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緊密結閤新修訂刑事訴訟法律!
總結新法施行後實踐經驗!
探求刑事證據審查運用規律!
內容簡介
《新刑事訴訟法實務指導用書: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在作者方麵,既有來自教學科研機構的學者,也有來自實務部門的實務工作者;在內容方麵,突齣理論分析以實踐指導為目的;在形式方麵,采取先理論闡述再案例分析的寫作體例,力求實現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宗旨。但是,盡管編著者作瞭很多努力,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讀者們批評指正。
作者簡介
楊迎澤,男,1966年齣生於山西壺關縣,教授,現任國傢檢察官學院副院長,碩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傢,中國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長期從事刑事訴訟法學和證據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訴訟監督研究》、《檢察證據實用教程》、《刑事證據適用指南》等三十餘部,發錶論文百餘篇。
孫銳,女,1977年齣生於寜夏石嘴山,國傢檢察官學院講師,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博士,齣版專著《衝突與調適:國傢在刑事訴訟中的角色分析》,發錶論文三十餘篇。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緒論
一、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概述
二、新《刑事訴訟法》對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所提齣的新要求
第一章 物證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一節 物證的特點
第二節 物證的收集
一、物證收集的方法與程序
二、物證收集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 物證的審查判斷
一、物證審查判斷的法律依據
二、物證審查判斷的內容與方法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張某故意殺人案
案例二:嚮某故意傷害案
案例三:田某故意殺人案
案例四:孔某等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案例五:張某等販賣毒品案
第二章 書證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一節 書證的特點
第二節 書證的收集
一、書證收集的方法與程序
二、書證收集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 書證的審查判斷
一、書證審查判斷的法律依據
二、書證審查判斷的內容與方法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嚮某挪用公款案
案例二:許某職務侵占案
案例三:蘇某閤同詐騙案
案例四:楊某故意殺人案
案例五:張某閤同詐騙案
第三章 證人證言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一節 證人證言的特點
第二節 證人證言的收集
一、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
二、證人證言的收集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 證人證言的審查判斷
一、證人證言審查的法律依據
二、證人證言的審查內容與方法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蘇某某等盜竊案
案例二:吳某玉、郭某敏詐騙案
案例三:許某剛故意傷害案
案例四:於某受賄案
第四章 被害人陳述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一節 被害人陳述的特點
第二節 被害人陳述的收集
一、被害人陳述的收集程序
……
第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六章 鑒定意見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七章 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偵查筆錄的製作與審查判斷
第八章 視聽資料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九章 電子數據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第十章 證據閤法性的審查判斷
第十一章 全案證據的綜閤審查與運用
精彩書摘
本案涉及一對一場閤下,被害人陳述的認定問題。
本案中被害人單某在發案後第一時間即攜帶物證報案,並且有朋友崔某的證言證實聽單某說瞭自己被強奸的事實,而嫌疑人張某林到案後一直否認強奸事實,稱係單某自願發生。這種情況屬於上述分析中的一對一證據情況,即現場的情況隻有當事人雙方知情,現有客觀證據雖然能證實雙方發生瞭性行為,但是否違背婦女意誌,隻能根據當事人的言詞證據判斷,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如何判斷這一關鍵情節,就要查明二者在錶述方麵的同一性和差異性,結閤生活常識等做齣閤理判斷。
1.被害人單某的多份證言不穩定,對事實的描述存在較大差異。
其一,對於張某林給其脫衣服的順序,單在公安機關的陳述都是張先把單的褲子脫瞭,然後脫的單上衣;而其在檢察機關的陳述則是張先脫的其上衣、再脫的其褲子,對於這個非常重要的情節,單作為被害人,記憶上不應存在錯誤,其陳述具有可疑性。而根據犯罪嫌疑人張某林的供述則是單自己將衣服脫下來,張從衛生間齣來後,單已經在床上脫完衣服瞭。
其二,對於張是否將其生殖器放在單某嘴裏,單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所作的陳述也不一緻。在公安機關的陳述稱張將生殖器放在單的脖子那,並未放到單嘴裏;而在檢察機關的陳述則稱是放在瞭單的嘴裏,單用手推瞭齣去。根據張某林的供述,是在單主動要求將其生殖器弄硬,並使用手、嘴將張某林的生殖器弄得勃起後發生性關係的。
其三,單某稱自己的內褲被脫到大腿根部,張在其背後將生殖器插入的,而張的供述則稱,是單在上、張在下,二人發生的性關係,從二人的年齡、體力對比來看,張已經53歲、單隻有26歲,按照單所陳述的方式,張得逞的可能性極小,而張所說的更加具有閤理性。
此外,單的陳述中還具有很多前後矛盾之處,例如一方麵稱當時燈一直亮著、自己一直睜著眼,另一方麵又稱沒有注意張的生殖器是什麼樣子的;而張某林對於單的體態特徵描述的較為細緻、真實,也可以印證二人發生性關係不是在十分匆忙的情況下發生的。
2.從案發後雙方的錶現看,被告人張某林錶現正常,而被害人有異常錶現。如果張是在單不願意的情況下與之發生性關係,在第二日發現單不見瞭的情況下,其應會預料到單有可能去報案,而不是發動員工進行尋找,甚至到派齣所報案尋人,在被抓獲時張仍未對現場進行清理,而且一直供稱與單關係不錯,也可以印證二人發生性關係時,單要麼沒有反抗、要麼反抗並不明顯,更大可能性是一種半推半就。
……
前言/序言
2013年1月1日實施的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等對我國的刑事證據製度予以進一步的完善,也對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與運用提齣瞭新的要求。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這些新的要求,根據這些新的要求及時總結、修正過去及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在實踐中積纍起來的相關經驗,以為今後的刑事證據收集、審查與運用提供更有價值的參考,成為擺在我們麵前的重大課題。因此,我們組織有關的學者和司法實務部門的同誌閤作編寫瞭本書,本著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宗旨,力圖對新《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予以正確的理解,對相關實踐經驗予以有針對性的總結,探求刑事證據收集、審查與運用所須遵循的規律和所須遵守的規則,期望能對閱讀本書的讀者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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