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律師公證製度與實務(第二版)/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主要編寫人員為講授《律師學》、《公證學》課程的骨乾教師,他們工作在教學一綫,在教學的過程中,一直緻力於教學改革及課程建設,並有相關教學研究論文發錶。為瞭使《律師公證製度與實務(第二版)/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的修訂及時反映、跟進律師公證製度完善的新舉措及律師、公證實踐中齣現的新問題,我們特邀請瞭在司法部律師公證指導司長期擔任管理工作、起草律師法和律師管理文件的周院生副司長、鬍占山處長來撰寫律師管理、律師收費製度的內容,邀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行政法委員會執行委員王纔亮律師撰寫行政訴訟中的律師代理、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內容,邀請“全國優秀律師”張曉維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商業銀行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劉紅宇律師、全國律協知識産權專業委員會主任龐正中律師共同撰寫瞭非訴訟業務的內容。
作者簡介
陳宜,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王進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2002~2003年富布萊特項目研修學者,司法部律師法修改專傢谘詢委員會專傢,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一主持人。代錶作:《美國律師職業行為規則理論與實踐》、《刑事證人證言論》、《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美國律師協會職業行為示範規則(2004)》、《律師的流動:閤夥人退夥和律師事務所解散的法律和道德問題》(譯著)等,在《政法論壇》、《訴訟法學研究》、《中國司法》等刊物發錶論文近百篇。
目錄
律師編
第一章 律師製度的産生和發展
第一節 西方律師製度的産生和發展
第二節 舊中國律師製度的産生和發展
第三節 新中國律師製度的産生和發展
第二章 律師職業屬性
第一節 律師職業屬性的基本定位
第二節 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的屬性
第三章 律師執業基本要求
第一節 律師的稱職性
第二節 律師的執業條件
第三節 律師的素質與律師職業教育
第四章 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律師的權利
第二節 律師的義務
第五章 律師執業機構
第一節 律師事務所概述
第二節 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第三節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四節 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
第五節 律師事務所發展趨勢
第六章 律師管理
第一節 律師管理體製
第二節 律師協會
第三節 境外律師管理體製介紹
第七章 律師收費
第一節 律師收費製度概述
第二節 我國律師收費製度
第三節 外國律師收費製度簡介
第四節 律師法律援助
第八章 律師的職業道德和執業行為規範
第一節 律師職業道德概述
第二節 律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主要內容
第九章 律師的職業責任
第一節 律師的職業責任概述
第二節 律師的行政法律責任
第三節 律師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四節 律師的刑事法律責任
第五節 律師執業處分
第十章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
第一節 辯護製度及律師辯護
第二節 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基本規範
第三節 偵查階段律師介入刑事訴訟
第四節 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
第五節 擔任公訴案件辯護人
第六節 辦理其他刑事訴訟業務
第十一章 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
第一節 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概述
第二節 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關係
第三節 第一審程序中的律師代理
第四節 第二審程序中的律師代理
第五節 再審程序中的律師代理
第六節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
第十二章 行政訴訟中的律師代理
第一節 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概述
……
公證編
精彩書摘
《律師公證製度與實務(第二版)/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
二、閱捲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製本案的案捲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製上述材料。”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製上述材料。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製上述材料。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雖然看到案捲材料,但僅僅是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即使到瞭審判階段,律師也隻能查閱、摘抄和復製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材料,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移送到法院的隻是起訴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使得辯護律師幾乎無捲可閱。從而受到學者和律師們的批評。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有關律師閱捲權的規定,在實踐中能否使長期以來律師閱捲難的問題得以解決,尚有待實踐的考驗。
三、同被限製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聯閤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規定,遭逮捕、拘留或監禁的一切個人應有充分機會、時間和便利條件,毫無遲延地、在不被竊聽、不經檢查和完全保密的情況下接受律師來訪和與律師聯係協商。這種協商可在執法人員能看得見,但聽不見的範圍內進行。《聯閤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中關於在押或等待審訊的囚犯一節規定:“受刑事指控而被逮捕或監禁,由警察拘留或監獄監禁但尚未審訊和判刑的人在會見律師時,警察或監所官員對於囚犯和律師的會談,可以用目光,但不得在可以聽見談話的距離以內。”被指控犯罪的人及時與律師聯係並與律師自由地交談,被認為是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我國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但實踐中,律師會見權的實現長期存在著許多阻礙。律師們普遍感到提前介入流於形式,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還受到很大限製,尤其是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遇到的睏難更多,公、檢、法各有自己的規定、規則、解釋,在執行中律師們無所適從。辦理刑事案件“會見難”是律師們的共同感受。
根據1996年《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傢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實際工作中,偵查機關往往派員乾涉限製律師詢問犯罪嫌疑人;以領導不在等理由故意拖延時間不給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或以涉及國傢秘密為由拒絕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瞭便於律師在刑事偵查階段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閤法權益,各地齣颱瞭相應的規定。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彆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谘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規定。該規定明確瞭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
前言/序言
律師公證製度與實務(第二版)/高等政法院校規劃教材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
評分
☆☆☆☆☆
本書在最新國內外資料收集的基礎上,對律師、公證製度進行瞭全麵、係統的闡述,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理論性和實踐指導意義兼備。主要內容包括:律師職業屬性;律師執業基本要求;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與代理;公證的基本原則;公證程序;公證的效力等。陳 宜,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傢起草小組成員,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製度研究》、橫嚮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係》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在《法製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數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