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5479-2013)》由国家能源局2013年第4号公告批准,编号为DL/T5476-2013,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5479-2013)》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工程。
内页插图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3.1 一般规定
3.2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表
附录A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精彩书摘
3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标准是对通信工程建设预算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信线路工程项目编排次序和编排位置的规定。
3.1.2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层次,在单项工程下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单项工程,第二级为单位工程,第三级为分部工程。
3.1.3 编制通信工程建设预算时,对各级项目的工程名称不得任意简化,均应按照本项目划分导则中规定的全名填写。
3.1.4 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工程项目,按照设计专业划分,在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项目序列之下,在已有项目之后顺序排列。
3.1.5 通信站建筑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仅适用于独立通信站建筑工程。
3.1.6 通信站安装工程中视频监控、电子围栏、门禁系统适用于独立通信站安装工程。
3.1.7 复合光缆随新建送电线路工程架设时光缆架设及附件安装工作列入送电工程。
3.2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3.2.1 通信站建筑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生产工程:
1)机房建筑;
2)微波塔(天线支架)及基础;
3)卫星天线支架及基础;
4)太阳能供电系统支架及基础;
5)供水系统建筑。
2 辅助生产工程:
1)辅助生产建筑;
2)站区性建筑;
3)特殊构筑物;
4)站区绿化。
3 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地基处理;
2)站外道路;
3)站外水源。
3.2.2 通信站安装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要生产工程:
1)光纤通信系统;
2)同步网系统;
3)电力载波系统;
4)微波传输系统;
5)程控交换系统;
6)会议电话、电视系统;
7)数据网络系统;
8)接入网系统;
9)监控及安全防护系统;
10)卫星通信系统;
11)通信电源系统;
12)电缆及接地。
2 辅助生产工程:
1)试验仪表及设备。
3 与站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1)站外电源;
2)站外通信。
……
前言/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9-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9-2013) 前言 本导则的制定旨在规范通信工程建设的预算项目划分,为电力行业通信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及结算提供统一、科学的依据。通过明确项目划分原则、内容和编码体系,有助于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促进电力通信工程的健康发展。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行业通信工程的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包括但不限于: 传输类工程: 光纤通信网、微波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甚小口径终端站(VSAT)等传输系统的建设、改造和升级。 接入类工程: 接入网(如SDH、PDH、MSTP、PTN、IPRAN等)的建设和扩容。 支撑类工程: 集中网管系统、调度通信系统、生产维护通信系统、办公自动化通信系统、安全保卫通信系统等各类通信支撑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终端设备类工程: 各类通信终端设备(如用户终端、业务终端、接入终端等)的采购和安装。 动力与环境工程: 为通信设备供电的动力系统(如UPS、发电机组、直流电源系统等)以及为通信设备提供适宜运行环境的空调、通风、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土建及安装工程: 通信机房、传输线路(架空、直埋、管道)、站址建设、塔杆、天线安装等相关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其他相关工程: 包括通信工程所需的通信电源、接地、防雷、电磁屏蔽、线缆敷设、结构安装、安全防护等工程。 2. 术语和定义 通信工程: 指用于实现信息传递、交换、存储和处理的各类通信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安装工程。 建设预算项目: 指为了实现通信工程建设目标,进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时,对工程内容进行的最小的、可独立核算的单位。 项目划分: 指将通信工程建设内容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有明确界限的建设预算项目,并为每个项目规定统一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的过程。 工程量清单: 指在工程项目划分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各项工程内容、数量、单位和工程项目特征的清单。 编码体系: 指为建设预算项目建立的、具有唯一性和系统性的代码标识体系,用于方便管理和数据处理。 3. 总则 3.1 基本原则 科学性: 项目划分应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的技术特点和工程管理的要求,力求科学合理。 系统性: 项目划分应能够全面反映通信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统一性: 同类工程、同种项目应采用统一的划分标准和编码体系,确保预算编制的口径一致。 可操作性: 项目划分应便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管理人员理解和执行,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经济性: 项目划分应有利于精细化管理,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 动态适应性: 项目划分应能够适应通信技术、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发展变化,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更新性。 3.2 项目划分的依据 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 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说明。 设备技术规格书及安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和定额。 市场价格信息。 3.3 项目划分的深度 项目划分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资估算阶段: 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初步的投资估算。 工程概算阶段: 以主要专业、主要设备、主要工程量为基础,进行概括的工程量计算和费用匡算。 工程预算阶段: 以具体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和费用计算。 工程结算阶段: 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费用核算。 4.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应遵循“分层分类、有机结合”的原则,构建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项目划分体系。 4.1 项目划分的层次 项目划分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层次: 一级: 按通信专业大类划分,如传输工程、接入工程、支撑工程等。 二级: 按专业子类或系统划分,如传输类中的光通信、微波通信;支撑类中的网管系统、调度系统等。 三级: 按设备类型、工程内容或技术环节划分,如光缆敷设、光端机安装、基站设备安装等。 四级及以下: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进一步细分,直至构成最小的、可独立计量和核算的预算项目。 4.2 项目划分的分类 项目划分可按以下几类进行: 4.2.1 工程类别划分 通信设备工程: 指通信设备本身的采购、制造(如涉及)、安装、调试等。 传输设备: 光传输设备(SDH, MSTP, PTN等)、微波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IP RAN设备等。 接入设备: 局端接入设备、用户端接入设备等。 支撑设备: 网管系统设备、调度终端、政企网终端、安全防护设备等。 配套设备: 告警终端、时钟同步设备等。 通信线路工程: 指传输和接入信号所必需的各类线路的敷设、连接、测试等。 光缆线路: 室外光缆(架空、直埋、管道、水下)、室内光缆、接入网光缆等的敷设、接续、测试、标识等。 电缆线路: 数字信号电缆、模拟信号电缆、配线电缆等的敷设、连接、测试等。 无线线路: 微波、卫星通信的馈线、波导等。 动力与环境工程: 指为通信设备提供可靠运行所需能源和环境保障的工程。 通信电源: UPS电源、直流屏、蓄电池组、发电机组、市电引入、配电系统等。 接地与防雷: 设备接地、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等。 环境工程: 机房空调、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漏水检测、温湿度监测等。 土建及安装工程: 指通信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类土建施工和结构安装。 机房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机房的土建、装修、地面、天花、墙体、门窗等。 站址建设: 站址选择、土地征用、场地平整、围墙、道路、排水等。 塔桅结构: 铁塔、抱杆、天线塔等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防腐等。 天线及馈线安装: 各类天线的固定、调整、馈线敷设、接头处理等。 结构安装: 机柜、支架、走线架、吊顶、地面架空等的安装。 管道及井室工程: 通信管道的开挖、铺设、回填,通信井室的砌筑、安装等。 系统集成与软件工程: 指通信系统的整体设计、集成、调试,以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配置。 网络设计与规划。 系统集成与调试。 软件安装、配置与定制开发。 其他工程: 电磁屏蔽工程。 线缆敷设与管理。 安全防护工程。 标识与标牌工程。 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工程。 4.2.2 工程内容细分 在上述工程类别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具体的工程内容。例如,在“光缆线路工程”下,可细分为: 光缆敷设: 架空光缆敷设(含耐张段、非耐张段)。 直埋光缆敷设。 管道光缆敷设(含不同管道类型)。 室内光缆敷设(含桥架、线槽、直接敷设)。 水下光缆敷设。 光缆接续: 熔接(含不同芯数、不同光纤类型)。 连接(含皮线连接、光纤连接器安装)。 光分路器、合路器安装。 光缆测试: OTDR测试。 光功率计测试。 光损耗测试。 光缆标识: 光缆标记牌制作安装。 光缆端点标识。 4.3 项目编码体系 为实现项目管理的系统化和信息化,应建立统一的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编码体系。该体系应具有唯一性、层级性和可扩展性。 编码结构: 编码结构应根据项目划分的层次和分类而设计,通常采用分段编码方式。例如: 一级大类代码(如:1.传输工程,2.接入工程,3.支撑工程) 二级子类代码(如:1.1.光通信,1.2.微波通信) 三级内容代码(如:1.1.1.光缆敷设,1.1.2.光端机安装) 四级及以下代码(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细分) 编码规则: 编码应简洁、直观,易于记忆和输入。同一层级的编码应连续,不应跳号。 示例(示意): `1.1.1.1.1`:传输工程 - 光通信 - 光缆敷设 - 架空光缆敷设 - 100米 `2.3.1.2.1`:接入工程 - IP RAN - 局端设备安装 - PTN设备 - 套 `3.2.1.1.1`:支撑工程 - 网管系统 - 软件安装 - NMS软件 - 套 5. 项目划分的通用要求 5.1 工程内容界定清晰 每个项目都应有明确的工程内容界定,避免交叉和遗漏。例如,光缆敷设项目应包括从起点到终点的全部敷设工作,但不包括接续和测试;接续项目应包括光缆的对接和熔接,但不包括敷设。 5.2 计量单位统一 每个项目应规定统一、准确的计量单位,如米、公里、套、台、个、块、平方米、立方米等。 5.3 工程项目特征明确 对于需要区分工程项目特征的,应在项目名称或描述中加以明确,例如: “光缆敷设(直埋)” vs “光缆敷设(管道)”。 “设备安装(XX品牌、XX型号)”。 “机房装修(地面、墙体、天花)”。 5.4 一次性工程与重复性工程区分 明确区分一次性发生的工程(如设计费、管理费)与可量化的、可重复发生的工程(如设备安装、线路敷设)。 5.5 工程范围界定 明确各项工程的边界,如: 设备安装: 包括设备的搬运就位、固定、连接、基础制作(如含)、调试等,但不包括设备本身的采购费用。 线路工程: 包括线路的走向、敷设、固定、连接、测试等,但不包括线路穿越的、需要专门协调或补偿的费用(如涉及)。 土建工程: 包括结构施工、材料、人工、机械等,不包括设计、勘察、报建等费用。 6. 项目划分的特殊规定 6.1 独立项目 对于可以独立组织设计、施工、计量的工程内容,应作为独立项目划分。例如,某通信机房的动力系统改造,可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 6.2 综合项目 对于组成部分不能单独计量或经济上不合理的,可合并为综合项目。例如,某些配套的辅助设施,如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若金额较小,可计入相关主项目。 6.3 配套工程 通信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配套工程,如场地准备、临建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等,应按其性质和工程量进行划分,或计入相关主项目的费用中。 6.4 设计变更及调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调整等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内容的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增、删、改,并重新进行工程量计算和费用调整。 6.5 进口设备 进口设备的采购、运输、保险、关税、港口费用、安装调试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列为单独的项目或计入设备费用中。 7. 附则 本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导则在使用过程中,如遇与国家及行业最新规定不符之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通信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9-2013)》为电力行业通信工程的造价管理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通过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系统、细致的划分,明确项目的界定、计量单位和编码体系,能够有效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工程成本控制,为电力通信工程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本导则的严格执行,将有助于实现电力通信工程投资的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