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旅遊法律糾紛答疑100例》分為三個篇章,即旅遊閤同篇、購物自費購物篇和閤同履行篇。每篇文章的標題以提問形式,如“旅行社是否可以擅自減少自費項目?”、“組團社如何防範地接社違約?”、“旅行社拒絕旅遊者參加旅遊是否閤適?”等。以相關案例、相關法律規定、案例分析,結論為編寫框架。書名所說的旅遊法,是廣義旅遊法概念,本書除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之外,還涉及《旅行社條例》、《民法通則》、《閤同法》、《價格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對於旅遊典型糾紛的處理作全麵梳理。
作者簡介
黃恢月,男,1967年生。安徽大學中文係碩士畢業,北京大學法學院(遠程)法學本科畢業。1995年起就職於浙江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任副所長。在與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麵有較深研究,特彆是處理旅遊糾紛方麵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曾齣版專著《常見旅遊糾紛防範與應對指南》《旅遊閤同糾紛實務解析》和《旅遊飯店糾紛實務解析》,閤著有《旅遊法規》和《旅遊政策與法規》,並在《旅遊學刊》《中國旅遊報》《旅行社之友》等報刊雜誌上發錶論文多篇。
目錄
前言旅遊閤同篇旅遊閤同有哪幾種類型?包價旅遊閤同中旅行社有哪些責任?代辦旅遊閤同中旅行社有哪些責任?自由行閤同拆分為代辦閤同就沒有風險瞭嗎?旅行社使用閤同文本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旅遊閤同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為什麼旅遊閤同必須是書麵形式?什麼時候簽訂包價旅遊閤同為妥?網絡預訂如何簽訂包價旅遊閤同?如何簽訂既有境內遊又有境外遊的旅遊閤同?旅行社如何防範口頭約定風險?旅行社如何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維權?為什麼旅遊閤同是附解除條件的閤同?為什麼簽訂旅遊閤同時必須一諾韆金?為什麼旅遊者必須嚮旅行社交納旅遊團款?旅遊閤同中雙方需要承擔哪些閤同義務?為什麼旅遊閤同的成立不需要特彆的閤同形式?簽閤同和收團款主體不一緻時閤同關係如何判斷?旅遊閤同是否成立應當如何判斷?如何判斷旅遊閤同是否有效?為什麼閤同不成立旅行社損失就難挽迴?
購物自費篇為什麼說《旅遊法》沒有禁止旅遊購物和自費項目?為什麼旅遊購物和自費項目不能納入旅遊行程單中?旅遊者在行程中購物都應由旅行社負責嗎?純玩團就不可以有旅遊購物和自費項目嗎?為什麼自費項目被取消後旅行社仍然需要承擔責任?旅行社是否可以組織購物一日遊?商品質量低劣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商品價格高是否可以成為旅遊者退貨的理由? ¨旅遊者認為強迫消費,為什麼需要旅行社承擔舉證責任?旅遊者無條件退貨真的無條件嗎?為什麼旅行社舉證以書麵形式最為閤適?如何全麵準確理解《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閤同履行篇中國法律對齣境旅遊具有約束力嗎?行程調整與旅遊者受到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旅行社如何嚮旅遊者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約定賠償與規定不一緻時旅行社如何賠償?不可抗力期問旅遊者有哪些注意義務?旅行社知道不可抗力和人為因素的不同後果嗎?旅行社是否要為不可抗力導緻包機取消擔責?旅遊者拒絕返程,導遊和領隊怎麼辦?旅行社可以有效預防旅遊者滯留不歸嗎?旅行社是否應當為代辦閤同中旅遊者人身傷害負責?旅行社是否需要為第三人的侵權承擔責任?旅行社如何嚮特殊旅遊者群體收費?旅行社是否應為旅遊者自由活動時受到傷害負責?旅行社如何為旅遊者代訂旅遊車?免費旅遊是否可以成為旅行社拒絕賠償的理由?免費旅遊是否可以成為旅行社規避行政責任的藉口?贈送服務是否可以被旅行社隨意取消?旅行社如何防範預訂的客房被飯店擅自取消?旅行社知道“定金”的法律含義嗎?旅行社如何承擔行程延誤的賠償責任?旅遊者齣團前解除閤同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嗎?旅行社擅自解除旅遊閤同如何承擔責任?旅行社可以放棄對旅遊者違約責任的追究嗎?旅遊者可以要求旅行社退還全額團款嗎?旅遊者要求旅行社返還三倍旅遊團款閤理嗎?旅行社的單方聲明能夠免除旅行社的責任嗎?旅行社是否應承擔行程調整的不利後果?旅行社處理“尾單”屬於不閤理低價嗎?旅遊者以非實名製為由拒絕乘車是否閤理?如何界定旅行社拒絕履行閤同義務?如何界定旅行社服務中的擅自行為?旅遊閤同條款約定不明有利於旅行社嗎?旅行社要為旅遊者的行李物品損害擔責嗎?旅行社組織旅遊者齣遊價格必須統一嗎?沒有書麵旅遊閤同當事人就不承擔責任瞭嗎?導遊應為保管物遺失承擔賠償責任嗎?旅行社宣稱提供豪華遊服務閤適嗎?旅遊者拒絕下車的理由成立嗎?駕駛員可以擅自拋棄旅遊者遺留的物品嗎?旅遊者應當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公共交通包含包機、專列等交通工具嗎?
規範管理篇旅行社有義務提醒旅遊者購買意外保險嗎?旅遊保險服務中旅行社有哪些注意事項?旅行社是否可以要求旅遊者承擔額外的業務損失?旅行社可以嚮旅遊者收取齣境遊保證金嗎?旅行社如何應對齣境遊保證金管理問題?旅行社要為業務員扣留齣境遊保證金擔責嗎?組團社對旅遊者有哪些安全保障義務?地接社對旅遊者有哪些安全保障義務?履行輔助人對旅遊者有哪些安全保障義務?組團社如何掌控地接社的服務質量?地接社是否有辦法防範組團社拖欠團款?旅遊者可以申請旅行社質保金賠償嗎?旅行社質保金擴大使用範圍帶來怎樣的後果?旅遊者可以轉讓自己的旅遊權利嗎?旅行社可以轉讓自己的服務義務嗎?旅遊服務糾紛中舉證的基本原則是什麼?簽證過期可以要求齣境遊補齣境遊嗎?護照齣錯是旅遊者擴大損失的理由嗎?護照齣錯旅行社能夠鼓動旅遊者齣境嗎?對護照的審核隻是旅行社的義務嗎?旅行社需要為導遊的職務行為承擔責任嗎?旅行社組團國內旅遊必須委派導遊嗎?旅行社聘用的導遊受地域和勞動關係的限製嗎?組團社委托代理社收客民事責任由誰承擔?旅遊者是否可以成為文明旅遊的踐行者?旅行社是否可以成為文明旅遊的推動者?
附錄 旅遊閤同簽訂規範後記主要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五、欺詐必須多倍賠償 欺詐的前提是:旅行社有欺詐的主觀故意、旅行社實施欺詐行為、旅遊者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旅遊者因錯誤而做齣瞭意思錶示。隻有同時滿足這四個條件,旅行社的行為纔構成欺詐,否則就是違約。違約和欺詐有較為嚴格的區彆。不能因為旅行社服務齣現差錯,就一概認定為欺詐,這是不符閤法律規定的。如果旅行社的服務定性為違約,旅行社則按照《閤同法》或者旅遊閤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旅行社的服務構成欺詐,則按照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旅行社最高應當賠償旅遊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六、不可抗力、突發事件免責要具體而論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和人為因素,以自然災害如惡劣天氣而言,屬於不可抗力範疇,但這樣的自然災害是否可以提前預見和避免成為關鍵。假如天氣預報已經發齣警報,旅行社能夠采取而不采取防範措施,任其影響旅遊行程,這樣的惡劣天氣本身屬於不可抗力範疇,但對於旅行社而言不屬於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能免責,因為旅行社已經預見到,或者隻要采取相關措施,就能夠避免損害的發生,或者降低損害程度。同樣,旅行社應對突發事件是否擔責,主要要看旅行社是否已經盡到瞭注意義務、盡到瞭閤理限度範圍內的注意義務,盡到瞭,旅行社就不承擔責任,否則就要承擔責任。 七、組團社不承擔旅遊者人為擴大的損失 所謂旅遊者的人為擴大損失,是指隻要旅遊者理性處理,就可以避免損失的發生或者降低損失,而旅遊者卻放任或者加大損失的發生。這樣的損失就屬於人為擴大的損失。最為典型的就是,當旅行社違約,旅遊者要求賠償,假如不能滿足旅遊者的賠償要求,旅遊者拒絕登機返程,導緻機票作廢、旅遊者滯留費用。在這個糾紛中,存在兩個法律關係,第一,旅行社的違約關係;第二,由於旅遊者滯留産生的旅遊者違約關係。顯然,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按照法律規定,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滯留費用應當由旅遊者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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