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与所有司法人员的关系伦理底线是尊重。即便我们之间,可以因为案件定性或者量刑幅度的不同而发生激烈的争论,如果我们做到了尊重,一切都在可控的范围内。要讲礼貌,所谓礼,国之干也。礼不行则昏,无以长世。
作者简介
吴峻男,1965年7月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都柏林大学三一学院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曾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一年,从事公诉工作多年。发表论文20多篇,合著4部,2005年10月出版个人专著《英美刑法——判例与规则》。
内页插图
目录
一、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治
多一份复印件:别忘了书记员的
自尊:被告人也有
无可奉告——新闻媒体
谁领导谁——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
判官老的辣,诉师少的俏
必备的工作——见见证人与被害人
责任——证人保护
二、出庭公诉必备的职业素养
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责任心强
必备的法律知识
在实践中加强总结,吸取教训,积累经验
逻辑严密,语言明确、规范,口齿清晰
必要的社会知识
健康的心理
举止得当
有做笔记的习惯
合理安排时间
随时随地熟悉案情
检查各种法律文书的习惯
准时出庭的习惯
凡事要耐心
把握全面工作的能力
三、开庭前的准备
审查案件
案件从哪里开始
从哪个案件开始
确认被告人
案发日期
案发地点
证人次序
四、审查证据
关于物证、书证的审查
关于情况说明(破案经过)的审查
关于证人证言的审查
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的审查
供述的补强措施
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
关于现场勘验笔录的审查
……
五、对死刑案件证据的审查
六、证据获取的其他方式
七、如何提审被告人和羁押必要性审查
八、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九、诉还是不诉——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宽严相济
十、诉与不诉——自由裁量权与检察官自由心证
十一、庭审基本要求
十二、庭审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十三、其他诉讼当事人
十四、关于质证
十五、关于证人、证据的其他事件
十六、关于法庭辩论的若干事项
十七、庭审中的其他事项
十八、“幽灵抗辩”与合理怀疑的界限
十九、量刑问题
二十、特殊犯罪的起诉要点——伤害案
二十一、特殊犯罪的起诉要点——醉驾与交通肇事
二十二、特殊犯罪形态的起诉要点——胁迫的证明
精彩书摘
9.犯罪后的表现。犯罪后的表现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后悔、坦白、自首、立功表现等,对这类犯罪人,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要从轻掌握。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的,如果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拘役的,可以宣告缓刑。以上这些都是刑法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犯罪后的表现也是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比如犯罪后积极主动补偿受害人的;或者犯罪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来挽回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或者犯罪后真诚地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赔礼道歉,尽力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或者主动退还犯罪所得的;或者犯罪后积极地尽最大努力消除犯罪的负面影响的;等等。这些都说明犯罪人具有悔改表现,其人身危险性较小,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从宽掌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另一类是顽固不化,破坏现场,毁灭证据,隐瞒罪行,嫁祸他人,或者串供、制定攻守同盟、威胁证人或者被害人、收买办案人员、逃避惩罚,甚至为此而再次犯罪。对于这类犯罪分子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一定要从严掌握,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因为他们的主观恶性较大,从罪刑相适应的角度出发,也不容从轻处罚。
上述各项不是单独地、割裂地运用和掌握,而是要有机地、灵活地、彼此联系地综合平衡以后,再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从宽还是从严掌握。我们接到一个案件,首先看有无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情节,然后根据犯罪的性质,刑法对该行为规定的刑种、量刑幅度来判断,接下来再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来区分是从轻还是从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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