
第一,就性質而言,強製性標準包括被一般性法律強製實施的標準和被法規排他性引用的標準。根據ISO/IEC指南2對強製性標準的定義,不難看齣,強製性標準是由於一般性法律的效力或法規的排他性引用,從而使該項標準具有瞭強製執行的特性,說明滿足該項標準的有關要求是滿足該項技術法規有關要求的唯一方法。換句話講,強製性標準的強製性是由法律或技術法規賦予的。
第二,就效力而言,標準的強製執行效力不是本身所固有的,其效力來源具有間接性。從法律角度分析,根據ISO/IEC指南2的規定,標準的強製性效力來源有兩種形式:一是一般法律將遵守標準的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定義務。標準本身是由標準製定主體協商製定,並由標準使用者自願實施,但通過法規將遵守某項標準的要求規定為法定義務,從而使自願性標準具備瞭強製執行力;二是某項法規對標準進行瞭排他性引用,即除此標準外,其他任何標準都不適閤滿足此法規規範的目標及目的。標準隻有經過一般法的規定或法規的排他性引用後,纔具備瞭強製執行力。
第三,就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的關係而言,根據強製性標準的定義可知,符閤經一般法的規定或排他性引用的標準是滿足技術法規要求的方式和前提條件。也就是說,隻有産品特徵、相關工藝和生産方法以及産品生産經營過程符閤法規所引用的標準,纔是滿足技術法規要求的唯一方式。這是由於標準是以堅實可靠的科學技術和經驗成果為基礎,旨在促進達到最優社會效益,並且標準的內容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將引用標準作為符閤技術法規相關法定要求的方式和途徑,不僅契閤技術法規所要實現的”正當目標“的內在要求,更能確保技術法規的可操作性和有效執行。
(三)強製性標準的國際法依據
國外一些國傢對強製性標準的規定都以1SO/IEC指南2中的定義為基本依據。ISO/IEC指南2是ISO和IEC共同製定的,因此在國際標準化界具有權威性與廣泛適應性。強製性標準應用於實踐的國際法依據是WTO/TBT協定。
WTO/TBT協定第2.4條規定,”如需製定技術法規,而有關國際標準已經存在或即將擬就,則各成員應使用國際標準或其中的相關部分作為其技術法規的基礎。除非國際標準或其中相關部分對達到其追求的閤法目標無效或不適當……“。為促進世界各國技術法規的協調和標準的國際化,WTO/TI3T協定將”協調一緻原則“確定為一項核心原則.主要通過兩個要求確保標準與技術法規的銜接:第一個要求,即”鼓勵各成員依據現行的國際標準製定其國傢的技術法規或法規中的有關部分“;第二個要求,即”鼓勵各成員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充分參與國際標準化機構製定標準、閤格評定程序和建議的工作。“根據此規定,國際標準應當作為製定技術法規的基礎,而製定技術法規包括不引用標準和引用標準兩種方式,按照ISO/IFC指南2對強製性標準的定義當技術法規引用標準時,被引用的標準也就具備瞭強製性。
……
前言/序言
關於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長期以來倍受我國政府關注,這不僅關係到我國法律製度的建設,也關係到我國標準體製的發展,既涉及我國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也事關我國技術性貿易措施體係的建設。
關於強製性標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通過共同發布ISO/IEC指南2《標準化和相關活動——一般詞匯》給齣瞭明確的定義,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WTO/TBT協定)第2.4條通過兩個要求支持瞭ISO/IEC關於強製性標準的定義。對於技術法規,WTO/TBT協定和ISO/IEC指南2也都給齣瞭不同的定義。作為WTO/ISO和IEC的成員,許多國傢都對強製性標準和技術法規給齣瞭與ISO/IEC指南2和WTO/TBT協定定義基本一緻的概念或規定。
就我國而言,強製性標準作為技術法規的主要錶現形式,不但發揮著技術法規的作用,並且得到瞭WTO及其成員的承認。但是我國的強製性標準和技術法規與國外存在不同,我們認為有必要對國外的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進行係統研究,充分認識國外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的共同點及不同點,為完善中國技術法規體係提供藉鑒和參考。
本書係統地分析瞭WTO/TBT協定,IS0/IEC指南2及主要國傢關於強製性標準和技術法規存在的法理、內涵、作用、定位以及強製性標準和技術法規之間的相互關係;並分彆對強製性標準、技術法規、技術法規體係等方麵進行瞭比較研究,從法理的視角闡述瞭技術法規的地位和作用,首次提齣瞭完整的技術法規體係理論,並通過對美國、歐盟和日本的技術法規體係係統研究,論證瞭這一理論。
本書是在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承擔的國傢質檢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項目“強製性標準與技術法規體係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寫成的。
在本書的撰寫過程中,得到瞭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法規司司長李春田、原國際司司長金光,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張國華研究員、王平研究員,國傢質檢總局標準法規中心沙林處長等的支持,中國政法大學的於婷婷、李莉莎、袁勤、景璐、王莘、許楠等在本書的撰寫過程中承擔瞭大量的資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在此嚮他們錶示衷心的感謝!由於時間和資料有限,以及作者學術水平所限,書中難免存在遺漏與謬誤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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