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1月 总第13期) 《中法评》编辑部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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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法律出版社官方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72095744176
商品编码:11239934602
包装:平装
出版时间:2017-01-01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期有五大重要议题,且看过来:


? zui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十周年纪念特稿文章


? 从审控辩学的角度来看如何推进严格司法与提升司法公信力


? 行政协议制度当中的重要问题及其对策


? 如何看待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商事立法、民事习惯


? 针对我国监察体系的宪制思考


更多亮点:


本期卷首语由zui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题写,题为《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精准发力 把司法改革推向新的阶段》,阐明当前司法改革的历史时机、所取得的重要成绩以及深化改革需要继续付诸努力的领域和方向。 特稿栏目:时下正值死刑复核权收归zui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十周年之际,zui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回顾了这一重大法律历史事件的“前生今世”,实可谓“几经波折、多番研讨、数轮准备”,在众多努力之下方才使这一目标终得以实现,而且十年来的实施效果良好,真正践行了“不忘初衷、不辱使命”。


对话栏目:本期对话栏目围绕“推进严格司法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特别邀请到zui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zui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卫东,四位专家聚焦与这一主题密切相关的七大重点方面展开对谈,以期对当下全面推进的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予以深度回应。


专论栏目:近年来,行政协议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已经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诸多领域,同时也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完善行政协议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专门邀请了zui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法官和专家学者分别就行政协议的现状与未来进行研讨,八位作者围绕行政协议的时代价值、双重属性、识别标准、救济途径、规范冲突、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多维度的分析和研究;专家们集思广益,策论精彩。


思想栏目,具体如下:


南京大学法学院范健教授撰写《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立法体系与商法通则立法研究》一文,指出时下正值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重要阶段,国家zui高立法机关需要同步规划中国商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化,并给出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路径,首先制定中国《商法通则》,逐步完成中国《商事法律汇编》,zui终实现中国商法典编纂。建立完备的商法制度这一统筹考虑,更有利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科学性、实用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陈寒非博士合作《调查总结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指出调查总结民事习惯作为民法典编纂的基础性工作,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需要认真总结归纳民事习惯被国家法吸纳、认可及运用的宝贵经验及有益资源,具体方式包括调查社会生活中的民事习惯、总结司法判例中的民事习惯、概括人民调解中的民事习惯以及归纳既有立法中的民事习惯四个方面,颇有参考价值。


杭州师范大学范忠信教授的《公堂文化、公正观念与传统中国司法礼仪》,从八字衙门、悬鼓放告、包公黑脸、獬豸冠服、公堂拷跪、刑以兵威六大方面入手对传统中国执法司法礼仪进行梳理,并解读阐释了这些司法礼仪成分中所蕴含的中国人特有的公平正义追求。文章非常有话题性,内容详实有趣,亦不乏点睛之笔。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郑戈教授撰写专稿《以法律实施道德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比较法视野下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制》,针对我国法学界目前关于卖淫嫖娼讨论的局限,以比较法的视野围绕英国《伍尔芬登报告》和德国卖淫合法化等主要立法讨论,分析“用法律实施道德”和“人的尊严”两种规范视角如何在事实层面产生了相似的效果,进而借助潘绥铭教授的相关社会学研究揭示了调和卖淫嫖娼规制之名与实、规范与事实的基本思路。文章问题意识鲜明,在诸多旁征博引的论证中揭示出法治先进国家关于卖淫嫖娼治理经验的共性与特色,为时下中国的禁娼法规制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参照。


中南大学法学院唐东楚教授的《人民陪审的两个“第三波”与司法群众路线》,通过回顾自清末引进陪审制度以来,出现了两个“第三波”,通过梳理、比较这两个“第三波”的背景、思路、文本和实施后,发现党的群众路线和行政自上而下的推动始终是两条主线。文章提出,为保证实效,当下改革应当改变行政推动和“配合法院”的模式,实现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对法院的“监督和分权”。对于当下正在进行的人民陪审制改革,此文具有显见的参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的《信息自决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及其立法趋势前瞻》,由德国法上的“信息自决权”切入,指出这一概念是为了有效避免信息化时代下监控国家产生的风险;针对我国的实际现状提出我国有必要在私法保护之外,也要重视对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德国经验对我国有相当启示,对其基础理论的细致考察也有助于我国在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立法判断和制度选择。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斯特副教授的《创新与知识私有的矛盾》,通过考察既有研究发现成功的创新型企业都要小心地避开资本的控制,在内部抑制知识私有,即揭示了创新与知识私有之间的矛盾,现代大创新对集体协作的要求已经到了新的高度,企业的规模相应地扩大直至国家主持;并以青蒿素抗疟药物的研发为例提供了相应的新路探索。这一看法打破了既有的通常理解,其解释也非常具有吸引力。


影像栏目:利维坦


本栏目图文资料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提供


策略栏目:di一篇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的《困境、改革与出路:从“三驾马车”到国家监察——我国监察体系的宪制思考》,针对目前正在试点中的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从宪法学的角度提出了需要认真对待的命题,如何在既有的宪制框架下实现这一改革的良好初衷,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观照价值。


第二篇是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教授的《共识与分歧:香港<基本法>解释问题的初步检视》,回顾梳理了围绕《基本法》解释实践中出现的共识与分歧方面,并指出应如何应对这样的分歧,以便在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取得彼此的善意正解。


第三篇是西北政法大学褚宸舸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职能之商榷》,针对新《立法法》赋予法工委这一工作机构相应职能为出发点,文章对这一赋能可能带来的宪法问题表示隐忧,不失为一种具有参考意义的学理思考。





目录



卷首语


李少平:坚持问题导向 精准聚焦发力 把司法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特 稿 肖 扬:历史的回声——纪念zui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十周年


对 话 


颜茂昆、张相军、田文昌、陈卫东:推进严格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审控辩学四人谈


专 论 行政协议:跨越公私法界限的意思自治


贺小荣:行政协议的创设与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


李 亢:从特许经营协议探究行政合同的公私融合


于 安:我国PPP合同的几个主要问题


徐孟洲: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经济法调整


梁凤云:行政协议案件适用合同法的问题


麻锦亮:纠缠在行政性与协议性之间的行政协议 


杨科雄:试论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


吕立秋: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路径与思考


思 想 


范 健: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立法体系与商法通则立法研究


高其才 陈寒非:调查总结民事习惯与民法典编纂


范忠信:公堂文化、公正观念与传统中国司法礼仪


郑 戈:以法律实施道德的可能性及其局限——比较法视野下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制


唐东楚:人民陪审的两个“第三波”与司法群众路线


赵 宏:信息自决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及其立法趋势前瞻


李斯特:创新与知识私有的矛盾


影 像 


孙笑侠:利维坦


策 略


秦前红:困境、改革与出路:从“三驾马车”到国家监察 ——我国监察体系的宪制思考


邹平学:共识与分歧:香港《基本法》解释问题的初步检视


褚宸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职能之商榷




卷首语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发力 把司法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地 方实践探索的鲜活样本“百花齐放”,司法改革主体框架搭建完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 重大突破,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司法改革蹄疾步稳,人民 群众获得感日益增强。


一 回顾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法治被赋予前所未有的历史厚重感, 全面依法治国被纳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司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迎来了深 化体制改革、破除沉疴积弊的重大历史机遇。

——改革理念明确清晰。我们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首先来自对改革理念的思想认同。xi近平 总书记强调“要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 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 “要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 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等, xi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 道路和方向。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人民法院既是 改革的对象,也是改革的主体。zui高人民法院以xi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坚持问题导向、符合中国国情、 尊重司法规律、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立场,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在解决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上取得显著成效。


——顶层设计力度空前。我们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来自对中央决策的理性认同。党的十八届 三中、四中全会为司法体制改革设定了总路线图和时间表。截至2016年12月15日,xi近平总书 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30次,审议重大司法体制改革文件38个。《关于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人民陪审 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出台,搭建起改革 主体框架。zui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 制定了 65项改革举措。三年来,zui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文件93件。


——改革方法系统科学。我们对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来自对改革方法的准确把握。这一轮司法 改革在方法论上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遵循司法规律和符合中国国情相结合。司法唯有遵循规律才 能发挥其功能价值,改革必须既有理想又接地气才能行其久远。比如,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时, 我们认真研究审判权作为判断权和裁决权的规律特征,构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 法责任制;在推进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时,既坚持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属性,又考虑中国国 情根据地方差异稳步推进。二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鼓励地方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框架 内勇于探索、改革创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三是坚持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 结合。一方面,建立司法改革任务电子台账系统,加强改革统筹协调和项目管理,扎实推进所有改 革举措;另一方面,重大司法改革采取先行试点、分批推进的方法,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促进 作用。目前,包括司法责任制在内的13项重大改革在全国试点。四是改革创新和依法推进相结合。 我们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有序推进改革。人民陪审员、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措施,先 行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对于实践证明可行的改革经验做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动法律 修改,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知是行之始,行乃知之成。经过三年多来的改革实践,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得以重塑,法官请示汇报案件向独立裁判转变, 院庭长个案审批向审判管理监督和直接办案转变,审判委员会工作重心从个案讨论向宏观指导转变, 科层化管理向扁平化管理转变,法官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向各类人员分工负责、密切协作转变,人 盯人的监督机制向全留痕的监督机制转变,模糊的错案责任界定向清晰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转变, 内部行政化的问责机制向外部准司法化的法官惩戒机制转变。试点法院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 均结案率、当庭宣判率明显上升,案件平均审理时间明显缩短,审判质效主要指标良好。


——立案难、诉讼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各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根本上消除“立案难”的制度障碍。改革后全 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同比增长近三成,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zui高人民法 院di一、第二巡回法庭,增设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个巡回法庭,设立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 院两个跨区划法院,设立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公益诉讼 等改革试点,法院组织体系和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权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6年10月底, 全国99%的法院建立了诉讼服务大厅,2189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1734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 服务热线,781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APP,建成2万余个科技法庭和2200余套远程讯问系统, 


“互联网+诉讼服务”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诉讼更加方便快捷。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 革试点,改革陪审员选任机制和参审职权,促进司法公开民主。建设以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 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主体,以传统媒体、公报、白皮书、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等 多样化公开形式为支撑的阳光法院,公开、透明已逐步成为司法新常态。


——推动更高层次上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zui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以审 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建 立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则体系,促使侦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标准符合法定定案标准,努力预防冤假错 案,以敢于担当的勇气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推进庭审方式改革, 促进庭审实质化。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矛盾多元化解,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 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试 点法院通过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内设 机构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司法效能。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zui高人民法院以巨大的改革决心和勇气,向全社会作出两到三年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并制定工作纲要,细化执行体制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办、国 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zui高人民法院已与 40多个国家ji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格局。积极推进民事执行工作在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的体制 改革,稳妥开展改革试点,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体制保障。


——推进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人员分类管理。 坚持以案定额、按岗定员、严格遴选,有序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各省区市法官员额控制在中央政 法专项编制39%以内,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试点法院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 到办案一线。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制度,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 遴选制度的意见》,zui高人民法院率先从下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 完善相配套的工资薪酬制度,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zui高人民 法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 制度的意见(试行)》,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出台《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 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积极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拓宽审判辅助人员来源渠道,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


司法改革既是一个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的过程,也是一个发现问题、允许试错、校准改革的过程。 通过督察评估,我们确认了司法改革新成效,总结了试点改革新经验,同时也发现了改革过程中的 新问题,提出了校准改革新措施。比如,2016年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针对 政法专项编制增幅远低于案件增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不少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提出 适当增加基层法院员额比例,把事业编制人员纳人员额比例基数;针对领导干部是否人额、如何人 额各地比较困惑的问题,提出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形成正确导向;针对工资制度改革政 策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法院工作人员现有的三项补贴予以保留,等等。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决胜之年。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 深化审判管理监督机制转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改革督察评估,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 根、开花结果。此外,还要进一步重点研究和推动以下问题的解决。


——完善法院设置,促进组织体系科学化。推动发挥zui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职能作用,推进跨 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形成系统完整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体系,探索普通类型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 特殊类型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完善审级职能,实现职能定位合理化。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 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二审重在解决诉辩双方对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争议,再审重 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quan威,实现法院裁判的终局性。


——推进繁简分流,带动审判方式新变化。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推动庭审实质化、 优质化,不断提升审判质量。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zui重要的问题。


——注重法官培养,推动队伍建设职业化。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建立健全逐级遴选制度,切 实将法官配置在行使司法权的岗位。加强法官履职保障,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工资制度改 革,建立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切实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推动审判辅助人员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的法官养成机制。推进编制外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尽快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


——打造智慧法院,推动司法服务智能化。实施“智慧法院”战略,以信息化、数字化、全媒 体、大数据为支撑推动法院整体工作机制改革,实现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 合。推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远程开庭、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司法的透明便 捷;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完善线上线下全方位信用惩戒机制,让“老赖”无处遁形;推进网上办案, 加强对审判工作各个环节和重要流程节点的全程监督、动态跟踪、无缝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加强 国家司法信息资源库、司法大数据系统和办案人工智能系统建设,积极为法官办案、改革决策、立 法修改、社会治理提供帮助。


击楫勇进在中流,驰风驭浪正扬帆。回望来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砥砺前行;展望未来,我们更加满怀信心,在以xi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 继续前行,以司法改革的新成效书写时代新篇章,让公平正义的司法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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