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 素以完備和嚴謹著稱的德國法律適用方法,首次引進中國公開齣版
★ 以法官親曆式的教學方式,將法律適用方法融入個案的裁判過程中
★ 助力法官、律師、法科學生掌握高效和準確的解決法律問題的思路
內容簡介
《法律適用方法:勞動閤同法案例分析方法(第2版)》旨在介紹一種分析及解決法律問題的係統性方法,即歸入法和關係分析法,這些方法是德國法律職業者在法律學習初始階段所要學習的內容,是一種可完全獨立於法律條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法律適用方法:勞動閤同法案例分析方法(第2版)》全部采用中國法律和中國案例,以法官親曆式的教學方式,將法律適用方法融入個案裁判過程中,希望能幫助中國的法律適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準確的解決法律案件的思路。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德國國際閤作機構,國傢法官學院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全國法院法官培訓機構,具備國際化視野,重視學習與藉鑒他國有益經驗,自1998年至今,國傢法官學院與德國國際閤作機構聯閤舉辦瞭多期法律適用方法培訓班,受訓法官紛紛錶示此案例分析方法邏輯嚴密、推理縝密,對中國法官分析案情、運用法律具有很大的啓發和藉鑒作用。因此,國傢法官學院與德國國際閤作機構決定將教材公開齣版,以幫助更多的中國法律工作者。
精彩書摘
第二部分勞動閤同法簡介
結構
第一部分:法律框架
Ⅰ核心規則
Ⅱ補充規則
1法律
2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
3行政性規定
第二部分:勞動閤同法
Ⅰ勞動閤同與勞動關係
1勞動閤同
2勞動閤同關係
3事實的勞動關係
Ⅱ勞動閤同的訂立
1形式要件
2勞動閤同的分類
3勞動報酬
4工作時間
5試用期
6培訓費用
7對用人單位權益的特彆保護
8勞動閤同的無效
Ⅲ勞動閤同的履行和變更
1主要的閤同義務
2勞動閤同的變更
3內部規則("規章製度")
Ⅳ勞動閤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勞動閤同期滿
2勞動者單方解除閤同
3用人單位單方麵解除閤同
4用人單位解除閤同之後的義務
5經濟補償的責任
Ⅴ特彆規定
1集體閤同
2勞務派遣
3非全日製用工
Ⅵ附:非法解除勞動閤同的一般訴訟請求
1勞動者請求復職的權利
2用人單位請求補償的權利
第三部分:勞動爭議的解決
Ⅰ什麼是勞動糾紛?
Ⅱ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的開始
Ⅲ勞動爭議的調解
Ⅳ勞動爭議的仲裁
1申請仲裁程序
2開庭和裁決
3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
Ⅴ法院程序
1有權管轄法院
2程序規則
3上訴階段
4證據和舉證責任
第一部分:法律框架
Ⅰ核心規則
中國的勞動法律體係是由諸多不同層次的法律和規則組成的。2008年之前,我國勞動法律體係的核心是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隨著我國勞務市場的日益繁榮,該核心法律有瞭3個重要的補充,即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以下簡稱"《勞動閤同法》")、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這幾部法律構成瞭目前中國勞動法律體係的基石。新施行的《勞動閤同法》涵蓋瞭之前《勞動法》中的大多數問題,但是《勞動法》既沒有被廢除也沒有被替代,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適用這兩部法律時,應遵循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因此,當兩部法律的規定齣現衝突而又缺乏應適用哪部法律的指引規則時,《勞動閤同法》優先適用。但是,對於《勞動閤同法》和其他特彆法中沒有規定的問題,《勞動法》仍然適用。《勞動閤同法》規定瞭勞動閤同的訂立和履行等基本問題,2008年9月18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又在此基礎上做瞭一些補充,進一步澄清瞭《勞動閤同法》中的某些問題。《勞動閤同法》中主要規定瞭勞動爭議的非司法解決方式及其程序問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三個《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也進一步規定瞭勞動爭議的審判問題。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2001年4月16日起生效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2010年9月14日起生效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準備齣颱第四個司法解釋,其中將會解決《勞動閤同法》中仍有爭議的一些問題。另外,民事法律中的一般規則也可以作為勞動法律的補充,由於勞動法是民事法律中的一個特殊問題,因此勞動法律中沒有規定的問題,可以適用民法中的一般規定。比如《勞動閤同法》中沒有規定勞動閤同訂立的程序,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以下簡稱"《閤同法》")可以作為補充;另外《勞動閤同法》主要規定的是勞動爭議的非司法解決方式,因此涉及到勞動爭議的特殊程序有必要藉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的規則。
Ⅱ補充規則
中國的勞動法律體係以上述核心規則為中心,還有許多規定勞動關係的不同問題的其他法律作為補充。除瞭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之外,還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之後代替瞭原來的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和人事部)有權製定的規則和規章、地方有權機關製定的規章製度,這些都是中國勞動法律核心規則的補充(例如:關於《勞動閤同法》適用範圍的規定見該法第96條)。下麵列舉一些比較重要的補充規則。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修正),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修正),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修正),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製定的行政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彆規定》,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修正),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起施行
《工傷保險條例》(修訂),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部門規章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製和綜閤計算工時工作製的審批辦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閤同規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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