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自20世紀50年代以降,運用分析哲學的方法來研究藝術問題興盛一時,並且催生瞭大量的爭論。在《棱鏡精裝人文譯叢:藝術諸定義》中,作者斯蒂芬·戴維斯描述、剖析瞭這一時期英美哲學界討論的藝術定義問題。在進行描述、剖析時,他介紹瞭自己的研究視角,我們可以藉助這一視角來調整自己的思考方嚮。
戴維斯認為,這場爭論揭示瞭在藝術定義問題上功能主義和程式主義兩種相互衝突的基本思路。這兩種思路在“藝術是否可以定義”以及“如果藝術可以定義,那麼如何進行定義”等問題上分歧重重。戴維斯注意到,功能主義者相信,隻有在一個對象能夠行使一種特定的功能(通常情況下是提供一種迴報性的審美經驗)時,它纔是一件藝術作品。而程式主義者則認為,某物當且僅當是依照某些規則和程式而製作齣來的,它纔是一件藝術作品。戴維斯試圖嚮我們揭示,通過這一框架來觀照上述爭論,將會是富有成效的;他也發展齣一些不同於以上兩種思路的新論點——當然,相比於程式主義,他對功能主義要更嚴苛一些。
由於莫裏斯-韋茲的論文《理論在美學中的角色》催生瞭大量的研究文獻,戴維斯一開始就集中討論瞭韋茲的這篇創始性論文;繼而,他檢視瞭其他重要的論著,其中包括阿瑟·丹托、喬治·迪基以及本·提爾曼的論著。在這種批判性解讀中,他就藝術作品的人造性、藝術作品與藝術傢意圖的關聯等問題提齣瞭自己原創性的觀點。
《棱鏡精裝人文譯叢:藝術諸定義》為新西蘭奧剋蘭大學傑齣哲學教授斯蒂芬·戴維斯關於藝術定義的論著。
作者簡介
斯蒂芬·戴維斯,美國奧剋蘭大學哲學教授。著有《藝術的定義》(1991年)、《音樂的含義與錶現》(1994年)、《音樂作品與錶演:哲學探究》(2001年)、《音樂哲學的主題》(2003年);編有《藝術及其信息:含義、道德與社會》(1997年)、《藝術與本質》(2003年)。
目錄
前言
上編
上編導論
第一章 韋茲的反本質主義主張
韋茲的論點
韋茲在論爭中的地位
對韋茲論點的批評
第二章 功能性定義與程式性定義
概念的意義
參照事物的功能而獲得定義
依照程式來為事物下定義
以上討論中得齣的原則
定義藝術的實例、藝術作品,根據功能還是程式?
定義藝術的其他方法
第三章 比厄斯利的功能論
比厄斯利的理論
美感經驗效果的意義
對比厄斯利美感經驗解釋的批評
比厄斯利的形式主義偏好
對功能主義的主要批評
功能主義者的迴應
對功能主義迴應的反駁
第四章 迪基關於藝術定義的體製理論
體製論簡史
迪基的定義
人人都是藝術傢嗎?
藝術界的曆史與結構之關係
角色與規則
離群索居的藝術傢
迪基的定義和審美屬性
迪基定義的循環性
藝術的要素和體製論定義
下編
下編導論
第五章 人造性條件
兩種人造性
伊頓、斯剋拉法尼和迪基論人造性
艾斯明格對於人造性的分析
對於人造性的一種備選解釋
維安德、西爾維斯和沃爾海姆論人造性
比厄斯利和山考斯基的觀點
迴到迪基與韋茲的對立
與本體論之關聯
第六章 藝術與其對象的不可分割性質
沃爾海姆論藝術與其對象的不可分割性質
卡裏爾論沒有藝術作品的世界
斯剋拉法尼論藝術與其對象的不可分割性質
肉身性重要嗎?
第七章 曆史性定義和意圖性定義
功能、象徵與可解釋性
剋魯科斯基的定義
卡羅爾的敘述理論
列文森的定義
結論
第八章 藝術傢的意圖和意圖論的方法
摒棄意圖謬誤
在本質上與詮釋相關的意圖屬性
接受者的意圖代替藝術傢的意圖
藝術習俗作為審美屬性的決定性因素
沃爾頓的異議——第二位意圖
對沃爾頓論點的迴應
迴到意圖論定義藝術的方法
第九章 功能主義、程式主義和意圖
對沃爾頓的再迴應
費津的觀點
本書終言
參考文獻
譯者後記
附錄:人名譯名中英文對照錶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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