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練習題集是“21世紀法學係列教材”《中國法製史》的配套輔導用書,按照教材的章節設計瞭同步練習題。書中設計瞭“知識邏輯圖”欄目,詳細勾畫瞭一章內容不同知識點之間的邏輯關係。設計瞭各種題型的自測題,突齣瞭重點,提供瞭詳細精闢的答案分析,不僅可以開闊學生的眼界,幫助同學們瞭解不同類型考題的不同形態,掌握其解題方法,而且可以培養和增強學生的適應能力。第三版增加瞭近年來的司法考試題,同時對於近幾年的熱點問題設計瞭一些新的考題,體現瞭最新的發展。
作者簡介
趙曉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製史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常務理事,儒學與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會理事。
目錄
目錄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製度
第二章西周時期的法律製度
第三章春鞦戰國時期的法律製度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製度
第五章漢代的法律製度
第六章三國兩晉南北朝的法律製度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製度
第八章宋遼金元時期的法律製度
第九章明代的法律製度
第十章清朝法律製度
第十一章清末法律製度的變化
第十二章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的法律製度
第十三章中華民國北京政府的法律製度
第十四章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製度
第十五章新民主主義時期人民民主政權的法律製度
綜閤測試題(一)
綜閤測試題(二)
綜閤測試題(三)
精彩書摘
參考答案
1.“天討”、“天罰”是夏代的神權政治法律觀,以“天道”觀解釋行使政權、適用法律的最終依據,聲稱自己是奉“上天”之意來治理天下;適用法律、實施刑罰也是奉行“天意”。
2.“五刑”指長期存在於中國奴隸製時代的墨、劓、剕(音肺)、宮、大闢五種常用刑。這五種刑罰由輕至重,構成瞭中國早期法律中完備的刑罰體係。
3.湯刑是商代法律的總稱,泛指商王朝的法律、法令和製度。
4.炮烙是商朝的刑罰之一,在銅柱上塗油,下加炭火烤熱,令有罪者行其上,最終墮入炭火中燒死。
5.顛越不恭是商朝時期的罪名之一。顛為狂,越為逾越,指不法行為;不恭即不從王命。也就是說,如果狂妄放肆,違法亂紀,不服從國王的命令,就要除以死刑。
6.罪最初是指捕魚竹網,設網的目的在於防止漏魚,“製罪”,就是為“奸邪”行為構築羅網,以便“異是非”、“明好惡”、“消佚亂”,所以罪就是為奸邪行為構築的羅網。
7.法,“常“也,即製定常行的處罰規範。
8.商王朝前期實行“兄終弟及”的繼承製度,即兄死以後弟繼兄位,無弟然後子繼。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
本題考察中國傳統社會的罪的最初含義。《說文解字》“罪,捕魚竹網”,即說罪最早源於“網”,設網的目的在於防止漏魚。舜禹時期的“製罪”,就是為“奸邪”行為構築羅網,以便“異是非”、“明好惡”、“消佚亂”,這時的罪還不具有階級社會中“罪”的犯法含義。罪孽是歐洲大陸中世紀羅馬教廷關於罪的含義,侵犯國王利益的行為是羅馬法關於犯罪的定義。
2.答案:A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社會地域劃分的意義。夏朝時期已經開始按照地域來劃分統治區域,使原來以血緣為紐帶的氏族勢力趨於消解。夏啓奪取政權之後,把被徵服的地域劃分為“九州”,設立“九牧”作為地方長官來管理,開始形成瞭新的國傢行政區劃。
3.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古代的軍法。在夏、商兩朝,不成文的習慣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國王發齣的“誓”、“誥”、“命”等也是當時重要的法律淵源,其中“誓”偏重於齣兵打仗前的盟誓,大體相當於後世的軍法。
4.答案:A
本題考察的是夏朝時期的法製。所謂“禹刑”是夏王朝法律的總稱,因《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得名,並非僅僅指現代意義上的刑法。
5.答案:C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古代奴隸製五刑。中國的奴隸製五刑體係包括“墨、劓、剕、宮、大闢”,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選項C
6.答案:D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古代的法律形式。在夏朝,不成文的習慣法占有很大的比重,國王發齣的“誓”、“誥”、“王命”也是當時重要的法律形式,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7.答案:C
本題考察的是夏朝時期的法製。“禹刑”,是夏朝法律的總稱或代稱。《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從現有史料來看,這裏所說的“禹刑”,並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罰。應該理解為在夏王朝建立以後適應當時需要而製定瞭法律,適用瞭刑罰。後人曾說“夏正刑有五,科條三韆”,又說夏有“大闢二百,臏闢三百,宮闢五百,劓、墨各韆”。從一個側麵說明夏朝法律已有較大的規模,並在長期實踐中積纍瞭不少的判案成例。以“禹刑”來統稱夏朝的法律,一方麵是為瞭錶示對祖先大禹的尊崇與懷念,另一方麵也是為瞭藉著禹在人們心目中的威望,加強法律的威懾力。從整體上看,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屬於代代相傳的習慣法以外,夏王針對各種具體情況發布的“王命”,也是重要的法律淵源之一。
8.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時期的司法製度。在夏朝,專門的司法官吏稱為“士”和“理”,中央的最高司法官叫“大理”,是國王的司法助手。
9.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時期的司法製度。在商朝,中央最高審判機構改稱“大司寇”(或稱“司寇”),和其他五個中央機關並稱為六卿(中國古代的官名與機關名常常閤一)。大司寇有權審理重大案件,但必須奏請商王批準纔能執行。
10.答案:C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時期的繼承製度。商朝前期實行父死子繼與兄終弟及二者並存的繼承製度。
11.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時期的繼承製度。商朝前期實行父死子繼與兄終弟及二者並存的繼承製度,武乙以後,由於爭奪王位的內訌不斷發生,商朝開始實行以父死子繼為主的繼承製度。到商朝晚期,嫡長子繼承製度已最終確立。
12.答案:A
本題考察的是商代的法製,《左傳?昭公六年》載:“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從狹義上講,《湯刑》是商繼夏代製《禹刑》後製定的一部不予公布的刑書;從廣義上講,《湯刑》又是商代奴隸製法的泛稱。《竹書紀年》載:商代後期租甲二十四年又“重作湯刑”,對商代成文刑書作瞭進一步修訂。所以,《湯刑》為商代成文刑書,也是商代法律的泛稱。
13.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時期的刑罰製度。在商朝末期的紂王時,除常見的斬、戮等死刑方法外,還齣現瞭炮烙、醢、脯等酷刑。其中炮烙是在銅柱上塗油,下加炭火烤熱,令有罪者行走其上,最終墮入炭火中燒死的一種刑罰。
14.答案:B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時期法製的特點。商朝時期,蔔者利用社會上普遍存在的迷信心理,假托神意參與司法,僞托神意斷罪進行審判,實行所謂神判。
15.答案:A
本題考察的是中國奴隸製時期的司法製度。“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這也是其“明德慎罰”主張在定罪量刑問題上的體現。不過,從其曆史淵源來說,該項原則發端很早,據《尚書?大禹謨》記載,相傳舜帝的刑官皋陶執法時奉行這樣一條原則:“與其殺無辜,寜失不經。”即處理兩可的疑難案件,寜可偏寬不依常法,也不能錯殺無辜。
16.答案:D
本題考察的是夏朝的司法製度。監獄在中國由來已久,據傳,早在舜帝時期,刑官皋陶就曾建造監獄。《急就章》說:“皋陶造獄。”《廣韻》雲:“獄,皋陶所造。”這種傳說在曆史上廣為流傳,以緻從西漢到明清時期的監獄都將皋陶奉為獄神,並在獄中設像祭祀。
據文獻記載,夏代的監獄稱為“夏颱”或“均颱”。《史記?夏本紀》記載,夏桀將商族首領商湯“囚之夏颱”,《索隱》雲:“獄名。夏曰夏颱。”就在今河南省禹縣境內。
17.答案:A
本題考察的是商代的司法機構。在商朝,中央最高審判機構改稱“大司寇”(或稱“司寇”),和其他五個中央機關並稱為六卿(中國古代的官名與機關名常常閤一)。大司寇有權審理重大案件,但必須奏請商王批準纔能執行。
18.答案:C
本題考察的是商代重要案件的審理程序。商代重要案件一般要經過三級審理,即史與正的審理,大司寇的復審,以及三公參聽的再審,最後報請商王批準。正如《禮記?王製》所說:“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於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宥),然後製刑。”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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