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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承袭德国公法上之传统,其内容包含宪法与行政法。德国近代宪法的发展虽非欧美中早,也不是行政法的母国,但其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却是青出于蓝,于现今世界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为文,如行云流水,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读者若熟读《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不只可以一窥优质的德国公法堂奥,也可视为进一步对于博大精深德国公法学登堂入室的快捷方式。
陈春生/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台北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法学系系主任
德国学者用中文撰写德国公法专著,这在我国公法学界是引人注目的。首先,思想内容和材料的原汁原味,使我们拜读伯阳先生的大作,第一感觉就是地道。其次,著作的内容全面丰富,有关国家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作了简要而又翔实的介绍,其框架结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再次,著作的体系结构清晰,从一般法学理论到公法的一般理论,再到国家、基本权利、政党、选举、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层层推进,逻辑结构非常清晰,这是中德两国学界思维方式的共同特点,因此,著作的体系结构能够被中国广大的读者所接受。最后,著作论述简明扼要,不求丽面俱到,颇有简明教程的风格。如何建立统一的公法学是中国行政法学界近年来尤为关心的课题,相信《中德公法学论著:德国公法导论》的出版,一定能够对我国的公法研究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高家伟/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简介
《德国公法导论》专为中国法学院系学生而写。《德国公法导论》素材来源于作者2002年至2006年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开设的一系列课程:公法及国家组织法导论、基本权利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德国公法导论》内容可以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德国法学术语言。《德国公法导论》共五章,分为公法概述、国家组织法、基本权利、一般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简练而又系统地介绍了德国公法的基本体系,是了解大陆法系国家公法体系的必读书籍。《德国公法导论》言简意赅、流畅准确,是一本值得阅读的好书。
《德国公法导论》是“中德公法学论著”丛书的一本,此后将陆续出版德国地方法、德国社会法、中国法律文化导论等书籍相信本套丛书可以给中国读者带来新鲜知识。
作者简介
伯阳(BjornAhl),德国法学家,专长于公法,著有大量中国法领域的文章。1972年出生,曾在海德堡大学(Heidelberg)和南京大学学习法学和汉语。1999年通过德国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2001年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1999年至2002年任职于马克思·普朗克公法比较和国际法研究所。2002年至2006年任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德方副所长,并担任《中国法杂志》执行主编。从2006年起,作为助理教授任职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
目录
第一章 公法概述
第一节 概述:公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第二节 法与法经济学
一、法
(一)实证主义法的概念
(二)现实主义法的概念
(三)强制主义法的概念
(四)法律规范的不同形式
(五)法律发现中法的界限
(六)良法与恶法
(七)法的功能
二、法经济学
(一)标准的个人主义公理
(二)法经济学的范式
(三)通过法律实现个人合作的优势
(四)通过法律实现集体合作的优势
第三节 公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一、法律规范性质的界定理论
(一)隶属理论
(二)修正的主体理论或特别法理论
二、区分国家机关行为属于公法还是私法
(一)以行为方式作为判断标准
(二)以国家机关的意愿作为判断标准
(三)以行为的法律依据作为判断标准
第四节 法律适用的方法论
一、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涵摄
(二)发现相关的法律规范
(三)法律规范的可适用性
二、法律规范的解释
(一)法律规范的文义
(二)系统解释
(三)法律规范的产生历史
(四)法律规范的意义与目的(目的解释)
三、法律漏洞补充
(一)类推
(二)目的性限缩
第二章 国家组织法
第五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联邦制国家
一、国家的要素
(一)国土
(二)国民
(三)国家权力
二、联邦国家
第六节 法治国家原则
一、法治国家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二、法治国家原则的具体表现
(一)权力分立
(二)依法行政
(三)比例原则
(四)信赖保护原则
(五)确定性原则
(六)权利保障
第七节 《基本法》的民主原则
一、原则
二、政党
(一)政党的概念
(二)政党的法律地位与权利
(三)政党的资金来源
(四)政党的特权
三、选举
(一)选举权的基本原则
(二)选举联邦议院的普通法律
第八节 福利国家原则与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
一、福利国家原则
二、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
第九节 联邦的国家机关
一、联邦议院
(一)法律地位及职能
(二)任期
(三)组织
二、联邦参议院
三、联邦政府
(一)联邦政府的组建与构成
(二)分工
四、联邦总统
第十节 联邦立法
一、准备程序
二、主体程序
三、完成程序
第十一节 联邦与各州的行政
第十二节 司法与宪法诉讼
一、司法
二、联邦宪法法院
(一)宪法诉讼的功能
(二)联邦宪法法院的地位
(三)程序的类型
第三章 基本权利
第四章 一般行政法
第五章 行政诉讼法
精彩书摘
第一章 公法概述
第一节 概述:公法的一些基本概念
关于公法的基本概念,首先需要阐明的是,本书提到的各个概念都具有相对性,即这些概念的含义会随着说话人语境的变化而改变。不同的教科书对这些概念的表述亦可能会有所不同。
宪法(Verfassungsrecht)的基本法律渊源是由《基本法》加以规范的。《基本法》以基本权利开篇,随后规定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各个具体的国家机关、立法程序、执法组织、司法组织与国家财政。与上述划分相对应,德国的大学通常开设《基本权利》与《国家组织法》两门课程。
基本权利(Grundrechte)调整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基本权利主要是公民针对国家的防御权,即公民可以要求国家不作出某些行为。《基本权利》的课程原则上分为两部分:《基本权利总论》(即基本权利通常怎样对国家发生效力)与《基本权利分论》。
国家组织法(Staatsorganisationsrecht)的内容除了包括《基本法》的规定以外,还包括解释《基本法》规定的普通法律。这些情况在《基本法》中表述为:“具体情况由联邦法律加以规定”。下列普通法律亦属于国家组织法,如《政党法》、《联邦选举法》与《联邦宪法法院法》。此外还包括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的议事规则。
行政法(Verwahungsrecht)分为三部分:一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与特别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allgemeines Verwaltungsrecht)规定了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原则上的相互关系。
前言/序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公法有了盛况空前的发展。其在规范国家权力、建设法治国家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及成功经验,无疑值得我们关注。公法调整的对象主要为个体与国家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有公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其中,宪法和行政法无疑构成了公法领域的两大支柱。从学科分类而言,公法学所涵盖的领域则可以有宪法、行政法、国际法、教会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税法、社会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部门。①本丛书以宪法和行政法为核心内容,但是并不限于此,举凡与公法有关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作品,皆可以入选。对于目前国内资料还比较缺乏的关于地方法、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法、警察法、环境法、建设法与规划法、学校法、考试法等方面的论著,丛书首先予以重点关注。
丛书致力于以公法学人的分析方法,从整体上并有所侧重地对德国的公法制度进行系统分析阐述,同时亦致力于进行比较研究。丛书由译著、著作和论文集构成,尽管译著构成了丛书的主体内容,但是丛书同时也收录专门研究德国公法的中文著作和论文集,以及主要基于德国公法学术背景所撰写的中文论著。
推出本丛书的想法由来已久,由身处于德国及我国海峡两岸的中德学人共同筹划本丛书,也是一种新的尝试。感谢学界前辈对本丛书的关怀,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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