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獲取的程序:一種理性分析》是考夫曼教授晚年的代錶作,原版正文隻有短短99頁,譯成中文也不過8.5萬餘字,但它卻是考夫曼教授關於法學方法論(法律獲取理論)終其一生之思考的提煉和結晶。全書從批判傳統涵攝模式入手,在闡釋規範領域的認識論和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對法律獲取的四種主要程序或者說方法(演繹、歸納、設證、類比)及其關係進行鋪陳,並論及瞭法律獲取過程中法官的認知與決斷、理性與意誌之間的關係。《法律獲取的程序:一種理性分析》言簡意賅,深入淺齣,一氣嗬成,核心主張在於以類比或者說個案比較為中心的等置模式(Gleichsetzungsmodell)來取代以演繹或三段論為代錶的涵攝模式。這無疑與考夫曼的整個法哲學思想是相通的。在考夫曼的理論中,類比(Analogie)占據著十分顯眼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他並不僅僅在推理手段的意義上來理解類比,即“作為方法的類比”,而且在一種可以追溯到“亞裏士多德一托馬斯主義”的哲學傳統中去的本體論的意義上來理解類比,即“作為存在的類比”。例如,在其早期的代錶作《類推與“事物本質”——兼論類型理論》中,考夫曼就將德國的“事物本質”思維與類比相結閤,提齣類比是規範與事實的相互調適,而法就是一種實然與應然相對應的關係性範疇,所以法在本質上就是類比武的。這一觀點貫穿瞭考夫曼的整個理論體係(法律推理與法本體論),並一脈相承地在其晚年的法哲學集大成之作《法律哲學》那裏再次得到體現。而《法律獲取的程序》一書也時時會迴溯到這種本體論的理解上去,以作為方法論主張的哲學根基。另一方麵,《法律獲取的程序:一種理性分析》畢竟是以作為方法的類比為核心的,所以盡管與本體論的思考並非相隔,但還是有所不同。它更關注於類比或者說等置的非邏輯推論性質及其對於法官法律獲取活動的影響,也更加關注個案比較的技術性因素(如比較中項的選擇)。從這個角度而言,《法律獲取的程序:一種理性分析》恐怕是考夫曼教授所撰的一本單獨以方法論為主題的專著。在目前國內法學方法論研究很熱的情況下,《法律獲取的程序:一種理性分析》可作為方法論研究者和愛好者必要的參考文獻,同時對於關心法律適用和法律推理的實務工作者也有一定的助益。
作者簡介
阿圖爾·考夫曼(1923~2001),德國當代著名法哲學傢與刑法學傢,前慕尼黑大學法學教授。師從著名法哲學傢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法學方法論領域詮釋學進路的代錶。著有《類推與“事物本質”》、《法哲學》、《當代法哲學與法律理論導論》(主編)等。
雷磊,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研究所副教授,譯有《為法學而鬥爭法的定義》、《法理性商談——法哲學研究》、《法:作為理性的製度化》、《指令與規範》。
內頁插圖
目錄
譯者序
前言
第1章 涵攝模式批判
Ⅰ討論現狀
Ⅱ類比與設證
Ⅲ法律獲取程序中的理性要素與
非理性要素
Ⅳ方法論綜閤主義
Ⅴ例證
Ⅵ術語界定:法律適用、法律發現、
法律獲取
Ⅶ小結
第2章 認識論的基本問題
Ⅰ規範命題的真值(正確性)問題
Ⅱ認識的對象
Ⅲ理性價值認識的三大基本原則:真理理論
Ⅳ個案比較與可普遍化原則
第3章 法律科學理論的實踐審思
Ⅰ司法判決:對製定法的精確復製?
Ⅱ聯邦最高法院與涵攝的信條
Ⅲ法律實踐的方法論難題
Ⅳ法律科學:隻是一種技藝嗎?
第4章 法律邏輯基礎
Ⅰ引言
Ⅱ邏輯簡論
第5章 續篇:演繹、歸納、設證、類比
Ⅰ四種方法程序的圖式化展示
Ⅱ對兩種圖式的闡釋
Ⅲ詮釋學循環(螺鏇形上升)
……
第6章 基於等置理論之法學方法論的原理
第7章 續篇:解釋、法官的法律發現、立法
第8章 對法律獲取之要素的評價、方法選擇、法律商談的優先性規則以及羅爾斯的差彆原則
索引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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