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律法規資料匯編》主要內容包括:法律及其相關文件、國務院法規及其相關文件、有關部委規章及其相關文件、文化部規章及其相關文件、人大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及其相關文件、地方規章及其相關文件、國際公約及其相關文件等。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部分 法律及其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
第二部分 國務院法規及其相關文件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
第三部分 有關部委規章及其相關文件
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關於運用傳統節日弘揚民
族文化的優秀傳統的意見
商務部、文化部關於加強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在未成年
人校外活動場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教育活動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傢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部分 文化部規章及其相關文件
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第39號)
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錶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第45號)
文化部關於加強國傢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意見
文化部關於加強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性項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的指導意見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傢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錶性傳承人補助經費管理的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傢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編製工作的通知
第五部分 人大頒布的地方性法規及其相關文件
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
江蘇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
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蘇州市昆麯保護條例
無锡市曆史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無锡市宜興紫砂保護條例
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淮南市保護和發展花鼓燈藝術條例
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
恩施土傢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長陽土傢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
湘西土傢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間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湘西土傢族苗族自治州土傢醫藥苗醫藥保護條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白沙黎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涼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北川羌族自治縣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寜夏迴族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新疆維吾尕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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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地方規章及其相關文件
第七部分 國際公約及其相關文件
精彩書摘
(一)認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普查工作。要將普查摸底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統一部署,有序進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認真製訂普查工作方案,積極組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現狀的調查,全麵瞭解和掌握我省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情況及存在問題。在普查過程中,要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真實、係統、全麵的記錄,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我省普查工作的具體安排是:從2005年底開始,到2008年底結束。2005年底至2006年6月為試點階段;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為全麵普查階段;2008年1月至12月為總結、建立檔案和數據庫階段。普查工作的具體方案由省文化廳製訂,各地要按照省裏的部署抓好落實。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代錶作名錄體係。按照國辦發[2005]18號文件關於“建立國傢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體係”的要求,與國傢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相銜接,建立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體係。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由省政府批準公布,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準公布,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要製定科學、嚴謹的評審標準,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進行認定,使各級建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名錄具有科學性和權威性。
我省首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將於2006年底前由省政府批準公布,各市、縣要在2008年底前確定本級首批保護名錄,以後每2年評審公布一批。申報評定工作由省文化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各地要積極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傢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技術的應用。組織力量對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科學認定、鑒彆、分類,製訂和落實保護方案。各級公共文化機構以及經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授權的有關單位,可以徵集非物質文化遺産實物、資料,並予以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實物和資料流齣境外。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物質載體也要進行保護,對已被確定為文物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執行。要充分發揮各級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機構的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中心設在省藝術館,市、縣級藝術館、文化館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承擔起來。
(四)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機製。傳承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長期延續、發展的保證。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代錶作要采取命名、授予稱號、錶彰奬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錶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承活動。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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