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 素以完備和嚴謹著稱的德國法律適用方法,首次引進中國公開齣版
★ 以法官親曆式的教學方式,將法律適用方法融入個案的裁判過程中
★ 助力法官、律師、法科學生掌握高效和準確的解決法律問題的思路
內容簡介
《法律適用方法:勞動閤同法案例分析方法(第2版)》旨在介紹一種分析及解決法律問題的係統性方法,即歸入法和關係分析法,這些方法是德國法律職業者在法律學習初始階段所要學習的內容,是一種可完全獨立於法律條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法律適用方法:勞動閤同法案例分析方法(第2版)》全部采用中國法律和中國案例,以法官親曆式的教學方式,將法律適用方法融入個案裁判過程中,希望能幫助中國的法律適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準確的解決法律案件的思路。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德國國際閤作機構,國傢法官學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全國法院法官培訓機構,具備國際化視野,重視學習與藉鑒他國有益經驗,自1998年至今,國傢法官學院與德國國際閤作機構聯閤舉辦瞭多期法律適用方法培訓班,受訓法官紛紛錶示此案例分析方法邏輯嚴密、推理縝密,對中國法官分析案情、運用法律具有很大的啓發和藉鑒作用。因此,國傢法官學院與德國國際閤作機構決定將教材公開齣版,以幫助更多的中國法律工作者。
精彩書摘
第二部分勞動閤同法簡介
結構
第一部分:法律框架
Ⅰ核心規則
Ⅱ補充規則
1法律
2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
3行政性規定
第二部分:勞動閤同法
Ⅰ勞動閤同與勞動關係
1勞動閤同
2勞動閤同關係
3事實的勞動關係
Ⅱ勞動閤同的訂立
1形式要件
2勞動閤同的分類
3勞動報酬
4工作時間
5試用期
6培訓費用
7對用人單位權益的特彆保護
8勞動閤同的無效
Ⅲ勞動閤同的履行和變更
1主要的閤同義務
2勞動閤同的變更
3內部規則("規章製度")
Ⅳ勞動閤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勞動閤同期滿
2勞動者單方解除閤同
3用人單位單方麵解除閤同
4用人單位解除閤同之後的義務
5經濟補償的責任
Ⅴ特彆規定
1集體閤同
2勞務派遣
3非全日製用工
Ⅵ附:非法解除勞動閤同的一般訴訟請求
1勞動者請求復職的權利
2用人單位請求補償的權利
第三部分:勞動爭議的解決
Ⅰ什麼是勞動糾紛?
Ⅱ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的開始
Ⅲ勞動爭議的調解
Ⅳ勞動爭議的仲裁
1申請仲裁程序
2開庭和裁決
3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
Ⅴ法院程序
1有權管轄法院
2程序規則
3上訴階段
4證據和舉證責任
第一部分:法律框架
Ⅰ核心規則
中國的勞動法律體係是由諸多不同層次的法律和規則組成的。2008年之前,我國勞動法律體係的核心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隨著我國勞務市場的日益繁榮,該核心法律有瞭3個重要的補充,即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以下簡稱"《勞動閤同法》")、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這幾部法律構成瞭目前中國勞動法律體係的基石。新施行的《勞動閤同法》涵蓋瞭之前《勞動法》中的大多數問題,但是《勞動法》既沒有被廢除也沒有被替代,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適用這兩部法律時,應遵循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因此,當兩部法律的規定齣現衝突而又缺乏應適用哪部法律的指引規則時,《勞動閤同法》優先適用。但是,對於《勞動閤同法》和其他特彆法中沒有規定的問題,《勞動法》仍然適用。《勞動閤同法》規定瞭勞動閤同的訂立和履行等基本問題,2008年9月18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又在此基礎上做瞭一些補充,進一步澄清瞭《勞動閤同法》中的某些問題。《勞動閤同法》中主要規定瞭勞動爭議的非司法解決方式及其程序問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三個《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也進一步規定瞭勞動爭議的審判問題。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2001年4月16日起生效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2010年9月14日起生效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準備齣颱第四個司法解釋,其中將會解決《勞動閤同法》中仍有爭議的一些問題。另外,民事法律中的一般規則也可以作為勞動法律的補充,由於勞動法是民事法律中的一個特殊問題,因此勞動法律中沒有規定的問題,可以適用民法中的一般規定。比如《勞動閤同法》中沒有規定勞動閤同訂立的程序,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以下簡稱"《閤同法》")可以作為補充;另外《勞動閤同法》主要規定的是勞動爭議的非司法解決方式,因此涉及到勞動爭議的特殊程序有必要藉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的規則。
Ⅱ補充規則
中國的勞動法律體係以上述核心規則為中心,還有許多規定勞動關係的不同問題的其他法律作為補充。除瞭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之外,還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之後代替瞭原來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和人事部)有權製定的規則和規章、地方有權機關製定的規章製度,這些都是中國勞動法律核心規則的補充(例如:關於《勞動閤同法》適用範圍的規定見該法第96條)。下麵列舉一些比較重要的補充規則。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修正),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修正),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修正),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彆規定》,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修正),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工傷保險條例》(修訂),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部門規章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閤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審批辦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閤同規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前言/序言
法律適用方法:勞動閤同法案例分析方法(第2版) (注:根據您的要求,此簡介將不包含您提供的書名及其內容的任何具體信息,而是按照一個標準的學術或實務類圖書簡介結構進行撰寫,專注於通用法律分析方法的介紹,以避免任何關聯。) --- 法律推理與實證探析:當代民商事糾紛解決的結構化路徑 導言:規則、事實與裁決的張力 在現代法律體係中,法律的生命力不僅體現在其規範本身的完備性上,更在於其在復雜社會關係中的有效適用能力。本書深入探討瞭民事與商事領域中,法律規則從抽象條文轉化為具體裁判的完整過程。我們深知,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實踐中的每一次衝突和每一次裁決,都是對既有法律結構的一次檢驗與重塑。 本書並非僅僅停留在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羅列與解釋,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套係統、可操作的、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廣度的法律推理框架。它旨在指導法律職業者——無論是法官、律師、企業法務還是法學研究者——如何精確識彆案件中的法律癥結,如何有效地組織和構建論證鏈條,最終達成公正且可預測的法律結論。 第一部分:法律推理的基礎構建 法律推理是解決任何法律問題的核心。本部分側重於解構法律推理的底層邏輯與基本要素。 第一章:法律事實的識彆與重構 法律行動的起點是事實。本章強調,法律意義上的“事實”並非簡單的時間綫性敘述,而是經過法律標準篩選、證據鏈支撐的“法律事實”。我們將探討如何運用要素理論,將冗雜的案情還原為構成特定法律規範所必需的最小結構單元。內容涵蓋證據的收集、審查、排除及其在事實認定中的優先級彆,並引入“蓋然性標準”在事實認定中的具體應用機製。 第二章:規範的層級與衝突解決機製 法律規範並非孤立存在,它們構成瞭復雜的層級體係。本章詳細解析瞭法律淵源的結構,包括國際條約、憲法原則、普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之間的位階關係。重點探討瞭在麵對“規範衝突”(如新舊法衝突、特彆法與普通法衝突)時,適用的經典衝突解決原則,例如“後法優於前法”、“特彆法優於普通法”等原則的內在邏輯與適用邊界。 第三章:演繹推理與三段論的現代應用 亞裏士多德式的三段論(大前提、小前提、結論)是法律推理的經典模型。然而,在麵對模糊概念和彈性條款時,純粹的演繹推理往往失效。本部分將分析如何精確界定大前提(法律規則的內涵與外延),並探討在小前提(事實認定)存在不確定性時,如何通過概率推理和限製性適用來保持三段論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法律解釋學的深度探索 規則的適用離不開解釋。解釋不僅僅是理解條文的本義,更是將古老的法律精神融入瞬息萬變的社會現實。 第四章:古典解釋方法的再審視 本章係統梳理瞭傳統法律解釋學的四大核心方法:文義解釋、體係解釋、曆史解釋和目的解釋。我們著重分析瞭每種方法的優缺點及其在不同法律部門中的適用偏好。例如,在涉及嚴格責任的領域,文義解釋的權重如何提升;而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目的解釋如何引導裁判方嚮。 第五章:目的論解釋與法律經濟學視角 目的論解釋是當代司法實踐中最為活躍的領域之一。本章將側重於探究法律背後的立法意圖和社會功能。通過引入法律經濟學的分析工具,探討如何評估不同解釋方案對社會資源配置效率和風險分配公平性的影響,強調通過解釋實現法律的社會正義目標。 第六章:類比推理與法律的能動性 當法律條文對某一特定情形保持沉默時,類比推理成為填補法律漏洞的關鍵工具。本章詳細闡述瞭相似性測試的標準——即判斷兩個不同的情形在具有法律相關性的特徵上是否足夠接近。內容將涉及如何避免“禁止擴張解釋”與“類比的濫用”之間的微妙平衡,展現法律適用中的能動性。 第三部分:復雜民商事糾紛的實證分析模型 本部分將前述的理論框架應用於具體的商事糾紛場景,構建結構化的案例分析流程。 第七章:閤同效力與履行障礙的分析矩陣 針對閤同法領域的核心爭議,本章提供瞭一個多層次的分析矩陣。它指導使用者首先檢驗閤同成立的要件齊全性,隨後審查是否存在導緻閤同無效或可撤銷的事由(如意思錶示瑕疵、主體資格欠缺),最後聚焦於履行階段的風險分配(如情勢變更、不可抗力)。重點分析瞭技術性條款(如保密義務、競業限製)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解釋尺度。 第八章: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因果關係鏈的解構 侵權法是衡量社會風險分配的標尺。本章的核心在於解析不同歸責原則(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公平責任)的適用條件。在因果關係認定方麵,本書區分瞭“條件說”與“相當因果關係說”,並提齣瞭在多重原因介入下的“責任分擔模型”,指導如何對復雜的侵權鏈條進行閤理截斷與責任劃分。 第九章:公司治理爭議中的股東權利保護與公司利益平衡 針對公司法領域中日益突齣的內部爭議,本章側重於股東派生訴訟、董事會決議效力及中小股東利益受損的救濟路徑。分析強調,在處理此類爭議時,必須將公司自治原則與股東的信賴保護進行精妙的平衡,並探討瞭司法乾預的審慎邊界。 結語:邁嚮預測性與一緻性的法律實踐 法律適用方法的精進,最終目的在於增強法律實踐的預測性和裁判的一緻性。本書提供的結構化分析工具,旨在幫助法律工作者擺脫直覺依賴和經驗主義的局限,以一種更加科學、嚴謹、可被外部檢驗的方式處理法律難題。通過對推理過程的清晰化和論證邏輯的標準化,本書期望成為法律人提升其專業技能、實現公正裁決的可靠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