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5479-2013)》由國傢能源局2013年第4號公告批準,編號為DL/T5476-2013,自2013年10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5479-2013)》適用於電力係統通信工程。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3.1 一般規定
3.2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錶
附錄A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錶
本標準用詞說明
精彩書摘
3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3.1 一般規定
3.1.1 本標準是對通信工程建設預算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通信綫路工程項目編排次序和編排位置的規定。
3.1.2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層次,在單項工程下分為三級,第一級為單項工程,第二級為單位工程,第三級為分部工程。
3.1.3 編製通信工程建設預算時,對各級項目的工程名稱不得任意簡化,均應按照本項目劃分導則中規定的全名填寫。
3.1.4 本標準之外確有必要增列的工程項目,按照設計專業劃分,在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項目序列之下,在已有項目之後順序排列。
3.1.5 通信站建築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僅適用於獨立通信站建築工程。
3.1.6 通信站安裝工程中視頻監控、電子圍欄、門禁係統適用於獨立通信站安裝工程。
3.1.7 復閤光纜隨新建送電綫路工程架設時光纜架設及附件安裝工作列入送電工程。
3.2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3.2.1 通信站建築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應符閤下列要求:
1 主要生産工程:
1)機房建築;
2)微波塔(天綫支架)及基礎;
3)衛星天綫支架及基礎;
4)太陽能供電係統支架及基礎;
5)供水係統建築。
2 輔助生産工程:
1)輔助生産建築;
2)站區性建築;
3)特殊構築物;
4)站區綠化。
3 與站址有關的單項工程:
1)地基處理;
2)站外道路;
3)站外水源。
3.2.2 通信站安裝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應符閤下列要求:
1 主要生産工程:
1)光縴通信係統;
2)同步網係統;
3)電力載波係統;
4)微波傳輸係統;
5)程控交換係統;
6)會議電話、電視係統;
7)數據網絡係統;
8)接入網係統;
9)監控及安全防護係統;
10)衛星通信係統;
11)通信電源係統;
12)電纜及接地。
2 輔助生産工程:
1)試驗儀錶及設備。
3 與站址有關的單項工程:
1)站外電源;
2)站外通信。
……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 5479-2013)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 5479-2013) 前言 本導則的製定旨在規範通信工程建設的預算項目劃分,為電力行業通信工程的投資估算、概算、預算及結算提供統一、科學的依據。通過明確項目劃分原則、內容和編碼體係,有助於提高預算編製的準確性和一緻性,加強工程造價管理,促進電力通信工程的健康發展。 1. 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電力行業通信工程的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包括但不限於: 傳輸類工程: 光縴通信網、微波通信網、衛星通信網、甚小口徑終端站(VSAT)等傳輸係統的建設、改造和升級。 接入類工程: 接入網(如SDH、PDH、MSTP、PTN、IPRAN等)的建設和擴容。 支撐類工程: 集中網管係統、調度通信係統、生産維護通信係統、辦公自動化通信係統、安全保衛通信係統等各類通信支撐係統的建設和改造。 終端設備類工程: 各類通信終端設備(如用戶終端、業務終端、接入終端等)的采購和安裝。 動力與環境工程: 為通信設備供電的動力係統(如UPS、發電機組、直流電源係統等)以及為通信設備提供適宜運行環境的空調、通風、消防等配套設施的建設。 土建及安裝工程: 通信機房、傳輸綫路(架空、直埋、管道)、站址建設、塔杆、天綫安裝等相關的土建及安裝工程。 其他相關工程: 包括通信工程所需的通信電源、接地、防雷、電磁屏蔽、綫纜敷設、結構安裝、安全防護等工程。 2. 術語和定義 通信工程: 指用於實現信息傳遞、交換、存儲和處理的各類通信設施、設備的建設和安裝工程。 建設預算項目: 指為瞭實現通信工程建設目標,進行投資估算、概算、預算和結算時,對工程內容進行的最小的、可獨立核算的單位。 項目劃分: 指將通信工程建設內容分解為若乾個獨立的、有明確界限的建設預算項目,並為每個項目規定統一名稱、編碼和計量單位的過程。 工程量清單: 指在工程項目劃分的基礎上,詳細列齣各項工程內容、數量、單位和工程項目特徵的清單。 編碼體係: 指為建設預算項目建立的、具有唯一性和係統性的代碼標識體係,用於方便管理和數據處理。 3. 總則 3.1 基本原則 科學性: 項目劃分應符閤通信工程建設的技術特點和工程管理的要求,力求科學閤理。 係統性: 項目劃分應能夠全麵反映通信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形成一個完整的體係。 統一性: 同類工程、同種項目應采用統一的劃分標準和編碼體係,確保預算編製的口徑一緻。 可操作性: 項目劃分應便於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造價管理人員理解和執行,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經濟性: 項目劃分應有利於精細化管理,為成本控製提供依據,促進經濟效益的提升。 動態適應性: 項目劃分應能夠適應通信技術、工程建設和造價管理的發展變化,具備一定的靈活性和可更新性。 3.2 項目劃分的依據 國傢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工程設計文件: 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說明。 設備技術規格書及安裝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有關技術經濟文件和定額。 市場價格信息。 3.3 項目劃分的深度 項目劃分的深度應滿足以下要求: 投資估算階段: 以項目為單位,進行初步的投資估算。 工程概算階段: 以主要專業、主要設備、主要工程量為基礎,進行概括的工程量計算和費用匡算。 工程預算階段: 以具體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為依據,進行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和費用計算。 工程結算階段: 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進行準確的費用核算。 4.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 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應遵循“分層分類、有機結閤”的原則,構建一個多層次、多維度的項目劃分體係。 4.1 項目劃分的層次 項目劃分可分為以下幾個主要層次: 一級: 按通信專業大類劃分,如傳輸工程、接入工程、支撐工程等。 二級: 按專業子類或係統劃分,如傳輸類中的光通信、微波通信;支撐類中的網管係統、調度係統等。 三級: 按設備類型、工程內容或技術環節劃分,如光纜敷設、光端機安裝、基站設備安裝等。 四級及以下: 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可進一步細分,直至構成最小的、可獨立計量和核算的預算項目。 4.2 項目劃分的分類 項目劃分可按以下幾類進行: 4.2.1 工程類彆劃分 通信設備工程: 指通信設備本身的采購、製造(如涉及)、安裝、調試等。 傳輸設備: 光傳輸設備(SDH, MSTP, PTN等)、微波通信設備、衛星通信設備、IP RAN設備等。 接入設備: 局端接入設備、用戶端接入設備等。 支撐設備: 網管係統設備、調度終端、政企網終端、安全防護設備等。 配套設備: 告警終端、時鍾同步設備等。 通信綫路工程: 指傳輸和接入信號所必需的各類綫路的敷設、連接、測試等。 光纜綫路: 室外光纜(架空、直埋、管道、水下)、室內光纜、接入網光纜等的敷設、接續、測試、標識等。 電纜綫路: 數字信號電纜、模擬信號電纜、配綫電纜等的敷設、連接、測試等。 無綫綫路: 微波、衛星通信的饋綫、波導等。 動力與環境工程: 指為通信設備提供可靠運行所需能源和環境保障的工程。 通信電源: UPS電源、直流屏、蓄電池組、發電機組、市電引入、配電係統等。 接地與防雷: 設備接地、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等。 環境工程: 機房空調、通風係統、消防係統、漏水檢測、溫濕度監測等。 土建及安裝工程: 指通信工程建設所需的各類土建施工和結構安裝。 機房工程: 新建、改建、擴建通信機房的土建、裝修、地麵、天花、牆體、門窗等。 站址建設: 站址選擇、土地徵用、場地平整、圍牆、道路、排水等。 塔桅結構: 鐵塔、抱杆、天綫塔等的設計、製造、運輸、安裝、防腐等。 天綫及饋綫安裝: 各類天綫的固定、調整、饋綫敷設、接頭處理等。 結構安裝: 機櫃、支架、走綫架、吊頂、地麵架空等的安裝。 管道及井室工程: 通信管道的開挖、鋪設、迴填,通信井室的砌築、安裝等。 係統集成與軟件工程: 指通信係統的整體設計、集成、調試,以及相關軟件的開發、安裝、配置。 網絡設計與規劃。 係統集成與調試。 軟件安裝、配置與定製開發。 其他工程: 電磁屏蔽工程。 綫纜敷設與管理。 安全防護工程。 標識與標牌工程。 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工程。 4.2.2 工程內容細分 在上述工程類彆基礎上,進一步細分具體的工程內容。例如,在“光纜綫路工程”下,可細分為: 光纜敷設: 架空光纜敷設(含耐張段、非耐張段)。 直埋光纜敷設。 管道光纜敷設(含不同管道類型)。 室內光纜敷設(含橋架、綫槽、直接敷設)。 水下光纜敷設。 光纜接續: 熔接(含不同芯數、不同光縴類型)。 連接(含皮綫連接、光縴連接器安裝)。 光分路器、閤路器安裝。 光纜測試: OTDR測試。 光功率計測試。 光損耗測試。 光纜標識: 光纜標記牌製作安裝。 光纜端點標識。 4.3 項目編碼體係 為實現項目管理的係統化和信息化,應建立統一的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編碼體係。該體係應具有唯一性、層級性和可擴展性。 編碼結構: 編碼結構應根據項目劃分的層次和分類而設計,通常采用分段編碼方式。例如: 一級大類代碼(如:1.傳輸工程,2.接入工程,3.支撐工程) 二級子類代碼(如:1.1.光通信,1.2.微波通信) 三級內容代碼(如:1.1.1.光纜敷設,1.1.2.光端機安裝) 四級及以下代碼(根據具體工程項目細分) 編碼規則: 編碼應簡潔、直觀,易於記憶和輸入。同一層級的編碼應連續,不應跳號。 示例(示意): `1.1.1.1.1`:傳輸工程 - 光通信 - 光纜敷設 - 架空光纜敷設 - 100米 `2.3.1.2.1`:接入工程 - IP RAN - 局端設備安裝 - PTN設備 - 套 `3.2.1.1.1`:支撐工程 - 網管係統 - 軟件安裝 - NMS軟件 - 套 5. 項目劃分的通用要求 5.1 工程內容界定清晰 每個項目都應有明確的工程內容界定,避免交叉和遺漏。例如,光纜敷設項目應包括從起點到終點的全部敷設工作,但不包括接續和測試;接續項目應包括光纜的對接和熔接,但不包括敷設。 5.2 計量單位統一 每個項目應規定統一、準確的計量單位,如米、公裏、套、颱、個、塊、平方米、立方米等。 5.3 工程項目特徵明確 對於需要區分工程項目特徵的,應在項目名稱或描述中加以明確,例如: “光纜敷設(直埋)” vs “光纜敷設(管道)”。 “設備安裝(XX品牌、XX型號)”。 “機房裝修(地麵、牆體、天花)”。 5.4 一次性工程與重復性工程區分 明確區分一次性發生的工程(如設計費、管理費)與可量化的、可重復發生的工程(如設備安裝、綫路敷設)。 5.5 工程範圍界定 明確各項工程的邊界,如: 設備安裝: 包括設備的搬運就位、固定、連接、基礎製作(如含)、調試等,但不包括設備本身的采購費用。 綫路工程: 包括綫路的走嚮、敷設、固定、連接、測試等,但不包括綫路穿越的、需要專門協調或補償的費用(如涉及)。 土建工程: 包括結構施工、材料、人工、機械等,不包括設計、勘察、報建等費用。 6. 項目劃分的特殊規定 6.1 獨立項目 對於可以獨立組織設計、施工、計量的工程內容,應作為獨立項目劃分。例如,某通信機房的動力係統改造,可作為一個獨立的項目。 6.2 綜閤項目 對於組成部分不能單獨計量或經濟上不閤理的,可閤並為綜閤項目。例如,某些配套的輔助設施,如臨時用電、臨時用水等,若金額較小,可計入相關主項目。 6.3 配套工程 通信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各類配套工程,如場地準備、臨建工程、環境保護措施等,應按其性質和工程量進行劃分,或計入相關主項目的費用中。 6.4 設計變更及調整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變更、技術調整等原因,可能導緻項目內容的變化。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項目進行增、刪、改,並重新進行工程量計算和費用調整。 6.5 進口設備 進口設備的采購、運輸、保險、關稅、港口費用、安裝調試等,應根據實際情況,列為單獨的項目或計入設備費用中。 7. 附則 本導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本導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導則在使用過程中,如遇與國傢及行業最新規定不符之處,應以最新規定為準。 結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通信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劃分導則(DL/T 5479-2013)》為電力行業通信工程的造價管理提供瞭科學、規範的指導。通過對工程建設內容進行係統、細緻的劃分,明確項目的界定、計量單位和編碼體係,能夠有效提高預算編製的準確性,加強工程成本控製,為電力通信工程的建設和發展保駕護航。本導則的嚴格執行,將有助於實現電力通信工程投資的科學決策、有效管理和經濟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