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
政治正义:中国问题意识》居于当代中国历史背景,以人类文明历史进程为背景,立足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实际,从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角度,以制度公正为切入点、制度有效供给为理论分析框架,从宏观上研究了制度正义、分配正义、现代政治制度的结构与实践、政治正义的
作者简介
高兆明,哲学博士、教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伦理学基础理论及其应用、政治哲学、生命哲学,尤其感兴趣予转型期的社会伦理问题研究。
出版学术专著11部:《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比较研究》(2007,合著)、《伦理学理论与方法》(2005)、《存在与自由:伦理学引论》(2004),《自由与善:克隆人伦理研究》(2004,合著)、《制度公正论》(2001)、《中国市民社会论稿》(2001)、《幸福论》(2001)、《社会失范论》(2000)、《社会变革中的伦理秩序》(1994)、《道德生活论》(1993)、《管理伦理导论》(1988)。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目录
第一部分 制度正义:从传统到现代第二部分 分配正义:权利的视角第三部分 政治第四部分 政治正义的日常生活实践
精彩书摘
3.几点启示 以史为鉴,以史为镜。从托克维尔关于法国大革命历史的思考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革命前的法国君主并非一无所能,大革命的恐怖也未必不可避免。 其一,正是大革命前法国君主的一连串治国政策与行为方式,促成了大革命的历史过程。从君主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托克维尔关于大革命前法国社会所面临的似乎悖论窘境,其所提出的真正深刻内容是:大革命前法国君主的政治远见、政治胆识、政治智慧、政治能力问题。它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君主的政治远见与政治胆识。能否认清历史大趋势并果断地作出顺应潮流、发展新兴生产关系的改革选择。这里的要害是对社会第三等级或被统治者的态度与立场:是放弃集权垄断、自觉接受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使社会第三等级自由生活,还是顽固抵抗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是在历史趋势面前的自觉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君主的政治智慧与政治能力。改革既有不合理的社会状况必定会触动教会与贵族集团的既得利益,君主须有政治智慧与政治能力,及时审时度势,把握时机,及时选择与依靠代表未来方向的第三等级,并与以教会和旧贵族特权为代表的庞大既得利益集团斗争,在历史大变革中赢得主动。如此,大革命前法国君主所面临的真实问题就是:在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历史大趋势前提下,作出历史性选择,走改革之路,并依靠第三等级广大人民反对教会与贵族既得利益集团,通过自觉领导变革在新社会中获得新生。当然,作出此种选择,不仅需要政治远见卓识,亦需要政治勇气与政治智慧,缺一不可。在欧洲由封建制向资本主义民主制演进的历史大趋势中,法国君主是否愿意顺应历史潮流、并且是否有能力领导这场伟大变革,进行伟大的制度创新,这是问题的关键。 社会历史变革具体途径选择的主动权,首先掌握在治理者手中。是治理者的一连串政策与行为,最终导致了一个社会的现有状况。在此意义上,掌握权力的治理者对历史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君子德风,小人德草。社会是以平和、改良的方式,还是以恐怖暴力革命的方式走向现代民主法治,关键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首先,最高权力者是否能够不固执于一己之私,不那么愚蠢,能审时度势,把握历史机遇,主动放弃集权与特权,引导社会和解,收拢人心,引领社会有序变革。其次,是否有勇气与能力自律自治,将自己的权力置于宪法法律的铁笼之中。顺应潮流,建立宪政,限制权力,这是法国君主避免被革命清算的唯一智慧选择。 其二,建立宪政,使社会确立起对所有阶层与力量均有规范约束力的基本法度,这是避免暴民与革命恐怖的基本途径。与宪政是对自由权利的普遍保护一样,宪政所限制的是一切权力,而不只是君主权力。宪政在否定君主绝对权力的同时,也否定了暴民施暴的权力——在此意义上,宪政不仅保护了人民的广泛权利,而且亦保护了君主的正当权利。其实,人民并不天生就是暴民,有暴政才有暴民。正如托克维尔所揭示:是“政治自由的毁灭”,“导致了几乎所有使旧制度灭亡的弊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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