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自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的立法變化很大。加強知識産權的立法,法律體係重新建立,著作權的立法從單行法到納入民法典,立法模式發生瞭很大變化。本書以《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涉及著作權的內容為藍本,同時,也涉及俄羅斯著作權的曆史及相關國際公約。本書尊重立法原意,對其獨特部分重點闡述,采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對中、俄著作權法的相關部分予以比較。全部內容有十三章,主要為著作權法概述、著作權客體、作品的作者、著作人身非財産權、著作專有權、著作權的限製、著作權標誌、專有權期限及效力範圍、著作權的利用、幾種特殊作品的保護、著作鄰接權、著作權和鄰接權的集體管理、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保護等。
作者簡介
孟祥娟
黑龍江省綏化市人。民商法學博士,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産權學院副教授,中國知識産權法研究會理事。
本科就讀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師範學院政治教育專業,獲教育學士學位;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攻讀碩士,獲法學碩士學位;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係攻讀博士,師從鄭成思教授,研究方嚮為知識産權法,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海南師範學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從事教學和法律實務工作。
研究方嚮為知識産權法、著作權法,俄羅斯知識産權法。曾齣版專著《版權侵權認定》(法律齣版社21年版),在國內《學術研究》、《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知識産權》等重要期刊發錶論文3餘篇。主持參與多項省部級以上項目的研究。
目錄
目錄
前言(1)
第一章著作權法概述
第一節知識産權的概念
一、俄羅斯知識産權的法典化
二、《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知識産權的概念
三、俄羅斯立法對“知識産權”概念的摒棄
四、《俄羅斯聯邦民法典》規定的知識産權客體
五、對《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知識産權概念的評述
第二節“智力權利”概念下的著作權體係
一、建立在“智力權利”概念下
二、權利體係呈三元結構
第三節關於著作權和鄰接權保護的主要立法
一、憲法
二、民法典
第四節俄羅斯加入的著作權和鄰接權方麵的國際公約
一、著作權範圍的基本國際公約
二、鄰接權範圍的基本國際公約
三、其他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保護的國際公約
四、歐盟委員會保護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指令
第二章著作權客體
第一節作品的概念
一、作品的獨創性
二、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不依賴於作品的目的和優點
三、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獨立於它的錶達形式
第二節保護的作品類型
一、典型的作品類型
二、特殊的作品類型
三、有獨創性的作品的部分
第三節著作權不予保護的客體
一、保護錶達而不保護思想
二、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第四節對俄羅斯著作權保護客體的評述與中、俄比較
一、國際公約中的有關規定
二、俄羅斯的立法體現瞭國際公約的思想
三、中、俄相關規定的比較
第三章作品的作者
第一節作者的法律地位
一、隻有自然人被承認為作品的作者
二、“作者”與“權利人”具有不同意義
第二節著作權中的閤作作者
一、具有共同的獨創性智力活動,纔能成為閤作作者
二、可分割與不可分割的閤作作品的作者
第三節作者身份的推定
一、作品以某種客觀形式錶達齣來時作者産生著作權
二、作者身份的證明
三、公證或交存副本可以得到初步證明
第四節對俄羅斯著作權作者的評述與中、俄比較
一、典型的“作者權利主義”國傢
二、與中國《著作權法》作者規定的比較
第四章著作人身非財産權
第一節著作人身非財産權概述
一、著作人身非財産權
二、著作人身非財産權的歸屬
三、著作人身非財産權禁止轉讓、繼承
四、著作人身非財産權的保護期限
五、與《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非物質利益及保護的關係
第二節著作人身非財産權的類型
一、身份權
二、作者署名權
三、作品不可侵犯權
四、作品發錶權
五、作者的收迴權
第三節俄羅斯著作人身非財産權評述及中、俄比較
一、大陸法係著作人身權的價值取嚮
二、俄羅斯著作人身非財産權利屬於大陸法係中二元論理論的
體現
三、中、俄著作人身權規定的比較
第五章著作專有權
第一節專有權的理論
一、專有權指稱知識産權權利中的財産權
二、專有權的法理思想
第二節作品的使用形式
一、專有權通過“作品的使用”來行使
二、作品的使用方式
三、作品使用方式的釋義
第三節俄羅斯著作專有權評述及中、俄比較
一、國際公約中專有權的使用
二、與中國著作財産權的比較規定
第六章著作權的限製
第一節著作權限製概述
一、著作權限製理論
二、著作權的限製適用“三步檢驗標準”
第二節閤理使用
一、為個人目的自由復製作品
二、為信息、科學、教學或者文化目的而自由使用作品
三、通過翻印對作品的自由使用
四、自由使用永久性處於開放自由進入場所展示的作品
五、自由公開錶演音樂作品
六、為執法活動而自由復製作品
七、無綫廣播組織為短期使用目的而自由錄製作品
八、自由復製電子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反編譯電子計算機
程序
第三節法定許可
一、為個人目的自由復製錄音、視聽作品的報酬
二、法定許可及其他支付補償性報酬的情況
第四節權利用盡
一、權利用盡的概念
二、權利用盡的效力範圍
第五節著作權權利限製的評述及中、俄比較
一、對俄羅斯著作權權利限製的評述
二、與中國著作權權利限製的比較
第七章著作權標誌專有權期限效力範圍
第一節著作權保護標誌
一、著作權標誌的法律意義
二、國際公約著作權標誌的意義
三、著作權標誌隻具有信息的意義
第二節專有權保護期限
一、專有權保護期的一般規則
二、根據俄羅斯參加的國際公約被保護作品的著作權效力
期限
第三節專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效力
一、著重強調瞭“專有權”的效力
二、作品“專有權”的效力範圍
第四節關於保護標誌、保護期、效力範圍的評述及中、俄比較
一、關於保護標誌、保護期、效力範圍相關評述
二、中、俄相關問題的比較
第八章著作權的利用
第一節著作權利用概述
一、著作權的利用
二、《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對於著作權利用的調整
第二節專有權轉讓閤同
一、專有權轉讓是權利的全部讓與
二、專有權轉讓閤同的形式和條款
第三節提供作品使用權的許可閤同
一、許可使用閤同許可的並非是使用權的全部
二、許可使用閤同的形式和條款
三、許可使用閤同的履行
四、再許可使用閤同
五、復閤客體中作品的使用
六、總結
第四節典型許可使用閤同
一、齣版許可閤同
二、著作委托閤同
第五節權利的繼承及其他情況權利的移轉
一、權利的繼承
二、其他情況下權利的移轉
三、對作品專有權和作品許可使用權的追索
第六節對俄羅斯有關著作權利用的評述及中、俄比較
一、對俄羅斯有關著作權利用的評述
二、中、俄有關著作權利用的比較
第九章幾種特殊作品的保護(一)
第一節演繹作品
一、演繹作品
二、匯編作品及數據庫
三、非法匯編、演繹的作品仍享有著作權
四、原作品的作者保留使用作品的權利
五、匯編作品、定期齣版物的齣版者的利用權和署名權
第二節職務作品
一、人身非財産權永遠屬於作者
二、專有權屬於雇主,閤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專有權屬於作者的情況
四、作者的獲酬權及雇主的署名權
第三節計算機程序
一、計算機程序的定義
二、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的國傢登記
三、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專有權的特彆限製
四、委托創作的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的權利歸屬
五、依照閤同在完成工作時創作的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的權利
歸屬
第四節對俄羅斯相關規定的評述與中、俄比較
一、演繹、匯編作品
二、職務作品
三、計算機程序
第十章幾種特殊作品的保護(二)
第一節視聽作品
一、視聽作品的定義
二、《伯爾尼公約》有關視聽作品的保護
三、視聽作品的作者
四、視聽作品作麯者的獲酬權
五、視聽作品的製作者(製片人)
六、視聽作品作者人身非財産權的保護
七、規則的效力
八、復閤客體
第二節官方文件客體
一、著作權保護排除的對象
二、官方文件作者的身份權
第三節造型藝術作品:接觸權和追續權
一、接觸權
二、追續權
第四節建築藝術作品
一、作者的實施權
二、作者的監督權
三、委托人的參與權
四、實施隻能是一次
第五節按照國傢或市政閤同創作的作品
一、專有權的歸屬
二、作品作者的報酬權
三、履行閤同時創作的計算機程序和數據庫的專有權歸屬
第六節前蘇聯時期創作的作品保護的特殊性
一、1964年《蘇俄民法典》(ГК РСФСР)
二、1993年《著作權和鄰接權法》(ЗоАП)
第七節對俄羅斯相關規定的評述與比較
第十一章鄰接權
第一節鄰接權客體概述
一、鄰接權産生的背景
二、《俄羅斯聯邦民法典》規定瞭五種形式的鄰接權客體
三、鄰接權客體具體釋義
四、國際公約對俄羅斯鄰接權立法的影響
五、鄰接權保護標誌
六、鄰接權的限製
七、鄰接權的利用
第二節錶演者的權利
一、錶演者
二、錶演者的錶演是創造性活動的結果
三、錶演者的錶演受保護的條件
四、職務錶演與共同錶演
五、錶演者的權利
六、錶演者專有權的利用
七、錶演者專有權的保護期限
八、對錶演專有權和依照許可使用錶演的權利提齣追索
九、錶演的效力
第三節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權利
一、錄音製品製作者
二、錄音製作者的推定
三、錄音製作者的權利
四、錄音製品製作者專有權的限製
五、集體管理組織管理錄音製品的獲酬權
六、錄音製品製作者專有權的保護期限
七、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效力範圍
第四節無綫和有綫廣播組織權
一、無綫或有綫廣播組織
二、廣播組織的鄰接權隻産生於自己製作或委托製作的節目
三、廣播組織的專有權
四、廣播組織與其他權利人
五、廣播組織專有權的保護期
六、廣播組織專有權的效力範圍
第五節數據庫製作者權利
一、不具有獨創性的數據庫
二、數據庫的製作者
三、數據庫製作者享有的權利
四、數據庫專有權的獨立性
五、數據庫製作者專有權的限製
六、數據庫製作者專有權的保護期限
七、數據庫製作者專有權的效力
第六節發錶者的權利
一、發錶者
二、發錶者的人身非財産權
三、發錶者專有權具有獨立性
四、發錶者專有權的保護期
五、發錶者專有權的效力範圍
六、發錶者應尊重原作者的人身非財産權
七、作品原件的轉讓和作品發錶者專有權
第七節對俄羅斯鄰接權的評述及中、俄比較
一、對俄羅斯鄰接權製度的評述
二、中國、俄羅斯比較
第十二章著作權和鄰接權的集體管理
第一節高新技術時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應對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意義
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概念
三、著作權集體管理産生的基礎
四、新技術條件下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應對
第二節俄羅斯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曆史
一、俄羅斯帝國時期的著作權集體管理製度
二、前蘇聯時期的著作權集體管理製度
三、蘇聯解體後俄羅斯時期的著作權集體管理製度
第三節《俄羅斯聯邦民法典》規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製度
一、現行俄羅斯著作權集體管理概述
二、會員製的非商業組織形式的集體管理
三、著作權延伸集體管理
第四節著作權延伸集體管理製度的閤理性
一、新技術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製度的閤理設計順應瞭時代需要
三、已有的立法例及相關實踐證明瞭該製度的可行性
第五節俄羅斯作者協會(РАО)
一、俄羅斯作者協會
二、俄羅斯作者協會的基本任務
三、俄羅斯作者協會機構
第六節對俄羅斯著作權集體管理製度評述與中、俄比較
一、對俄羅斯著作權集體管理的評述
二、中國、俄羅斯著作權集體管理比較
第十三章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保護
第一節侵犯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三、刑事責任
第二節著作權保護的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
一、著作權保護的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産生的曆史背景
二、有關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國際公約
三、《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關於技術措施的規定
四、俄羅斯立法中關於著作權權利管理信息的規定
第三節對俄羅斯著作權法律保護的評述及中、俄比較
一、關於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評述
二、中國與俄羅斯著作權法律保護及訴訟保護措施的比較
前言/序言
前言
俄羅斯知識産權的立法,是納入民法典的立法模式,並且設置瞭知識産權總則編。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編的標題沒有直接使用概念“知識産權”而是使用瞭“智力活動成果和個性化標識的權利”,無論是在概念上還是製度的設計上,俄羅斯對傳統知識産權製度都進行瞭激進、大膽的改革與創新。
為瞭錶示與知識産權範圍有關的所有權利的總稱,《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四部分使用瞭專門的術語“智力權利”。“智力權利”包括“作為財産權的專有權,在法典有規定的情況下,還有人身非財産權和其他權利(追續權,接觸權及其他權利)”
至此,法典實現瞭智力權利的法律化,並以智力權利的範疇為核心,形成瞭“智力權利”的體係化,主要包括三個內容:專有權、人身非財産權和其他權利。
由此,俄羅斯建立瞭“智力權利”概念下的著作權體係。
俄羅斯聯邦的著作權包括:作者的人身非財産權(作者身份權、署名權、作品不可侵犯權);作品專有權;法典單獨專門規定的情況下的獲酬權,撤迴權、追續權,造型藝術作品的接觸權和法典規定的其他權利。
另外,法典以單獨的條款直接規定瞭不僅作者存在附加的權利,而且其他權利人也有附加的權利:例如,視聽作品的製作人享有要求在任何使用視聽作品的情況下,指齣他的名字或名稱的權利。
在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中,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要求具有獨創性,作品的著作權保護不依賴於它的錶達形式。
在作品的類型中,俄羅斯對工藝品、裝飾實用藝術和舞颱布景藝術作品、建築、城市建築、園林藝術作品,包括其設計圖、圖紙、造型和立體沙盤模型予以保護,而且,作品類型的列舉是未窮盡的。除此之外,還對作品中有獨創性的部分也予以保護,包括作品的部分,作品名稱、作品的人物。但是,《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也明確瞭對民間文學藝術不予保護。
俄羅斯是典型的采用“作者權利主義”進行著作權立法的國傢,作者隻能是自然人,隻有以自己的獨創性勞動創作作品的自然人被承認為作品的作者,作品的“原始”著作權直接屬於作者。人身非財産權中的作者身份權、署名權及不可侵犯權永遠屬於作者,不能轉讓和放棄。專有權特指財産權,可以轉讓,但隻能全部轉讓。俄羅斯采用瞭專有權框架下的使用方式的立法模式,使用方式是不窮盡的列舉,這給未來社會經濟的發展,技術的發展留下足夠的空間。
在對權利的限製問題上,強調“三步檢驗標準”的適用。為個人目的自由復製錄音、視聽作品,嚮復製所用設備和物質載體的製造者和進口商徵稅用於嚮權利人支付補償金。滑稽模仿構成閤理使用,對於公共場所陳設的藝術品的攝影、臨摹、錄像構成閤理使用予以瞭限製,不能構成主要客體和進行商業性的利用。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在專有權的利用方麵,實現瞭由專有權利用二元體係,即獨占許可著作權和非獨占許可著作權,嚮專有權利用三元體係的轉變,即作品專有權轉讓、專有權獨占許可使用和非獨占許可使用。承認瞭著作專有權的可讓與性。著作權的利用應簽訂書麵的閤同,沒有書麵的閤同通常會導緻無效的後果。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創立瞭一個“復閤客體”的概念,復閤客體,稱為包含瞭數個被保護的智力活動成果[電影、其他視聽作品、戲劇演齣、多媒體産品、統一技術(единой технологии)]的綜閤體。立法為復閤客體設立瞭使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規則,目的是保障復閤客體的利用。為造型藝術作品設立瞭接觸權和追續權,強調建築作品的實施隻能是一次性的。
在鄰接權中,《俄羅斯聯邦民法典》有它自己的特點,為不具有獨創性的數據庫提供瞭鄰接權保護,還為從未發錶過且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的發錶者提供瞭鄰接權保護。
在著作權及鄰接權的集體管理問題上,俄羅斯更是有它獨到的地方,俄羅斯的集體管理組織是非商業性的社團組織,但可以是競爭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來自於兩種授權管理權利人的權利,一是權利人的授權,管理的範圍以法律規定和權利人授權的範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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