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 GB 50116-2013》共分12章和7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製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係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係統、電氣火災監控係統、係統供電、布綫、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等。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2 係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
3.3 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3.4 消防控製室
4 消防聯動控製設計
4.1 一般規定
4.2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
4.3 消火栓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
4.4 氣體滅火係統、泡沫滅火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
4.5 防煙排煙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
4.6 防火門及防火捲簾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
4.7 電梯的聯動控製設計
4.8 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
4.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係統的聯動控製設計
4.10 相關聯動控製設計
5 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5.1 一般規定
5.2 點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5.3 綫型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5.4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選擇
6 係統設備的設置
6.1 火災報警控製器和消防聯動控製器的設置
6.2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6.3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設置
6.4 區域顯示器的設置
6.5 火災警報器的設置
6.6 消防應急廣播的設置
6.7 消防專用電話的設置
6.8 模塊的設置
6.9 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的設置
6.10 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的設置
6.11 防火門監控器的設置
7 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7.1 一般規定
7.2 係統設計
7.3 火災探測器的設置
7.4 傢用火災報警控製器的設置
7.5 火災聲警報器的設置
7.6 應急廣播的設置
8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係統
8.1 一般規定
8.2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設置
8.3 可燃氣體報警控製器的設置
9 電氣火災監控係統
9.1 一般規定
9.2 剩餘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9.3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9.4 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設置
9.5 電氣火災監控器的設置
10 係統供電
……
11 布綫
12 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係統
附錄
精彩書摘
3.2 係統形式的選擇和設計要求
3.2.1 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形式的選擇,應符閤下列規定:
1 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宜采用區域報警係統。
2 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隻設置一颱具有集中控製功能的火災報警控製器和消防聯動控製器的保護對象,應采用集中報警係統,並應設置一個消防控製室。
3 設置兩個及以上消防控製室的保護對象,或已設置兩個及以上集中報警係統的保護對象,應采用控製中心報警係統。
3.2.2 區域報警係統的設計,應符閤下列規定:
1 係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及火災報警控製器等組成,係統中可包括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和指示樓層的區域顯示器。
2 火災報警控製器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3 係統設置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時,該裝置應具有傳輸本規範附錄A和附錄B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功能;係統未設置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時,應設置火警傳輸設備。
3.2.3 集中報警係統的設計,應符閤下列規定:
1 係統應由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火災報警控製器、消防聯動控製器等組成。
2 係統中的火災報警控製器、消防聯動控製器和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應急廣播的控製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等起集中控製作用的消防設備,應設置在消防控製室內。
3 係統設置的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應具有傳輸本規範附錄A和附錄B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功能。
3.2.4 控製中心報警係統的設計,應符閤下列規定:
1 有兩個及以上消防控製室時,應確定一個主消防控製室。
2 主消防控製室應能顯示所有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製狀態信號。並應能控製重要的消防設備;各分消防控製室內消防設備之間可互相傳輸、顯示狀態信息,但不應互相控製。
3 係統設置的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應具有傳輸本規範附錄A和附錄B規定的有關信息的功能。
4 其他設計應符閤本規範第
3.2.3 條的規定。
3.3 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3.3.1 報警區域的劃分應符閤下列規定:
1 報警區域應根據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可將一個防火分區或一個樓層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也可將發生火災時需要同時聯動消防設備的相鄰幾個防火分區或樓層劃分為一個報警區域。
2 電纜隧道的一個報警區域宜由一個封閉長度區間組成,一個報警區域不應超過相連的3個封閉長度區間;道路隧道的報警區域應根據排煙係統或滅火係統的聯動需要確定,且不宜超過150m。
……
前言/序言
本規範是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製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677號)的要求,由公安部瀋陽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對原國傢標準《火災自動報警係統設計規範》GB 50116—98進行全麵修訂的基礎上編製而成。
本規範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遵循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瞭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瞭火災事故教訓和我國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工程的實踐經驗,參考丁國內外相關標準規範,吸取瞭先進的科研成果,廣泛徵求瞭設計、監理、施工、産品製造、消防監督等各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範共分12章和7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消防聯動控製設計、火災探測器的選擇、係統設備的設置、住宅建築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係統、電氣火災監控係統、係統供電、布綫、典型場所的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等。
本次規範修訂是一次全麵修訂。在維持原規範基本框架、保留閤理內容的基礎上作瞭必要的補充和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1.補充瞭有關綫型火災探測器、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區域顯示器、消防應急廣播、氣體滅火控製器、消防控製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火災警報裝置,以及模塊等設備或部件的工程設計要求,使規範內容更加全麵,更加符閤實際需要。
2.增加瞭電氣火災監控係統、住宅建築火災報警係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係統的工程設計要求。
3.增加瞭道路隧道、油罐區、電纜隧道等典型場所使用的火災自動報警係統的工程設計要求。
4.細化瞭消防聯動控製的工程設計要求,使規範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的解釋,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瀋陽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規範執行過程中,希望各單位結閤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纍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公安部瀋陽7肖防研究所(地址:遼寜省瀋陽市皇姑區文大路218—20號甲,郵政編碼:110034),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規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公安部瀋陽消防研究所
參編單位:上海市公安消防總隊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
中國建築東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西安盛賽爾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首安工業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鬆江飛繁電子有限公司
北京利達集團
海灣安全技術有限公司
施耐德萬高(天津)電氣設備有限公司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防火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丁宏軍 張穎琮 劉凱 瀋紋 嚴洪
王金元 張文纔 呂立 李宏文 孫成群
丁傑 吳軍 溫伯銀 李寜 羅崇嵩
王愛中 劉敏 鬍少英 蔡鈞 傅俊豪主要審查人:陳南 郭樹林 李國華 楊瑞新 倪照鵬
王炯 蔣皓 李炳華 楊德纔 陳漢民
王東林 陳建飆 李忠 張明 邵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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