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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丛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一书围绕工程合同价款的形成过程展开,有机结合了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和《示范文本》的内容,体现以下特点:
1.对工程合同的风险分担进行了充分理论阐述,通过在合同中初次风险分担和再分担方案的阐述,揭示了合理的风险分担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效应。目的是改变目前工程实践中发包人(招标人)利用自身的合同优势地位将大量风险向承包人转嫁的不合理现象,论证了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使合同双方都能达到较高的满意度。
2.通过阐述施工合同的天然不完备性解释了实施过程中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必然性。由于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和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施工合同具有天然的不完备性,并具备了不同形式的表征状态,不完备性的存在使得合同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因此,在合同价款管理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需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3.在理论指导下,将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与《示范文本》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合同价款的约定、调整、支付结算为主线,以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各组价事项为基础,综合了2013版《示范文本》中的风险分担原则以及各调价、支付、结算事项的管理和程序性规定,真正构建了以合同价款管理为核心的工程管理过程。
4.阐述了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处理的方式和原则。以《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为主要依据,阐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同纠纷事件的处理原则。并辅之以大量的工程纠纷处理案例,以达到理论诠释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内容简介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 0201)的颁布实施,意味着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职能定位已经逐渐从传统的计量计价业务转移到以合同价款管理为核心的工程管理领域。在这一转型过程中,需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掌握新的知识和能力,从传统的主要解决造价技术问题转向为更多地解决造价的管理问题,主要从事合同价款的约定、调整、支付与结算管理工作。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主要明确在合同价款的完整形成过程中各阶段的组价原则,而2013版《示范文本》给定了明确的承发包双方的合同风险分担原则,并且在风险分担理论中强调了调价的作用。两个规范的结合为合同价款的约定和实现提供了充分的程序性和原则性保障。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
绪论1
第一章合同价款约定的基本过程
第一节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第二节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三节建设工程评标及合同价款约定
第二章合同价款约定中风险分担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风险分担的概述
第二节合理的风险分担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的改善
第三章现行示范文本中风险分担的规定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同风险分担的规定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现行其他合同范本的比较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调整
第四章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本质——施工合同不完备性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完备性的成因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完备性的表征
第五章变更引起的施工合同价款调整
第一节工程变更的概述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程序及价款调整方法
第三节计日工
第六章索赔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施工合同价款调整
第一节索赔
第二节不可抗力
第七章市场价格波动及法律变化引起的施工合同价款调整
第一节市场价格波动
第二节暂估价
第三节法律变化
第八章工程质量引起的施工合同价款调整
第一节工程质量的要求和保证措施
第二节隐蔽工程检查
第三节工程质量缺陷引起施工合同价款调整
第九章施工工期与进度引起的施工合同价款调整
第一节施工进度计划
第二节工期延误
第三节暂停施工
第四节提前竣工
第五节客观条件引起施工工期与进度的改变
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计量与支付
第十章工程预付款
第一节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第二节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第三节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十一章合同价款进度款支付
第一节单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
第二节总价合同的进度款支付
第十二章竣工结算与支付
第一节竣工结算的编制
第二节竣工结算的程序
第三节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十三章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第一节缺陷责任与保修
第二节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章最终结清
第一节最终结清的概述
第二节最终结清的程序
第十五章施工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合同价款纠纷的概述
第二节施工合同价款的解决方式
第三节典型合同价款纠纷的案例评析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培训丛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应依据国家、省级、行业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将成本定义为工程成本,而不是企业成本,这就使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工程成本包含在企业成本中,二者的概念不同,涵盖的范围不同,某一单个工程的盈或亏,并不必然表现为整个的盈或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以施工企业成本来判定单一工程施工成本对发包人也是不公平的。因发包人需要控制和确定的是其发包的工程项目造价,无需考虑承包该工程施工企业成本。相对于一个地区而言,一定时期范围内,同一结构的工程成本基本上会趋于一个较稳定的值,这就使得相对同类型工程成本的判断有了可操作的比较标准。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因此,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由于在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已将“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两表合一,为避免出现差错,投标人最好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直接填写价格。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其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政府采购中的采购预算,且其定义就是最高投标限价。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应予废标。
(二)投标报价组成及应注意的问题
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方法基本一致,其综合单价均采用定额组价的方法,即以计价定额为基础进行组合计算。相对而言,招标控制价主要依据国家、省级、行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反映了行业平均水平;而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反映了企业水平。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招投标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招投标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分担不同,从而导致投标人选择不同的报价。
从价款组成来看,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从编制文件组成来看,投标报价还应包括封面和总说明,总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包括范围等;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等。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应包含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材料暂估价完全依照招标文件编制。根据工程发承包模式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深度;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反映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充分利用现场考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编制基础标价,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应注意的内容包括:
①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当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招投标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②材料暂估价的处理。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估单价材料,应按其暂估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③应包括投标人承担的合理风险。由于风险费直接计入综合单价,在施工中,当出现的风险事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综合单价不得变动,总造价不得调整。因此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的估计和预测,也要求其对自身施工水平充分了解。
(2)措施费的编制。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标准计取,其他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中的工程量列项计价。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为可调整清单(即开口清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投标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因此,对于措施项目报价投标人应做到项目全面,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作为参考,若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内容报价,并在技术标中给予充分说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
前言/序言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工程造价事业正在向放松管制走近,并向FIDIC合同体系和国际惯例靠拢。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了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这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的体现,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
相较于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在风险分担理论中强调了调价的应用,并且从对责任的强化来反映了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风险分担理论的重视,具体包括:
1.加强了发包方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职责;
2.加强了发包方对评标环节的管理职责;
3.加强了发包方对物价波动引起调价的管理职责;
4.加强了发包方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管理职责;
5.加强了发包方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职责;
6.加强了发包方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职责。
与此同时,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平时工程中形成已确认的并已支付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直接进入结算,否定了竣工图重算加增减账法,意味着工程造价人员应重视每一次计量与支付,并且如果发生超付,则超付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吴佐民同志对工程造价的实质做了如下解释:工程造价实质上是以工程成本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根据这一解释,工程造价既是一个概念,又是一系列管理活动的组合。因此,我们可以重构工程造价体系,即以项目管理为着眼点,以项目全生命周期为全过程,以成本管理理论为中心,以合同为依据,形成基于项目管理的工程造价体系。而这种新型的理论体系无疑是符合国际RICS/AACE/ICEC等组织对工程造价的定义,也有利于工程造价事业不断发展的趋势。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宣贯教材系列丛书是在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造价体系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与操作实务介绍。
此外,工程价款是对工程项目中合同价格等概念及支付、调价、索赔、签证、结算等各种活动的统称,这是一个介于工程监理活动和工程造价活动的Gap(缝隙),值得我们大力研究,我从2008年开始构思这一理论体系,并用了5年时间撰写讲稿并在工程造价咨询业界巡回演讲,进行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具体实务工作,这套丛书体现了上述思想,请广大同行借鉴并指正!
尹贻林博士教授
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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